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研究概述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景中强 时间:2010-09-02
【 正 文 】
马克思的世界理论是马克思在《1844年学手稿》中首次提出,并分别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两书中较为系统地展开和表述的。这一理论提出以后的一百多年间,由于种种原因,长期被忽视,甚至成为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的“盲点”和“空场”。90年代以来,随着冷战的结束,世界经济“一体化”或“全球化”的深入,特别是世界范围内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对其本民族化道路的反思与探索,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才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并得到较为全面的研究和展开,并在以下方面取得共识: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哲学或唯物史观的核心组成部分,它不仅是马克思考察分析人类社会、建构唯物史观的方法论基础,同时也是他剖析、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建构未来社会和共产主义学说的理论根据。然而,由于我国理论界对这一理论研究较晚,在这一理论深入研究过程中,争论较多,总体上讲还是分歧大于共识,其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世界历史范围的涵义及其与民族史、地域史的关系
第一种观点认为:世界历史是一个整体范畴,它不是各民族历史的简单的总和,它是资本主义建立大以来各民族历史相互作用的产物。世界历史是由民族历史构成的统一整体,但它又有不同于民族历史个体运动的整体运动规律。因此世界历史与民族历史的关系,具有系统和要素之间的关系。
第二种观点认为:世界历史不是通常的历史学意义上的世界历史,即整个人类历史,而是特指各民族、国家通过普遍交往,进入相互依存状态,使世界整体化以来的历史。因为:世界历史虽存在于今天,但它却形成于近代,即资本主义时代。稍后这一观点稍有变化,认为马克思的世界历史概念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人类总体历史。二是特指18—19世纪世界“一体化”以来的历史。但这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中的世界历史概念主要指后者,世界历史形成之后,人类历史与民族历史的关系不再仅仅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而且同时具有了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第三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范畴与历史学学科意义上的世界历史范畴含义不同,两者不可混淆。首先,从时间上看,上限不同。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范畴是特指16世纪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以来世界作为一个整体所形成的历史。而历史学的世界历史,在时间上则包括了人类有史以来的全部历史。其次,从空间上看,其涵盖范围和意义上不同。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范畴是以交往及其扩大所造成的世界性后果为特征,是指世界经济、和思想文化的一体化,即世界形成了有机整体。历史学的世界历史范畴则强调把全球各个民族和地区的历史包括在内,即在地域上包括全球。再次,从学科划分的级别上看,层次不同。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范畴是一个哲学范畴,历史学的世界历史范畴是一个具体历史学科的范畴。
第四种观点认为:世界历史是一个多层次含义的范畴,在黑格尔时代,世界历史概念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历史学、编纂学意义上的世界历史。它在空间上是指相对于民族史和地域史而言的世界史、全球史。它在时间上是包括人类有史以来的全部历史、总体历史。二是指由维柯以来到黑格尔所完成的哲学精神层面上的世界历史概念。从纯粹思想史的角度看,马克思又发掘出世界历史的第三层含义:即自18世纪以来,由资本主义生产和交往方式的迅猛发展而使世界成为统一整体、统一格局的历史。但同时这种观点又认为,当然,马克思并没有完全排斥上述两种世界历史观。相反,他的世界历史概念统率了前人的观点,并以前人的理解为基础,来阐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
第五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范畴有四层相互联系的含义。一是指人类历史发展的统一性及其共同基础。二是指各个民 族和国家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系统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总体。三是专指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四是特指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一定阶段上所产生的现实的共产主义运动及其结果。这种观点还特别强调指出: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范畴这四层相互联系的含义是不可分割的,它构成了的“世界历史”范畴整体的规定性。
二、世界历史与“三阶段”、“五阶段”的划分
(一)“三阶段”和“五阶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问题
把世界历史划分为五个阶段或把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划分为五种社会形态,这是苏联和理论界根据马克思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有关论述所做的传统的划分。长期以来,世界历史发展的五阶段的理论曾被我国理论界的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教科书作为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或世界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经典表述。然而,近十年来随着马克思的“伦敦手稿”即《(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社会发展“三阶段”或“三形态”理论的提出,我国理论界一部分学者,对世界历史发展的“五阶段”或“五形态”理论提出了疑议,其主要理由如下:
1.“五形态”理论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是斯大林对马克思主义的附加和曲解。2.马克思晚年关于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设想,其实质是对他50年代形成的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理论的否定。3.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是严格按照“五阶段”或“五形态”的秩序依次演进的。4.在我国社会主义实践中,“五阶段”理论一方面虽然比较好地说明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必然性,但另一方面它又是社会主义“早产儿”、资本主义“补课论”提出的理论根据。5.“三阶段”说与“五阶段”说相比,一方面它较好地说明了我国所处的历史方位,避免了“五阶段”说所造成的认识混乱,另一方面它还能更好地说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性。
对上述观点持不同意见的观点认为,虽然马克思没有明确地准确地表述过社会历史有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等五种基本的经济形态依次更替,但“五阶段”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奠定的。其理由如下:
1.“五阶段”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两书中提出的,虽然存在着用“部落所有制”、“亚细亚生产方式”这样一些术语来表述原始共产主义这一社会形态具有不确切性。
2.斯大林关于“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的经典表述渊源于马克思。从现有资料看,最早指出人类的社会有五个发展阶段的不是斯大林,也不是马克思,而是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他根据人类文明发展程度和阶级关系的状况,把人类社会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神学和封建的社会、过渡性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即15世纪以来破坏神学和封建体系的时代)、未来的“实业和科学的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但因圣西门根本不懂生产力是推动历史前进的最终动力,坚持唯心史观,这种历史分期只是一种猜测,而没有作出理论上的阐述。马克思的最突出贡献在于对社会形态依次更替规律作了理论上的论证,指出了更替的内在依据。
3.对单个的社会有机体(民族和国家)来讲,在历史上是很少依次经历五种社会形态的。但就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而言,用五种社会形态来概括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却是成立的。因为在一定时代,总有一定所有制的社会有机体,用为世界性的体系,位于该时代历史发展的中心,它的存在和发展影响到当时人类历史的全部过程。例如,17、18世纪英法资产阶级革命时,大多数国家还处于前资本主义形态,可就人类历史发展整体而言,却意味着封建时代已告结束,世界的资本主义时代已经降临人间。所以,对人类社会五种所有制形态依次更替过程及其规律的把握,只能从整个人类社会历史总体或“类”出发,而不能仅仅把它看成是一个民族国家的现象。
4.“三阶段”说也是马克思社会历史进程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它在马克思著作中只占有次要地位。“五阶段”说与“三阶段”说有不同的历史作用:前者能较好地说明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后者则能较好地说明社会主义为什么不能超越商品经济阶段。“三阶段”说中的第二种形态属于商品经济,马克思的本义也是指资本主义,而不包括社会主义。我们今天以“三阶段”说作主题来论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性,只是对马克思理论的运用,而不是马克思的“本义”;如果把这说成是马克思的“本义”,即把马克思理论同对这一理论的运用不加区别,硬把二者说成是一致的东西,就不对了。
(二)“三阶段”与“五阶段”划分的视角及其关系
有的论者认为,“三阶段”说是马克思从人的发展角度对依次演进的社会形态进 行划分的;而“五阶段”说则是马克思从生产关系或所有制的角度进行划分的。有的论者根据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有关生产的“普遍的光”的观点的论述认为,“三阶段”和“五阶段”的划分是马克思分别从社会生产、生产方式的不同视角对世界历史发展过程的不同概括。社会生产虽然是整个世界历史发展的基础,但由于社会生产的不同形式即“人类自身的生产”、“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在世界历史发展过程的不同时期所起作用的方式、大小、范围的不同,从而使整个世界的历史呈现出三个不同的阶段来。“三阶段”与“五阶段”的关系是: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展开和深化。有的论者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98页注32的有关论述认为,“三形态”是从“社会生产类型”的角度来划分的,社会发展的三大形态实质上是社会生产的不同类型。“五形态”则是从“生产方式”的角度来划分的。二者的关系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展开来说,生产方式=社会生产类型+基本生产关系。社会生产类型是生产方式的抽象形态;生产方式是社会类型在逻辑上和历史上的展开。并且一种生产类型可以容纳不同的生产关系,它们的不同组合构成了不同的生产方式。有的学者认为,生产关系的二重结构(人们对个别劳动的占有关系;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关系)是理解“三形态”和“五形态”关系的枢纽。“三形态”侧重于生产关系的宏观结构的历史运动,它反映了个别劳动与社会总劳动关系的历史发展过程;“五形态”说侧重于生产关系的微观结构的历史运动,它反映了人们对个别劳动占有关系的历史变化形式。


三、世界在其演变过程中在一定的世界历史时代是否有一个中心
第一种观点认为:与黑格尔的日尔曼中心主义相对立,马克思并不承认世界历史体系有什么特定的中心。在马克思看来,真正使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并开创世界历史的,并不是哪个国家、民族的直接推动,而是世界范围内一系列资产阶级革命的发动。如马克思在《资产阶级和反革命》一文中就指出:“1648年的革命和1789年革命,并不是英国的革命和法国的革命,……这两次革命不仅反映了它们本身发生的地区英法两国的要求,而且在更大得多的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整个世界的要求”。
第二种观点认为:在确认为各个民族和国家都以特定的方式参与世界历史演变发展过程的前提下,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并不否认某个或某些民族和国家在一定的世界历史时代中的领先或“中心”地位。例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把世界历史分为两部分:“机器生产中心”和为中心发展服务的“主要从事农业的生产区”。恩格斯也曾形象地说:“英国是农业世界的伟大的工业中心,是工业太阳,日益增多的生产谷物和棉花的卫星都围着它运转”。同时这种观点还认为,承认世界历史发展过程中某种中心的存在与“欧洲中心论”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一,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是依据一定的世界历史时代的性质以及一定的世界历史时代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的演变发展,来确定“中心”和“非中心”的。而“欧洲中心论”则是依据所谓种族的优劣、国力的强弱、战争的胜负等来确立“中心”和“非中心”的。其二,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认为,一个“中心”的形成是世界历史时代的整体作用的结果。而“欧洲中心论”则认为,“中心”是与生俱来的。其三,在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看来,“中心”是随着世界历史时代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这里所讲的“发展变化”有两层含义:一是“中心”本身的变化;二是“中心”的转移)。而“欧洲中心论”则认为,西方世界的中心地位是永远不会改变的。其四,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认为,一定的世界历史时代的“中心”与“非中心”是互为前提、相互作用的,离开了这种相互作用就无所谓“中心”。而“欧洲中心论”则撇开这种相互作用,把“中心”及其作用绝对化或“超世界历史化”。其五,对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来说,确定“中心”也是对一定的世界历史时代的性质及其演变规律作典型分析的需要。目前学术界有的人为了把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与“欧洲中心论”区别开来,断言前者不承认世界历史时代中有什么“中心”,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尽管其用意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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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孙显元:马克思主义的“世界历史”范畴,攀登1993年第3期。
2.杨耕: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当代意义,北京社会1994年第4期。
3.杨耕: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研究述评,社会科学1996年第1期。
4.江丹林:东方复兴之路,广东出版社,1996年7月出版,第242—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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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佑成:马克思的社会发展形态理论,研究1988年第12期。
8.郑镇:马克思的社会历史进程理论考评,文史哲1988年第5期。
9.江丹林、孙麾:论社会形态更替的普遍规律和各个民族国家的特殊道路,哲学动态1993年第2期。
10.王友洛:马克思的社会历史进程理论与商品市场,学习1995年第2期。
11.景中强:马克思的社会生产理论与唯物史观,河南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
12.刘佑成:社会发展三形态,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7—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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