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币税与央行财务收支的关系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明艳 时间:2010-06-25
近年来,理论界对铸币税问题的讨论很多,内容涉及铸币税对宏观的影响、与中央财政的关系等诸方面。笔者拟从铸币税涵义的演变及其与中央银行财务收支关系的角度做进一步探讨。

  一、关于铸币税涵义的演变

  铸币税的为Seigniorage,是从法语Seigneur(封建领主、君主、诸侯)演变而来的,又称铸币利差。《美国传统词典》进一步将其解释为“revenue or a profit taken from the minting of coins,usually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value of the bullion used and the face value of the coin”,意即通过铸造硬币所获得的收益或利润,通常是指所使用的贵金属内含值与硬币面值之差。因此,铸币税并不是国家通过权力征收的一种税赋,而是铸造货币所得到的特殊收益。

  货币史上,铸币税的涵义经历了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

  (一)在用贝壳等实物当做货币的实物货币时代,铸币税并不存在。因为贝壳这类东西,不是人们可以任意制造的,它必须通过商品交换才能取得。

  (二)金属货币时代早期,货币以等值的黄金或白银铸造,其本身的价值与它所代表的价值是相等的,铸币者得不到额外的差价收入,铸币税实际上就是铸币者向购买铸币的人收取的费用扣除铸造成本后的余额(利润),该利润归铸币者所有。

  (三)到了金属货币时代的中后期,货币铸造权已归属各国统治者所有。统治者逐渐发现,货币本身的实际价值即使低于它的面值,同样可以按照面值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于是,统治者为谋取造币的短期利润,开始降低货币的贵金属含量和成色,超值发行,即所谓的“硬币削边”。这时的铸币税实际上就演变成了货币面值大于其实际价值的差价收入。这种差价越大,铸币税就越多。当然,铸币税不是无限的,因为货币的铸造数量要受到贵金属产量的限制。而且,当货币的面值较大地偏离其实际价值、货币的铸造数量过多时,还会造成货币贬值,从而迫使铸币者提高货币的实际价值。

  (四)信用货币制度下,低成本的纸币取代了金属币,而且,随着信用货币的出现,纸币也仅占货币总量中的一部分,因此,铸币税的内涵发生了更大的变化。笔者认为,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理解和分析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铸币税的内涵。

  从广义上讲,铸币税应该是泛指政府从货币发行中获得的收益。这里说的货币发行,不是指现金发行,而是广义的货币创造,属于现代货币银行学和理论经济学中的范畴。它包括:

  1.中央银行所获得并上交中央财政的利润(创造基础货币过程中展开的资产负债利息差减费用)。

  2.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在货币创造过程中通过购买国债向中央财政提供的资金。购买国债也是商业银行资产运作的一个主要方式。

  3.财政直接发行通货所获得的收益。在一些国家如美国,主币由联邦储备银行发行,硬币及10美元以下纸币等辅币由财政部发行,辅币约占货币发行总额的10%。我国则由中央银行统一发行主币和辅币。

  从狭义上讲,由于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发行货币,铸币税仅仅指中央银行所获得井上交中央财政的利润,亦即中央银行基础货币创造过程中运作资产负债的利息差减费用,这里的费用包含货币发行费和中央银行履行其职责所必须开支的业务及管理费用。由于经济运行对通货的需求,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将稳定地运行和扩张,运作资产负债的利润也会不断地增长,即使货币发行额不增长,中央银行通过对基础货币存量的运作,同样可以取得收益。

  二、关于铸币税与中央银行财务收克的关系

  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发行货币,只是得到对货币资金的一种占用权或使用权,是代表国家对社会的一种负债。对中央银行来说是一种债务收入,而不是无须偿还的收益。但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对这笔无需付息的资金来源加以运用或经营,从而获得收入。因此,对于中央银行来说,铸币税是中央银行基础货币创造过程中运作资产负债的利息差减费用后的差额收益。

  从货币政策角度讲,基础货币在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表现为货币发行和金融机构在央行储备等,在资产方是中央银行的资金运用,表现为再贷款、再贴现、外汇金银占款等。

  各国中央银行业务不完全相同,资产、负债结构也略有差别,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中央银行的收入产生于资产,中央银行的部分负债需要支付利息。现以我国中央银行简易资产负债表(见下表)为例,分析中央银行财务收支与铸币税的关系。

  (一)中央银行的主要负债是向市场提供的基础货币,包括流通中货币、机构准备金存款(包括法定准备和超额储备)及邮政储蓄转存款。

  1.流通中货币占各国中央银行负债总额的比重一般都很大,我国中央银行1999-2001年均占40%左右。由于其不需对外支付利息,属于央行的无息资金来源。

  2.除了流通中货币,我国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和邮政储蓄转存款是需要付息的,近几年每年付息约400亿一800亿元。但在国外,准备金存款一般是不付息的,我国中央银行在此部分地履行了财政功能,对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机构进行补贴。

  3.此外,在我国中央银行的负债总额中,财政存款和机关团体部队存款约占1%左右。目前,我国中央银行对财政存款暂不付息,但从2003年1月1日起可能开始实行忖息政策。

  (二)中央银行的主要资产构成是:外汇占款、对金融机构贷款、有价证券、财政借款、金银占款等。其收入方式主要有:

  1.外汇储备经营收益。外汇占款系占用在外汇储备上的人民币资金,是中央银行资产运作的主要方式。近几年,我国中央银行外汇占款约占资产总额的40%左右,每年能获得大量的收益,成为主要收入来源。

  2.对金融机构贷款(再贷款和再贴现)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再贷款是中央银行为解决金融机构临时头寸不足,以及作为最后贷款人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金融机构再贴现,是指中央银行通过买入商业银行的贴现票据向其提供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收入同样是我国中央银行主要收入来源。

  3.证券买卖收益,又称公开市场操作收入。系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买断或回购方式持有的国库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获得的净收益。据统计,美联储1999年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买卖有价证券所获得收入达122亿美元,占其总收入的91%,是其最主要的收入。但目前我行公开市场业务规模不大,每年约有30亿-40亿元人民币的收益。

  4.财政借款利息收入。在世界上多数国家,中央银行不向政府直接提供贷款和透支。我国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央银行不得向政府财政提供借款。上述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财政借款系我国中央财政1995年以前所借未归还部分,央行按照规定利率收取利息。

  5.金银储备经营收益。世界上各国中央银行都有金银储备。如果中央银行纯粹将金银作为储备,不加以运营,则不能产生收入;如果将其用作买卖交易,则会有收益产生。目前,我国央行金银储备经营规模不大,收益相对较小。

  综上,铸币税与中央银行财务收支的关系可概述为:中央银行基础货币并不直接产生铸币税,而是先作为负债形成中央银行资金来源,并发生利息支出,再由中央银行以资产运用方式获得收入,所获收入抵减利息支出、扣除中央银行履行职责必须开支的各项费用后形成利润,此利润即属于铸币税。用公式表示如下:

  铸币税=中央银行各项财务收入-中央银行各项财务支出=(对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收入+外汇储备经营收益+证券买卖收益+财政借款利息收入+金银储备经营收益)-(金融机构存款利息支出+邮政储蓄转存款利息支出+其他存款利息支出+各项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