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何以可能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胡兵 时间:2010-09-01
[摘 要]特定的主义和特定的主体,是构成马克思所提出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即“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的两个基点,其中,劳动和劳动者是该基本原则的主体基点。只有当劳动者摆脱异化劳动状态,共同占有、共同享用剩余劳动产品,成为拥有个人所有权、民主权和自由权的公民时,他才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体和自由发展的个体。
  [关键词]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基本原则 原则 原则 文化原则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提出,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社会,是一个“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1]。特定的主义和特定的主体,是构成“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基本原则的两个基点。笔者认为,个人主义和社会主义是该基本原则的主义基点;劳动和劳动者是该基本原则的主体基点。本文主要论述主体基点,关于主义基点,笔者已经在上一篇《论“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何以可能》中阐述了。
  主义和原则是有主体性的,没有无主义、无原则的主体,也没有无主体的原则和主义。“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一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主体,当然不是物,而是人;也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劳动着的人劳动者。有人会问:人不都是劳动者吗,难道世界上还有不劳动的人吗?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来回答一个作为它的前提的问题:何谓劳动?
  劳动,既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也是一个的概念。从词源上来看,“劳动”(Arbeit)一词源自古老的印度日尔曼语,主要表示体力活动的辛劳、痛苦、艰难和累赘等特征。[2]在基督教教义中,劳动是作为上帝所赋予人的特殊活动方式,即人通过劳动来谋取生活资料的。阿奎那曾经把劳动和财富的占有统一起来加以论证。这种思想被重商主义以其交换价值论所否定,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又以否定之否定的形式,恢复了劳动在生产、经济,乃至社会生活中的基础地位。马克思并不是直接从古典政治经济学那里接受劳动这个概念的,而是通过黑格尔哲学,然后才对古典政治经济学进行批判和继承的。马克思认为,黑格尔哲学体系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非对象化,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可见,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3]在黑格尔看来,劳动是一种具体的、能说明人类特定目的性行为的现象,劳动概念又是绝对精神运动中的一个必要环节。而他对劳动概念的规定,又是立足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有关概念规定的。“黑格尔站在国民经济学家的立场上。他把劳动看作人的本质,看作人的自我确证的本质;他只看到劳动的积极的方面,没有看到它的消极的方面,劳动是人在外化范围之内的或者作为外化的人的自为的生成。黑格尔惟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的劳动。因此,黑格尔把一般说来构成哲学的本质的那个东西,即知道自身的人的外化或者思考自身的、外化的,看成劳动的本质;因此,同以往的哲学相反,他能把哲学的各个环节加以总括,并且把自己的哲学描述成这种哲学。[6]也正是从这种意义上,马克思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以劳动为出发点的哲学和全部学说体系。马克思指出:“我们把私有财产的起源问题变为外化劳动对人类发展进程的关系问题,就已经为解决这一任务得到了许多东西。因为人们谈到私有财产时,认为他们谈的是人之外的东西。而人们谈到劳动时,则认为是直接谈到人本身。问题的这种新的提法本身就已包含问题的解决。”[7]   在马克思看来,劳动具有二重性,即抽象人类劳动和具体劳动。当我们在言说劳动的时候,首先是从抽象人类劳动方面来谈的。抽象劳动,就是人的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是人的脑力与体力相统一的劳动力的使用,是劳动的质与量的统一,是人的素质能力的体现;具体劳动,就是人在社会实践中的不同种类的个体劳动和社会劳动,它是人的生命力的现实体现形式。正是在具体劳动层面上,马克思发现了劳动的异化问题,从而展开了对现实社会矛盾特别是矛盾的深入研究。劳动二重性学说是马克思的伟大发现,是理解他的《资本论》的钥匙和“理解经济学的枢纽”[4]。正是劳动使人类区别于动物,也正是在劳动中,人的本质才得以反映,人才成为人,而“整个所谓世界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5],“全部人的活动迄今为止都是劳动”[8]。劳动者,就其本质来说,他是劳动的主体,是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的实践者,他既是人类社会的主体,又是人类文明的主体。通过劳动者的思想家、革命家和劳动结社组织对人类劳动解放运动的启蒙、发动与引领,劳动者以民主的方式自由联合起来,通过夺取、改造、控制和监督经济、政治和文化领导权,来切实捍卫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克服自身异化和劳动异化,最终实现总体劳动解放和个体自由,这就是马克思所提出的“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基本原则的实质之所在。
  劳动概念是贯穿于马克思一生研究过程中的概念,马克思从19世纪40年代初,一直到他生命的终结,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对劳动概念进行了多方面的规定。从最一般意义上的关于人与动物的区别,到人的本质的核心,再到政治经济学中的劳动价值论,异化劳动,剩余劳动,劳动的二重性,以至论证社会主义的必然性,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无产阶级专政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等等,都贯穿着劳动的基础作用。马克思认为,只有当劳动者摆脱异化劳动状态,共同占有、共同享用剩余劳动产品,成为拥有个人所有权、民主权和自由权的公民时,他才真正成为“自由人联合体”中的一员,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体和自由发展的个体;反之,凡是以权力、资本或财富压迫、奴役他人的,不管他是“劳心者”,还是“劳力者”,都是非劳动者,是反人类的人。劳动者是人的本质的体现者,是人性升华的实践者。具体来讲,所谓劳动者,就是不以权力、资本和财富压迫、奴役他人,而以个体劳动或自由联合劳动来改造自己和世界的人。
  一个多世纪以来,人类社会的矛盾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其主要矛盾,仍是马克思所提出并规定的资本统治与雇佣劳动之间的矛盾,而且这种矛盾已经日益“全球化”,同时,资本统治方式、劳动者的素质能力和劳动方式也发生了诸多变化。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捍卫和发展马克思学说的一般原则和精神,这就是在劳动解放和人性升华的大前提下,代表劳动者的利益,对劳动者的意识进行概括。因此,马克思和我们一样,都姓“劳”,都是劳动者。我们不仅需要“保卫马克思”,更需要保卫劳动者的权利和利益;我们不仅需要“回到马克思”,更需要回到劳动者的立场上来,对发展了的现代劳动者的意识进行理论概括,对发展了的现代社会矛盾进行揭示与系统论证。同时,还要认真探讨现代劳动者的素质能力及劳动方式,并对劳动者的社会地位以及经济政治权利进行深入分析,由此进一步规定和论证马克思学说的基本原则---“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1]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649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2 ]恩德勒等主编,《经济伦大辞典》第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3][4][5]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手稿》第101页,第101页,第63页,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6][7][8]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55页,第92页,第88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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