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如何提高税务稽查选案的针对性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26

     摘要:科学、规范、有效的稽查选案,对税务稽查工作至关重要,对推动税务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依法治税的目的,体现税收稽查“重中之重”的地位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在税务稽查选案工作开展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稽查选案工作,提高稽查选案质量成为一个亚待解决的问题。对天津市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的特点、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剖析,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建议措施,以期进一步发挥税务稽查对维护税收秩序、提高征管质量、促进依法治税、打击涉税犯罪的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税务;稽查;选案
   
     税务稽查选案工作是通过一定方法确定具体税务稽查对象,进而实施完整稽查行为的一种前置性工作。作为税务稽查的第一道程序,是稽查实施前的运筹过程,起着为后续工作提供方向和目标的作用。税务稽查选案准确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稽查效率的高低和稽查成果的大小。
    依法、科学地确定稽查对象,对于税务机关公正执法,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秩序,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发挥税务稽查的监督职能,特别是落实税收工作精细化管理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的特点和发展现状
    (一)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的特点
    从税务稽查工作的全过程分析,稽查选案工作的特点具有科学性、准确性和前瞻性。科学的税务稽查选案必须具备一定的选案条件,一要拥有较为丰富的待选资料和完整的数据信息;二要设定科学的选案指标和采用先进的选案方法;三要具有一定的人力和时间保障。
    (二)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的发展现状
    税务稽查选案工作是伴随着不同时期税收经济形势发展不断调整而渐进式发展的,其质量受制于不同时期的硬件条件和稽查人员的应用水平。
    从 1994年税收体制改革,税
务稽查工作脱胎于税务综合管理,形成相对独立的税务稽查体系开始,到1998年出于税收法制建设需要,税务稽查管理基本实现了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的“四分离”。但是,由于受当时信息管理资源的限制,税务稽查选案的主要形式为人工筛选,过多依靠以往的稽查和征管工作经验,单纯确定检查方向和检查对象,选案的准确率基本在35%左右。
    2000年以来,随着税收信息化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为税务稽查选案提供了信息资源的共享平台,税务稽查管理系统,即“稽查模块”为稽查选案工作提供了较为规范的实施程序,从而奠定了税务稽查向科学化发展的基础。
    2005年,专业化检查工作的质量要求和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为税务稽查选案工作更加科学、更加规范发展提供了条件。天津市地税系统的“津税系统一稽查模块”,将税收征管工作和税务稽查工作融为一体,为提高税务稽查选案的质量,推动税务稽查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创造了条件。
    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经历上述四个时期的演变、发展,基本形成了目前广泛应用的“以信息技术为先导,以管理系统为平台,以比对分析为手段”的更为科学的税务稽查选案方法。随着税收管理信息技术的发展,税务稽查选案工作也真正逐步由形式化应用向实质性方向转变。
    二、目前税务稽查选案工作
存在的突出问题纵观天津市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的发展历程,与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要求对照,与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的省市工作相比,尚存在一定差距,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税务稽查效能的实现。
    (一)对枕务稽查选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税务稽查选案的岗位职责和制定规范选案程序的工作要求。从实践看,目前的选案工作仅是在组织形式上达到了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还未真正达到“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的管理目标。一是实际工作中更加偏重选案结果,忽视必要的选案过程。稽查过程中往往存在着急功近利、检查质量不高等问题。
    二是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有的选案人员的专业素质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有的稽查局没有按照规定设立选案部门和专门的选案人员。有的选案人员缺乏财务、税收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与计算机应用技术,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选案水平的提高。
    (二)涉税信息数据基础薄弱,不能满足税务稽查选案工作需要
    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是对以往年度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税务稽查选案必须依托现有数据库信息开展分析、判定工作。长期以来,数据库中的财务报表信息是以简表的方式体现,不能满足评估分析的需要,加之对企业申报数据的完整性没有做到统一有效的监督管理,导致选案过程中所依托的信息、数据严重缺失或不完整。计算机选案系统软件程序缺乏综合分析和模糊处理的功能“人机结合”不能完美统一,无法对纳税人的经营管理现状和相关历史信息进行横向、纵向、定性、定量的分析和推理。
    (三)现行税务稽查选案方法尚不规范,没有形成一套科学、全面的选案指标体系
    在实际选案工作中,采用的选案方法过于单一。大都存在只关注申报数据和财会指标,缺乏对实际状况的系统、科学分析。纳税人的申报数据和财会指标,是税务稽查部门特别倚重的主要信息来源,是选案的重要分析依据。
    如果纳税人恶意处理或编造会计记录,引起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这些信息不仅对稽查选案分析发挥不出应有的参考价值,更容易误导选案工作的实际结果。
    (四)部门间缺乏有效的协作配合
    对于税务稽查选案工作而言,纳税评估结果是确定检查对象最有价值的管理信息之一。而在现行税收管理体制中,由于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作配合,信息传递交互利用程度不高,特别是依据纳税评估结果及时有针对地加以查前分析,缺位明显,使得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缺乏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和动态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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