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说出你的权利[下]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肖雪慧 时间:2010-06-25
五、纳税人购买到了什么样的服务和公共产品?
当来自人民的税、费除了支撑包括大量冗员的政府机构,支付官员的工资和制度性特权开支、腐败开支、奢糜型浪费、决策性浪费、失职渎职造成的浪费和每天一个亿以上的资产流失外,在为人民提供、环卫、市政建设、图书馆、博物馆、公园等公共文化设施以及社会保障等必要的公共产品上,钱只好捏得很紧了。教育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不仅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甚至大大低于最不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在世界排位末尾。每个儿童本该享有的免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变成要用金钱来交换的权利,越涨越高的收费把许多穷孩子无情地关在了校门外;同样应该对国民免费开放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也因经费紧张,收起钱来;公园、名胜更是大幅涨价,遗留下来的、每个公民应该共享的人文、景观变成了不纳买路线便不得入内之处。社会保障又做得如何呢?发达国家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来调整收入差异,社保方面的支出高达国民生产总值的20—30%,为低收入者提供了必要的社会保障。相形之下,我国用于社保的钱少得可怜,近一、二十年,在“把一切推向市场”的非理性狂潮中,本来就覆盖面小、分配不公平、缺陷甚多的社会保障体系受到巨大冲击和破坏,变得更加脆弱。
低水平的公共产品与低质量的公共服务难分难解地系在一起,或者说,如形影相随。否则,如果各级政府部门都尽职尽责了,哪会每年上百万孩子失学辍学?哪会来那么多假冒伪劣品充斥市场?如果政府部门克尽职守保护人民的生命钱,又怎会假酒假药屡禁不绝,一次又一次酿成众多人伤亡的惨祸?如果权力与责任成正比,又哪会出现那么多豆腐渣工程危害人民?如果不是多年的失职、渎职和决策失误又怎会在1998年长江来水量远不及1954年的自然条件下,造成的洪灾却远大于1954年;而且,如果早作防范,又何至于需要百万军民苦战数月,何至于造成死亡数千人和达几千亿人民币的直接损失?
与低水平服务相映成趣的是传媒奉行的扬善隐恶宣传方略。恶事、错事很少曝光,做了一点份内的事就当作大善拼命宣场。纳税人出钱养了官员,还得每月另出电视收视费去看“表扬与自我表扬相结合”的官员活动图,去看百姓如何地对谁谁谁的“亲切关怀”和“救助”感激涕零。如果说百姓的感激是不知道自己作为纳税人有权在遇到危难时得到国家援助,是因纳税人身份被遮蔽而发生的蒙昧,那么,宣染这些情景的传媒就是在清醒地制造蒙昧了。
低劣的服务总还可以叫作服务。所以,最糟的还不在于此。
近来,拧开电视常有如下场面:一群穿制服的执法者在大街上把街头小贩撵得如鸡飞狗跳一般四下逃窜。来不及逃的摊子被掀翻,东西被没收,盛在容器里待出售的食品、佐料统统被倒掉。电视中还有推土机如何把尚还有许多人要居住的房屋推倒,一大群顿失栖身之处的民工敢怒而不敢言地站在一旁……。别以为这些场面是加工的电影镜头,而是地方新闻;别以为是暴露性镜头,而是在展示地方政府“为民办实事”,展示执法者“执行公务”,“采取果断措施”清理占道经营、违章建筑。
诚然,占道经营、违章建筑堵塞、有碍观瞻,清理是必要的。但占道摆摊者大多是下岗职工或本来就缺乏稳定收入的底层民众。而且,街道办事处已向他们收了钱,许可或默认了他们占道摆摊。各种违章建筑也同样,不经过办事处这一关是建不成的。街道办事处乃政府最基层代表,它收钱允许违章,政府下属的执法部门又撵人毁物。这好比一拨人收了人家买路钱,他们中另一拨人又横在路中不让通行。如此为民办实事,民实在不好消受。我不知道,那些被追撵着、被没收被倒掉原想用以换几个小钱的货物、食品的底层谋生者会多么心疼自己蒙受的损失,下一步又以何谋生?那些因房屋被推成一片瓦砾而顿失居所的民工们将以何处栖身?几乎就在地方新闻播放这些场面的同时,法国科西嘉岛发生几个宪兵纵火烧毁一违章建筑的事件。宪兵非但不能享有“以果断措施执行公务“的赞誉,相反,他们作为肇事者被捕。接下来被捕的还有涉嫌与这一事件有牵连的科西嘉前行政长官,这位长官非但不能因毁了违章建筑而获“为民办实事”的美称,还与几个宪兵一道面临被起诉的命运,而且,法国政府也因此陷入一场危机。此间,我无意比较,因为,这两个类似事件的当事人的不同际遇,使人民在各自的国家里占有什么样的份量,已在不言之中。我也无意以这两个事例的对照为违章占道经营或违章建筑作辩护,而只想说,清理行动一要先解决被清理者的谋生、栖居等事关生存权的后顾之忧,二要合法。不先行解决被清理者的谋生、栖身问题的“清理”,说得客气是政府失职,说得不客气是不顾百姓死活;而粗暴“执法”,本身就是“不法”。
不过话说回来,这一幕虽然让纳税人不受用,毕竟还有部分合理动机可寻,可以让天下最受得气、最有忍耐力、最善解官意的纳税人心理上横竖取得平衡。但另一些情况就不行了。北京有10万来自河南的民工。他们出苦力,干别人不愿干的脏乱差活,还整天到处被驱赶,过着这边撵、那边挤的边缘人生活。设在北京的河南劳动厅驻京办事处为河南民工做了些什么事呢?一张成本仅两角的劳动输出卡,省物价局批准收费1元,层层加码到建设厅成了6元,到劳动厅驻京办事处就要收费25元,还扬言如不加盖他们的章就不准在京打工⒁。如此“公仆”,与占山为王,收取买路费的山贼又有何异?在湖南,岳阳有刑警姜某光天化日下率人闹市抢民女,并抢杀其夫⒂;来阳市公安局副局长之子、警察李某对辖区居民跋扈如占领军,横行不法如黑社会。他挨家挨店强收“保护费”,不交就砸店打人;因与某村民发生冲突就带枪冲进村,两天内一死四伤⒃。安徽枞阳县农民被不合理负担压得喘不过气,三位中南学院工作者抱不平,控告该县一个镇政府。结果,参与起诉的农民上了“黑名单”,县检察院及镇村干部组成的“特别行动队”一路逼抢,“所到之处,鸡飞狗跳”,三名法律工作者人身安全受威胁⒄。
如果说这几起事件还是少数贪官、不法警员和腐败司法人员的小打小闹,那么,十位著名作家联署的《一起天理难容的大冤案》(简称《天理难容》)⒅披露的事件则是地方恶势力与一个牵涉面甚广的巨大腐败网联手进行的司法谋杀:1998年9月25日,与腰缠万贯、恶贯满盈的村霸联手的郑州市公检法、河南省高级法院秘密抢杀了风华正茂的青年、有强烈正义感和秉公办事的西韩砦村民选村民组长曹海鑫。原村民组长、村霸曹新豹在任期间蛀空了两千多万元集体资产,1995年春,在选举中败北。新组长曹海鑫一上任,就积极配合上级查帐。他用收回的钱给村民办好事,解决实际困难,并定期公布帐目。久遭村霸压迫的村民终于扬眉吐气,有了当家作主之感。但曹海鑫的祸端却由此而生。村霸团伙对他恨之入骨,在多次寻衅滋事之后,干脆持械聚众,深夜闯入曹海鑫家大肆殴打。歹徒人多势众,曹海鑫在劝阻无效和报警受阻的情况下,被迫操室内猎枪自卫。领头歹徒、曹新豹之弟曹新春与另一歹徒围上去夺枪,争夺中猎枪走火误中曹新春。曹海鑫再次欲用电话报警和向求救却再三遭其他歹徒阻碍、殴打。夜闯民宅的歹徒曹新春就这样被他自己的同伙耽误了抢救时间,流血过多而死。在村霸曹新豹活动下,郑州市公安局以“故意杀人罪”逮捕了在自己人身安全受严重威胁时实施正当防卫的曹海鑫,并迅速移交检察院。郑州检察院不到一周就准备好了起诉书,又神速送达郑州市中级法院。起诉书颠倒黑白,隐匿歹徒聚众持械夜闯民宅、殴打无辜的事实,隐匿了曹海鑫被迫自卫以及猎枪走火误中夺枪歹徒后三番五次欲报警、求救的事实,把正当自卫说成“开枪行凶杀人”。西韩砦村民成群结队四处上访,为曹海鑫申冤。郑州市中级法院在事实十分清楚的情况下无视真相、不顾冤情,以莫须有的“故意杀人罪”悍然下达死刑判决书。而此前一个月刚审结的一起真正的故意杀人罪,对连连开枪导致两死一伤且事后伪造现场的罪犯,同一个郑州市中级法院下的却是“防卫过当”的结论。在曹海鑫上诉后,在村民们再次掀起的上访高潮中,在新华社力促公正审理、连发三次专供高层领导参阅的材料,全国最高法院也干预之后,河南省高级法院仍然置事实于不顾,驳回上诉,并于1998年9月25日秘密处决了曹海鑫。早就自称在公检法有“铁哥们”的恶霸曹新豹,在其弟死后扬言以百万巨资买曹海鑫人头,他真的是如愿以偿了。秘密行刑后,第二天河南高级法院贴出一份编造得比检察院的起诉书还要颠倒黑白和更难自圆其说的所谓曹海鑫罪状。这份奇文被愤怒的村民撕下,作为控告这帮无恶不作的贪官的铁证。
这一可怖事件的性质,用《天理难容》的作者们的话来说,是公检法某些人“帮助恶霸枉杀好人”(李普);“是党政及公检法系统从基层到上级机关内一些握有……实权的坏人执法犯法”,“蓄意制造的大冤案”(邵燕祥)。
诚然,前面列举的警察逞凶杀人或行政机构充当拦路打劫的山贼角色,并不是普遍现象,否则,民众就将人人自危了。但这类事件肯定也不能说是很个别。即使在我国传媒受约束甚多的情况下,类似事件也不断爆出。诚然,曹海鑫案也不是普遍现象,否则,人民就根本没有活路了。但无论上访村民、抱不平的新闻界,还是最高法院的干预都未能阻止这一司法谋杀,这幕后的力量就很不简单了。这一案件成了一个危险信号——“是对人权中最基本的生存权的挑战,是行政司法权力与社会恶势力勾结形成‘黑金’趋向的信号”(邵燕祥)。顺便提一下,这起恶劣的司法谋杀中还有一个应该被钉在耻辱柱的人,那就是与地方和司法黑势力沆瀣一气的学界败类——郑州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兼职律师刘德法。他在曹海鑫一案是已死歹徒曹新春家属代理人,在前面提及的那起两死一伤的真正故意杀人案中是杀人者辩护人。两案前后相距一月,他以截然相反的两种法理逻辑先是把在无人夺枪情况下连开数枪,见人就射杀的杀人狂说成有理,要求轻判;一月后又把自卫的曹海鑫说成故意杀人犯,要求从严(19)。如果说曹案中党政司法部门中一些人的所作所为是行政司法权力与社会恶势力勾结而趋向黑金政治的信号,那么刘副教授的丑恶表演则是知识界、律师界败类卖身投靠社会黑势力,与黑势力联手作恶的信号。
骇人听闻的曹案和类似于岳阳、来阳个别警察及河南劳动厅驻京办之所为有典型性但尚不具普遍性,另外一个情况却是普遍的,这就是: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各级党政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从《天理难容》一文可以看出,河南省一些领导机关对上访群众的冷漠、敷衍、推托无疑是导致曹海鑫枉死的重要原因之一。据戴煌披露,因冤苦层出不穷,河南省委、省府门前每天都有上访者。如此多的冤苦本来就值得政府反省,而当平民百姓的冤情发生,他们无权无势无可依傍,又到处求告无门。在这种情况下,为他们伸张正义,对他们进行司法援助和其他形式援助,就成了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对政府主持正义的期待则是冤主们最后一线希望。然而,高宅大院深似海,一道门卫就把许多上访者最后的希望击碎了。一对到河南省政府请愿的夫妇,连去数次不接待,绝望之下要自焚,传达室仍然不闻不问。当夫妇二人浇上汽油,就要准备用打火机点火,门卫竟然说:“你自焚,我给消防队打电话。”这种毫无人性的态度把夫妇二人驱上了绝路,双双在省政府门前烧死(女的未当场烧死,但伤势过重,四天后死亡)(20)。
无论是曹案中的公检法,还是被媒体曝光的行凶警察、揩油官员或是冷漠无情的“衙门”中人,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在供养。在这些并非个别的事件中,纳税人的钱不仅没有换来哪怕劣质的服务,反而养虎为患,换来了压迫和残害。写到这里,联想到一个让人笑不出来的笑话。电视里播放的外片经常有这样的镜头:普通公民理直气壮地找政府或警察提供服务,大到保护个人安全、寻找失踪的孩子,小到丢了钥匙要求警察帮助开门。服务如有不周或延宕,公民开口就是:“用了纳税人的钱,你们作了些什么!”当警察要进门问话什么的,连没什么文化的底层妇女也会气壮如牛地堵在门口:“想要进屋,有搜查证吗?”许多农民看到这些镜头,百般地羡慕、万般地无奈。一村妇发感慨:“在这儿,你敢!不甩你两耳刮子才怪。”
其实,甩两耳刮子算是文雅了。乡、镇干部动辄和警察一道闯进农民家催款逼债、牵猪、杠粮连带打人。去年十月,重庆市梁平县农民罗昌荣就因欠镇里300元“阎王债”被十几个收帐干部殴打致死。当罗奄奄一息等待救命之时,找来车的干部们却不是送人进,而是把从罗家牵走的那头价值远远超过300元的猪当“战利品”送到屠宰场过秤结帐;当罗伤得水米不进,不断吐血时,打人者却在聚餐庆功。罗在被打后第二天含恨而死(21)。
六、没有说完的话
由国人纳税意识的匮乏而扯出的问题,竟是如此之多。说到底,除了税制需要彻底改造,最重要的还是通过体制改革改变纳税人身份被遮蔽的状况和主仆颠倒的关系格局。只有当社会被安排得使每个人的公民尊严和自豪感可以油然而生,只有当普通的公民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有权知道纳税人的钱花到哪里去了?”可以理直气壮地以纳税人身份对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提要求:“我纳税是为了不被人盗窃,不挨打,不被人杀害……”可以理直气壮地面对各种要求、各种有形或无形的骚扰说:“我纳税,是为了没有人再敢对我提要求!”可以理直气壮地把警察堵在门外并质问:“想进屋,有搜查证吗?”只有这时,才谈得上普遍自觉地尽纳税义务。
然而,要实现这一步,我们有太多的事要做,有相当艰巨的路要走。因为,就在这篇文章要结稿时,报上又披露出广西钦州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黄某及一干涉案者执法犯法大卖走私车,贪污受贿挥霍公款1200万元(22)。而从另一则并非批评性的报道则得知,北京市政府和天安门管理委员会决定投资亿万元人民币,对天安门广场地面进行大规模彻底翻修,用浅红色天然花岗石去换掉原先的水泥石砖(23)。花上亿元巨资去敲掉尚还基本完好的水泥石砖,换上豪华的花岗石地面,而穷孩子是否都能上学,下岗工人基本生活是否都有保障,令绝大多数人忧心忡忡的医疗、养老问题是否解决了……所有这一切,人们却不得而知。


(1)(3)引文出自何家栋:《必须建立公平公开的公共财政》(载山西导报98.1.13);本文关于税收结构,间接税及遗产税的部分内容,也受益于何文,特此致谢。
(2)罗尔斯:《正义论》社会出版社,中译本第268页。
(4)《休漠选》商务,中译本,第75页。
(5)《国富论》商务,中译本,下册,第428,430页。
(6)(7)见《南风窗》99.5期,第34页:《朱镕基列数干部问题》。
(8)魏明伦《威海忧思》,文汇读书周报,98.1.3。
(9)南方周末,98.12.4,读者来信:《小食店被宰简史》。
(10)经济日报,93.7.16,羊慧明报道。
(11)文汇读书周报,98.4.11,《决策性失误是最大的浪费》。
(12)中国青年报,95.4.13,《查查共和国的资产帐》。
(13)“污血案”:80年代初,法国一些患者因输的血带爱滋病毒而感染该病,有几人现已死亡。当时,爱滋病在世界上尚属新发现不久的病毒,包括政府官员和一些医务人员对于这种病毒及其检测手段都还认识不足。对此缺乏足够认识的政府主管部门没有及时从美国进口最新的验血机器,致使含有爱滋病毒的血液未能被检测出来。
(14)见山西发展导报,98.6.12,《当官的要有良心》。
(15)刘支德:《“告知”的意义》,南方周末,99.1.15。
(16)《保护费》,南方周末,98.12.4。
(17)刘洪波:《司法机关司什么》,南方周末,98.12.18。
(18)(19)(20)方成、李普、杜导正、邵燕祥、张思之、张黎群、牧惠、谢和赓、蓝翎、戴煌:《一起天理难容的大冤案》,载《同舟共进》99年3期。
(21)《300元税费和一个农民之死》,南方周末,98.12.4。
(22)(23)南方周末,99.5.21,第5版,第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