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城市化发展的财政政策的选择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05
    第一,科学地界定财政职能和活动范围。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解决市场办不了或办不好的事情,通过公共产品的有效提供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此财政要退出竞争性领域,起活动范围主要是解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公共效率;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保证市民正常的生活秩序;加强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建设等。
    第二,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合理适度的中央转移支付是促进西部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支持西部地区城市化进程的顺利推进,应将现行的多种转移支付形式归并为均等化和专项转移支付两大类,真正实现科学、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按照建立规范化转移支付制度的要求,对现行其他形式的转移支付进行调整,扩大一般性过渡期转移支付总量。
    第三,适当赋予西部地区城市立法机构一定的税权。有必要适当赋予西部城市一定的税权,包括地方税种的立法权、税法解释权、地方税种的税目、税率、征收方法的调整权、地方税的减免权。
    第四,立足西部地区实际,分步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城市化不是一项一蹴而就的,而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有合理统一的规划,需要有梯次分明的实施步骤,各地区必须在西部开发过程中充分利用开发政策,结合各省市地区的实际,逐步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合理经营城市,发展城市,壮大城市。
    第五,要创造让市场经济发挥更大作用的体制条件。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现代股份制经济,用市发行股票从资本市场上吸引大量东部沿海的资金进入西部地区,加快西部城市化进程。
    第六,科学经营城市,合理规划城市财政收支,量力而行,提高城市规模和质量,离不开各项财政经济政的的协调配合,离不开发挥各项财政经济政策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的积极发挥。立足城市发展实际,深入研究西部大开发中的各项财政经济政策,学好政策、用好政策,激发各项政策的潜能,力争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七,改变国家对西部地区的投资方式。今后,国家对西部地区的投资严格限制在有利于西部城市化进程的领域:基础设施、资源开发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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