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资源税改革下的新疆财税形势浅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吉 时间:2013-02-26

  3.资源税的积极调节作用与消极调节作用可能共存。油气资源税的改革使得油气企业利润减少,必然促使他们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技术改造、扩大投资、提高产能;同时资源税调整资源行业收益,促进竞争公平和收入分配合理。但是油气资源税的改革也必然会带动相关油气产品的价格提高,引发连锁反应,仅在新疆一区试点通胀不会很明显。还有就是在现行政绩考核体系下,地方官员围绕GDP和财政收入两大数据大做文章,既然油气资源税或者其他将会改革的资源税能够为地方带来源源不断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会不会采取财政补贴或者其他优惠政策变相过度支持资源行业以牟取更大税收,如果那样则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
  三、新疆资源税改革后的几点建议
  1.赋予地方政府适当油气资源税管理权限。2010年出台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要给予地方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而随着资源税的改革推进以及2011年已经试点房产税改革,资源税和财产税将会成为中国地方税的主体税种,给予地方政府适当税收管理权以及立法权已经非常必要,这也有利于完善中国的分税制。相比大多数欧美国家中国的资源税率并不高,还没有达到10%,给予地方政府税政管理权可以做到因地制宜,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地方的积极性。
  2.其他资源税的适时改革。本次的试点改革仅是资源中的油气领域,其他诸如煤炭、有色金属、盐业等尚未涉及,采取适当时机继续推进资源税改革,扩大资源税从价征收范围将有利于地方政府缓解财务困难。新疆的主要能源资源是原油、天然气和煤,基于当前国内能源短缺的现状,做好新疆的能源开发规划、大力投资交通尤其是铁路等基础设施,为煤炭等其他矿产资源的市场供应做好铺垫,这样既可以发展新疆的优势产业又可以为煤炭资源税的改革做好准备,从而与油气资源税共同提高新疆财政收入。
  3.油气资源税新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民生支出。原油、天然气等资源属于国有资源,而且具有稀缺性和地域性,油气资源税作为调节级差、对开采油气资源收益而征收的税,是国有资源产权的部分让渡,理应最大限度的回馈于民。另外,中国最近几年的社会核心问题就是民生问题,国家“十二五”规划中继续将做好民生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只有解决好基本民生问题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还有就是作为资源税试点的新疆更是一个特殊的地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东西差距以及疆内的南北差距等情况的客观存在使得新疆的民生问题更为突出。因此有必要将资源税增量收入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科教文卫、就业培训、各项补贴等基本公共服务。
  4.继续争取中央转移支付。油气资源税的试点使得新疆有效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而这些增量税收中有一部分是相当于国税应该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但没有征收到而直接转化过来的,如果中央每年对新疆的转移支付是定额或者按固定比例上涨的,则这部分收入就是新疆额外获得的,是在初次分配环节中从国税里直接分配来的。但是额外的油气资源税的收入加上其他没有变化的地方财政收入远远不能满足新疆财政支出的需要,因此在油气资源税试点的基础上,继续争取中央更多的转移支付,弥补地方财力支出缺口,充分发挥财政在改善贫穷落后地区中的主推力量,变输血为造血以实现中央提出的新疆跨越式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新疆统计年鉴[K],2010.
  [2]席卫群.资源税改革对经济的影响分析[J].税务研究,2009,(7).
  [3]潘宏,史正保,张春晓.试析中国资源税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构想[J].财会研究,2010,(9).
  [4]付广军.税收分配在区域政府收入中应当有所作为[J].税务研究,2010,(11).
  [5]先福军.新疆油气资源税改革效应分析[J].税务研究,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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