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改革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26

应用较少。由于我国的增值税转型从2004年到现在足够长的试点期间有利于我们对政策效果的详细分析;而且,上市公司的公开财务数据也方便我们在考虑企业特征前提下从企业微观层面加以分析,避免了统计数据在企业行为分析中的不足。因此,本文选择2001-2008年(即试点开始前3年到试点开始后4年)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对增值税转型政策影响做进一步的分析。
  为了检验转型政策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本文借鉴了周黎安和陈烨(2005)及聂辉华等人的研究方法构建双重差分回归模型。由于增值税转型试点一方面使试点地区增值税负担在试点前后发生差异,另一方面又使得同一时点上试点地区企业与非试点地区同行业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发生差异,基于上述双重差异形成的估计有效控制了其他共时性政策的影响和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的事前差异,从而识别出政策变化所带来的因果效应。
  为了分析政策变化的影响,我们将试点企业作为处理组,按照试点开始年度选择非试点地区同行业、同规模企业为配对样本组成对照组,分组以P表示,处理组赋值为1,对照组赋值为0。试点开始年度为事件年,以Y表示,Y=1表示在试点年度及之后,反之Y=0。P·Y为处理组虚拟变量与试点年度虚拟变量的交叉项,其系数等于处理组事件年前后差异减去对照组事件年前后差异,即“双重差分”。本文回归模型如下:
  FA=α+β1P·Y+β2SIZE+β3AGE+∑YEAR+ε
  变量FA表示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变动。由于企业规模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企业增加投资的能力,本文加人控制变量SIZE。增值税转型作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一项举措,寄望于转型试点表现出的税收优惠帮助企业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但是,如果企业成立时间较久,可能会影响其利用转型政策实现固定资产更新的能力,因此,加入控制变量AGE,表示企业成立年限。此外,文章还加入年度哑变量控制不同年度宏观经济对结果的影响。
  
  四、样本选择和变量定义
  
  本文的初始样本为2001~2008年所有沪深A股上市公司。用于调整计算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变化的企业财务数据、企业所属行业及地区等主要数据来自WIND数据库,企业实际控制人数据来自CCER数据库。增值税转型只在部分行业试点,这些行业对应于证监会行业分类为除通信服务业外的信息技术业及除印刷业外的其他所有制造业,为了检验转型的影响,首先剔除所有非试点行业企业,在剔除主要数据缺失的样本后得到分析样本。样本选择过程如下表所示:
  
  增值税转型试点是一种自然实验,试点企业的外生选择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分析转型政策的影响。由于增值税转型试点分了多个批次(分别为2004、2007、2008年),而各批次选择的试点地区均有其不同特点,为了更好地分析转型的政策效应,本文构建了两组配对样本:2004年东北地区试点组和2007年中部地区试点组。2004年试点组中以东北地区试点行业上市公司为处理组,选择在2004年与试点企业同行业同规模的非试点地区(非东北三省、中部八省、内蒙古自治区、地震灾区)企业为对照组。2007年试点组的选择方法与2004年试点组相同。各试点组样本分布如下表所示:
  
  本文研究增值税改革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需要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数据。由于企业并不对外公开披露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我们需要通过财务数据拟算出企业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可以通过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相关项目的变化得到,或者通过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调整得到,本文构建了两个固定资产投资的指标:FACF和FABS分别代表由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计算得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对各总量指标均按企业规模标准化处理。本文的关键解释变量为转型政策变量,即哑变量PY4和PY7,分别表示2004年试点组和2007年试点绢与对应试点开始年度的交叉项。主要变量的符号和定义如表3所示。
  
  五、研究结果
  
  增值税转型改革经历了长达5年的试点期,期间两次大的试点是2004年的东北地区试点和2007年的中部地区试点。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在企业行业和企业基本特征上有显著差异,为了更好地评价增值税转型的政策效果,本文构建了两个试点组进行分析。
  
  (一)2004年试点组分析
  表4的描述性统计显示,处理组和对照组的样本企业在各主要方面没有显著差异。
  按照两种不同的固定资产投资调整方法,图1绘出了处理组和对照组企业2001~2008年固定资产投资变化情况。由图l可以看出,虽然试点政策在2004年开始执行,但由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调整的滞后性,处理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从2005年开始有了显著的提高,而且大于对照组的增加幅度。
  表5首先对试点政策开始前后对照组和处理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变动额进行了单变量检验。在试点政策开始后,处理组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增加额均大于对照组,但不显著。而处理组企业在试点政策开始后在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增加额上均显著高于试点前。这表明增值税转型试点确实显著提高了试点地区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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