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必要性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建辉 庞洪秀 时间:2010-06-25
【摘要】 环境保护作为人类社会可持续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国家纷纷采取各种不同手段治理和防止环境的污染。我国作为一个发展家,随着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问题日渐突出,并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如何运用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方法,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与其他手段相配合来保护环境,已经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就征收环保税的必要性作一分析。
  【关键词】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税;必要性
  
  一、征收环境保护税是保护环境状况和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一)征收环境保护税是我国基本环境状况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极其显著的成就。但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经济发展中,由于社会需求的增长和生产者对经济效益的片面追求,导致对森林、草地资源的过度采伐和放牧,使森林、草场等植被资源遭受严重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和草场的退化,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二是由于我国大部分以煤为主要燃料,加之在工业化进程中,一些高能耗、重污染型企业迅速发展,使工业有害物质的排放量骤增,对我国的大气、陆地和水源造成严重的污染。当前我国的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损失每年达2000多亿元。环境的严重污染直接影响人类的生存质量,它不仅危害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而且也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征收环境保护税是实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要措施
  自从“可持续发展”概念在20世纪80年代被明确提出以来,至今已发展成为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并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指导下,联合国早在1992年召开了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等重要文件,确定了全球性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及其实现途径。为了贯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保护和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不仅需要采取、科技、计划、宣传、等手段,而且应运用包括税收在内的经济手段。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和实施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在环境保护方面是一柄“双刃剑”。征收环境保护税,不但可以为环境保护事业筹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而且可以通过对纳税企业和个人经济利益的调节,矫正其经济行为,迫使其减轻甚至消除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或者从事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制止环境污染鼓励保护环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征收环境保护税促进良性
  (一)可抑制污染环境的不良行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资源的配置和经济的运行主要靠市场进行调节。但市场调节有着自发性和盲目性的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各个经济主体完全自主决定自己的经济行为,常常只考虑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内在要求,而那些消耗大、污染重、个别成本较低而社会成本较高的企业或产品会因能够获得较高的利润而盲目发展,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影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为了消除市场调节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对经济的不利影响,就要求政府必须采取各种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干预。除通过加强法制建设来规范各经济主体的行为之外,还应采取税收等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通过征收环境保护税加重那些污染环境的企业或产品的税收负担,因降低利润水平而直接抑制其生产的发展,或者因推动其销售价格上涨而抑制消费,最终导致生产的萎缩,以减轻或消除污染,保护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二)有利于企业之间公平竞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法则,但是如果不建立环境保护税收制度,个别企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就需要用全体纳税人交纳的税款进行治理,而这些企业本身却可以借此用较低的个别成本,达到较高的利润水平,这实质上是由他人出资来补偿个别企业生产中形成的外部成本,显然是不公平的。通过对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并将税款用于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可以使这些企业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同时会减轻那些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可以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有利于各类企业之间进行平等竞争。
  
  三、征收环境保护税比采用其他经济手段更具优越性
  世界各国政府在防治环境污染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如直接管制、发售污染券、财政补贴以及征收环境保护税,每一种政策手段都有其适合应用的一面,然而与征收环境保护税相比,环境保护税比其他手段具有较多的优越性。
  (一)比较环境保护税与直接管制
  征收环境保护税可使污染者自由选择低廉且适合自己的方法,以减少污染,直接管制政策使政府通过立法,制定环境质量标准,限制或禁止污染,违者受到制裁的一种经济手段。直接管制的突出问题是缺乏弹性和效率,有可能因未经详细调研而制定了防治污染的方法,这样不但会妨碍污染防治的选择,而且还会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另外,征收环境保护税可以通过污染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为污染者长期研究与开发治污新办法、新技术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从而减少剩余的污染。而直接管制则不然,这是因为一方面污染者如果达到了规定的排污量标准,他们就不会再努力治污,因为这样做只会增加成本。另一方面,如果企业比政府更了解社会及本企业的污染防治的开发状况,政府对企业迟迟不开发防治污染的新设备、高技术而束手无策。
  (二)比较环境保护税与财政补贴政策
  课征环境保护税不仅可以为实施环境保护提供财力,成为政府治理污染的又一新的资金来源渠道,而且还可用于弥补地方政府的财政赤字。财政补贴政策是指政府对企业进行污染防治所发生的费用给予补贴。补贴方式有两种:一是针对企业排污量的减少程度直接给予货币补贴,二是以税收支出的方式给予间接补贴。在补贴政策之下,个别企业可能会减少产量及排污量,而整个行业的总排污量却有可能增加。因为,虽然个别企业的排污量减少了,但由于其利润没有补贴时高,这样吸引新的生产商进入此企业,使得整个行业的排污总量不变或反而增加,相形之下,征收环境保护税后产生污染的产品价格大多要上涨,使得市场需求量减少,也抑制了污染性的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