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七”完成增值税免抵退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0-06-25
根据生产原材料完全从国内购进还是从国外购进的不同情况,对“免、抵、退”税的方法,笔者分别称为“五个步骤”和“七个步骤”。

  1.原材料完全从国内购进,“免、抵、退”税五个步骤:

  (1)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简称为“剔税”

  当期免抵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

  或:剔税=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

  如征税率17%,退税率15%,2%就是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处理上作为“进项税转出”计入成本。

  (2)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简称“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或:抵税=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剔税)-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0,为期末未抵扣税额(有资格申请退税);若应纳税额>0,为本期应上缴增值税。

  (3)计算免抵税额,简称“计算尺度”或“标准”(会计上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4)确定应退税额-当期期末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两者中较小者

  (5)确定免抵税额(倒计平衡关系,会计上称“出口抵减内销销项税”)

  [例1]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率17%,退税率13%,4月份业务如下:购进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该材料已入库,上期留抵税额3万元,内销收入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计算:(1)剔税=200×(17%-13%)=8万元(进项税转出)

  (2)抵税=100×17%-(34-8)-3=-12万元<0

  (3)尺度:200×13%=26万元

  (4)比较:应退税额为12万元,期末余额为0

  (5)免抵税额=26-12=14万 元(会计上称出口抵减内销销项税)

  会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     1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销项税)     1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6(税法上称免抵税额)

  [例2]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率17%,退税率13%,业务如下:购进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68万元,该材料已入库,上期留抵税额5万元,内销收入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计算年底退税额。

  计算:(1)剔税=200×(17%-13%)=8万元(进项税转出)

  (2)抵税=100×17%-(68-8)-5=-48万元<0

  (3)尺度:200×13%=26万元

  (4)比较:应退税额为26万元

  (5)免抵税额=0万元(会计上称出口抵减内销的销项税),

  (6)留下期继续抵扣税为22万

  2.出口出口产品,有从国外进口料件,进口料件复出口“免、抵、退”税七个步骤:

  (1)剔税的抵减额(也称免抵退税不得免抵退税的抵减额)

  当期剔税(不得免抵退税)的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组成=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2)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简称为“剔税”

  当期免抵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或:剔税=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剔税(不得免抵退税)的抵减额

  (3)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或:抵税=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0,为期末未抵扣税额(有资格申请退税);若应纳税额>0,为本期应上缴增值税。

  (4)计算免抵税额的抵减额,简称“计算尺度”或“标准”的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退税率

  (5)计算免抵税额,简称“计算尺度”或“标准”

  免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退税率=(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退税率

  (6)确定应退税额-比较当期期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两者中较小者

  (7)确定免抵税额(倒计平衡关系,上称“出口抵减内销销项税”)

  [例3]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率17%,退税率13%,有关的经营业务如下:购进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当月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6万元,内销收入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计算:(1)剔税的抵减额=100×(17%-13%)=4万元

  (2)剔税=200×(17%-13%)-4=4万元(进项税转出)

  (3)抵税=100×17%-(34-4)-6=-19万元<0

  (4)尺度的抵减额:100×13%=13万元

  (5)尺度:200×13%-13=13万元

  (6)比较:应退税额为13万元,期末余额为0

  (7)免抵税额=19-13=6万元(会计上称出口抵减内销销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