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分配论就是国家财政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邓子基 时间:2010-06-26
如何理解国家财政与公共财政的范畴,以及如何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有正确的理论作为指导。有鉴于此,本文着重明确一个问题,我国财政主流学说—一国家分配论就是关于国家财政的理论或学说,国家分配论亦即国家财政论;同时,本文还对公共财政论与国家分配论(或国家财政论)的关系进行探讨。

  一、国家分配论就是国家财政论

  多年来,国家分配论以其“财政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的分配活动”和“财政本质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的分配关系”的独特论断,而鲜明地与其他各种财政学说区分开来,从而被贴上“国家分配”标签,并且因此而在财政学界广为流传。但事实上,就其总体而言,国家分配论实质上就是关于国家财政的学说,国家分配论就是国家财政论,用它来指导我国当前国家财政实践,是完全适宜的。

  之所以可以这么说,这是由国家分配论对于“国家财政”这一范畴的全面把握和深刻分析所决定的。国家分配论认为,国家财政这一范畴大体上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l、关于财政与国家的关系。

  国家与财政有着天然的联系,没有无财政的国家,也没有任何财政可以离开国家而存在。古今中外,财政就是国家财政、政府财政,因其天然具有公共性,因此也是公共财政。这实际上是对于国家财政作为一般范畴的理解。

  2、对于杜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模式(或类型)的认识。适应于市场经济体制,我国应实行公共财政;而适应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机器方向,我国还因在公共财政以外,另有一块体现国家作为资本所有者、体现公有制为主题的财政,即国有资本财政;因此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政模式应当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公共财政和国有资本财政的有机统一体,即双重结构财政(或双元财政人而单纯用公共财政是不足以概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财政模式的。

  3、对于国家财政范畴的特殊涵义的理解。在“财政”一词前加上“国家”二字,以“国家财政”作为对我国现行财政的模式——双重结构财政模式的概括,可以涵盖公共财政。另外,使用“国家财政”一词,还有利于反映我国财经改革进程中的两个重要事实:一是我国市场化改革进程主要是由政府自身推进的,对财政改革来说同样如此;二是多年以来,我国财政一直存在“两个比重”偏低的情况,需要通过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权威对这种局面加以改观,以建立稳固、平衡,强大的国家财政。

  不过,除了侧重从财政现象和我国财政活动的现实出发,国家分配论较早对“国家财政”这一范畴已经有着精辟见解之处,国家分配论的精髓与核心则是透过财政现象抽象出财政的本质,国家分配论认为,社会经济过程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在财政活动的背后,隐含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样,从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的角度,国家分配论把财政本质理解为“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并且认为,财政的基本属性是公平性和利益集团性(或阶级性)。也就是说,一方面,国家或政府作为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表,需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家庭和所不愿提供或难以有效提供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另一方面,国家或政府在其本质上又是各种集团利益纷争的场所,在剥削阶级社会主要体现为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之间的对抗性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则主要体现为各阶层、不同组织之间的矛盾。基于上述理解,国家分配论认为,在我国现实条件下,着重要解决好两种财政分配关系:一是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二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

  由此可见,国家分配论不仅从现象的层面理解财政模式问题,更从本质的层面揭示财政活动所体现的经济关系,而这对于理解财政范畴,理解国家财政范畴,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现状及其目标,无疑具有独特的价值。国家分配论表明,财政现象是复杂的,财政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由此决定着作为对财政现象及其表现形式进行概括的范畴——财政模式,也可以是多样的,如计划经济时期无所不包的“大一统财政”。

  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纯粹公共财政模式,我国当前的双重结构财政模式等等。但是财政的本质却是唯一的,任何形式的财政活动,在其本质上都体现着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并且,作为对财政本质特征的直接反映,任何财政活动又都兼具公共性和利益团性(或阶级性)这两种基本属性。

  至此,我们可以断言,国家分配论就是国家财政论,国家分配论反映着国家财政论的本质观。

  二、公共财政的本质观也是国家分配论

  公共财政论认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市场经济能够在自发运行的过程中,仅仅依靠自身力量的调节使社会上现有的各种资源,即各种人力、物力和财力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从而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状态。但是,市场经济并非万能,在一些领域或场合,市场机制本身并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从而天然达到有效配置资源的结果。这些问题是市场经济自身所无法克服的固有缺陷或不足,一般将它们统称为市场失灵问题,如果任凭其,市场经济体系将无法存续,因此必须加以克服和纠正,这首先可以通过企业和个人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实现,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和个人是市场最主要的参与主体,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也基本上是通过市场途径,以市场方式进行的,这样,市场无法有效解决的问题,决定了企业和个人也难以有效地解决,因此,市场失灵需要有公共的或集体活动的介入,并且以非市场机制的方式进行干预,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加以纠正,而公共活动又主要由作为社会生活组织者的政府来体现,这就决定了政府必须对市场失灵进行干预,以克服和矫正市场的不足与缺陷。这样,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决定着作为直接计划配置资源手段的政府财政,必须介入和参与到政府克服和纠正市场失灵的问题中去,并且通过自身的收支活动服务和支持政府的这类干预活动。

  这样,沿着市场有效——市场失灵——政府干预——财政介入的分析思路,西方财政理论提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存在的必要性,公共财政论则在准确揭示这一思路的基础上,概括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应该为市场活动提供一视同仁服务的财政具有非市场盈利性的财政和法制化的财政。

  公共财政论是对长期根植与西方资本和市场环境之上的财政活动及其运行机制的理论概括,而进行这样的理论概括无疑是正确的,对我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模式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是,囿于长期形成的学术研究传统,西方财政论仅从财政活动的现实来把握财政范畴,并没有深入财政活动的本质,不等于财政理论不能或不应该揭示财政的本质。事实上,鉴于任何事物都是现象与本质的统一,任何范畴都是对于事物本质的概括和体现。因此,没有揭示财政本质的财政范畴是不的,没有回答财政本质的财政理论是不完整的,哪怕它能够正确反映特定财政活动的特征及其运行过程。

  事实上,公共财政理论以无政府假说为出发点,论证市场经济处于失灵状态时政府及其财政进行干预的必要性,这固然不失其理论意义,但却的确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提出政府及其财政为什么有必要存在,并没有揭示政府及其财政实际上是如何存在与运作,以及为什么会如此存在及运作的理由。而要揭示政府及其政府的实际运行情况,就不能不把关注的焦点放在财政活动所体现的错综复杂的分配关系上,也不应对财政活动的另一个属性——利益集团性避而不谈。特别是,我过财政、经济之路是十分艰辛而曲折的,财政的公共性并不会而然地显现出来,其间交织着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摩擦、冲突和斗争,伴随着各种利益集团的分化、瓦解与重组,这就使我们不得不关注于国家财政的集团性(或阶级性、阶层性),不得不关注于财政分配行为背后所隐藏着的分配关系或经济关系,而国家分配论则提供了理解这些问题的钥匙

  有鉴于此,我们说,公共财政也是以政府(国家)为主体的一种分配关系。可见,公共财政论的本质观也是国家的分配论。

  三、正确认识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的关系

  (一)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的区别

  l、国家分配论的核心在于分析与探讨财政活动的本质,是本质论;而公共财政论着重在于界定财政活动的范畴,并揭示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的运行过程,是现象论。因此,二者居于不同的理论层次上,国家分配论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国家学说的基本原理,提出了“财政活动体现的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的分配关系”这一论断,正确揭示出财政的本质。而公共财政论由于始终处于资本和市场的环境之中,加上受到客观的经济基础理论背景的影响,决定它所分析和解决的是直接面向西方市场经济这一经济背景下的财政活动如何进行运作的问题,并没有对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史中财政活动的内在作出概括和总结。因此从理论研究的深度看,公共财政论所涉及的仅仅是西方国家财政特殊,对财政活动的分析只停留于表层;而国家分配论则涉及财政一般,对财政活动的分析触及到了它的最深层次,揭示出财政活动的内在、本质的联系。

  2、国家分配论和公共财政论的立论基础不一致。财政活动涉及的是政府行为,因此财政理论不仅要以一定的经济理论为背景,而且必须以特定的理论为依据,这一点对中西财政理论来说,都不例外。不同的是,国家分配论以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为立论基础,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作为其基础经济学依据,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之上;其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财政活动的认识,还以市场经济的一般理论为指导。而公共财政论则以社会契约论作为国家学说基础,并且以西方经济学作为基础经济学依据,建立在边际效用价值论基础之上。

  3、财政的产生与存在问题是财政理论的分析起点,在这一问题上,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遵循着不同的分析思路。国家分配论把财政视为一个的范畴,认为财政是人类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国家的存在而存在,也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它着重运用了历史分析的方法来揭示财政的产生与存在的问题。公共财政论则不然,它直接面向市场经济下的财政,并不试图去解决各种社会形态下的财政问题。

  因此,在关于财政的产生与存在这一问题的认识上,它采用的是逻辑分析的方法。在它看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及其财政之所以能够有立足之地,那是因为市场经济有着自身难以克服的弊端,这些弊端如果不由政府及其财政来加以解决,市场经济将无法存续下去。因此,公共财政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把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看作是政府干预根本理由,从而推导出财政产生与存在的必要性。

  4、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所指的财政对象不同。国家分配认为,财政分配的对象是社会产品,这里的社会产品只包括有形的物质产品,而不包括无形的劳务服务,也不包括精神产品。公共财政论则认为,财政活动提供的对象是公共产品,即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物品。它不仅包括有形的物质产品,更主要的是指各种公共服务。同时,从概念的形成看,社会产品是社会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产物,因此“生产”与社会产品有着直接而紧密的联系:而公共产品虽然也是社会活动的产物,但恰恰是产品或服务在“消费”时具有的属性——共同消费性,才使之与通常意义上的只适合于个人或少数人消费的私人产品区别开来,因此公共产品与“消费”之间有着直接而紧密的联系。

  5、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所探讨的财政活动的目的存在着差异。国家分配论认为,财政活动的目的满足的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即国家需要。国家既要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也要履行经济管理职能,其中包括进行国有资本管理的特殊职能;它不仅要实现弥补市场失灵的需要,即公共需要,而且还要对大量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管理,以实现其保值、增值的需要。而公共财政论认为,国家虽然也具有进行社会管理与经济管理的双重职能,但是政府及其财政的活动基本上只应局限于为市场经济提供私人经济活动不能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以满足社会公众的共同需要;对少量的国有资产,财政固然有进行有效管理的职责,但不以盈利性为目的,而主要是为了实现纠正市场失灵、克服市场缺陷的需要。

  6、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关注的财政模式有所不同。国家分配论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受到客观经济发展水平和既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影响,应当实行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并存状态下的双重结构财政模式;而公共财政论始终倡导独立运作的纯粹公共财政模式。因此,相比较而言,国家分配论不仅要对市场失灵领域内的财政如何运行进行研究,还要对市场有效领域内的财政活动进行探讨,同时,不可避免要对两种财政活动之间的交互作用与相互关系进行分析和。显然,其涉及问题的复杂性和研究内容的广泛性是公共财政论所不能比拟的。

  (二)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的统一

  l、在财政定义上,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都把财政看作是主体、客体、形式和目的的四个要素的统一体。具体地说:(1)双方都认为国家(或政府)是财政活动的主体。(2)在财政客体方面,国家分配论主张社会产品范畴,西方财政理论主张公共产品范畴。上文已经提到,社会产品与公共产品是从不同考察角度提出的概念,公共产品在外延上较宽。但是,公共产品必须以社会产品为基础,无形必须以有形为基础。没有社会产品的生产,公共产品的提供就没有现实的物质基础。(3)双方都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活动的主要形式是货币或价值形式。(4)关于财政活动的目的,国家分配论认为财政是为了满足国家需要,其中包括满足社会公众的公共需要和国有资本管理需要;西方财政理论认为财政活动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

  2、立足于各自现实的经济背景,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都对财政活动现象及其运行机理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国家分配论作为一个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但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推进,为了适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这一理论在保留原有的理论精髓一财政本质观的基础上,对自身的研究方法、理论观点与政策主张等进行了修正、补充和完善,其中吸收与体现了大量的市场经济内容,与公共财政论在诸多问题的认识上找到了共通之处。比如,在关于市场经济下的财政应当采取什么样的运行模式这一问题的认识上,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都主张应当以市场经济为财政活动的出发点、立足点,财政活动必须对市场经济自身无法克服的不足与缺陷进行校正,从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因此,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都倡导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应当实行公共财政。不同的是,国家分配论认为纯粹的公共财政模式并不适合我国的国情,而应在着重实行公共财政之外,保留一块国有资本财政,实行双重结构财政;而公共财政论则主张实行单一的公共财政。

  3、在财政活动内容方面,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都认为财政活动由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平衡与财政管理等一些基本内容构成,把财政活动视为“收、支、平、管”等环节构成的统一体,财政运行过程表现为周而复始、循环往复的资金流动。

  四、国家分配论是发展的财政理论

  当前,我的财政改革正面临建立稳固、平衡、强大的国家财政和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艰巨任务,与此相适应,我国的财政理论则要在坚持国家分配论的基础上,对各种财政理论,尤其是以公共财政论为核心的西方财政理论进行整合和发展,建立起一整套富有特色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财政学体系。在此情况下,国家分配论者将会大胆吸收和借鉴公共财政论的有关成分,发展和完善国家分配论。具体来说,国家分配论者将主要吸收和借鉴公共财政论的如下思路、观点和方法:

  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应当以市场配置为基础,以政府(财政)配置方式为补充,使“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相互配合,以实现社会经济的有效运行。在市场经济中,财政作为政府直接计划配置资源的手段,应当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财政活动则把弥补市场的缺陷作为出发点,其首要任务是为所有的市场主体提供一视同仁的公共服务,避免由于政府财政的不恰当干预给市场的有效运作和经济效率造成损害。这意味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我国在建立稳固、平衡、强大的国家财政时应把构建和完善公共财政作为财政改革的核心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切实槁好国有资本财政。

  其次,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应当是法治化的财政,国家预算制度是一个国家的财政管理制度中最具决定意义的内容,国家预算的政治决定过程是西方财政理论关注的焦点。公共选择论认为,从出发点和归宿点来看,财政是应市场主体的公共需要而建立,为满足公共需要而存在的,因此,财政收支提供的公共产品必然也必须是由公众的偏好和意愿决定的,要受公众的制约和监督,政府作为全体社会成员利益的代言人不能侵犯公众的利益。

  这就决定了国家预算应当依据有关,通过一定政治程序进行,国家预算的绝大部分内容向社会公众公开,社会公众有权监督国家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这些做法使得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预算在很大程度上步入了法治化、程序化和公开化的轨道,从而使政府的财政活动呈现出很强的法治化。为了使我国财政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无疑也应当采纳西方国家财政的做法,借鉴和吸收公共财政的一些合理成分。

  第三,在研究方法方面,公共财政论沿袭了西方经济理论的传统研究方法,即透过经济现象提出经济思想,再把经济思想具体化为系统的经济理论,之后通过建立适当的经济模式把经济理论作进一步深化,然后将经济理论用于指导经济政策与实践。这一过程可以简要地表示为:经济现象——经济思想——经济理论——经济模式——经济政策。公共财政论大量采用数理方法、计量方法,对财政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这是丰富、发展国家分配论时值得惜鉴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