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所得税调整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海德 刘煜 时间:2013-02-26
  (1)调整坏账准备余额
  借:坏账准备4 68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 680
  (2)调整所得税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6 406.95
  贷:所得税费用6 406.95
  (3)调整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 351.3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 351.35
  两种情况的解答极为接近,只有分录(2)稍有不同。这恰恰是最为关键的一个调整分录,是本题所得税调整的关键,即甲公司由于销售退回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0 000元(100 000元—80 000元),也应当减少纳税义务6 600元(20 000元×33%)。而如果销售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则可以直接减少资产负债表所属年度的应交税费6 600元,由于已经扣除了193.05元(117 000元×33%),所以调整分录中只需调减6 406.95元(6 600元—193.05元),并同时冲减因坏帐准备被核销而应同时核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 351.35元[(4 680—117 000×5%o)×33%],也就说第一种情况的解答是完全正确的。而第二种情况(即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的解答就有问题了,既然甲公司在退回发生前就已经完成了资产负债表所属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那么其后由于销售退回应当减少的纳税义务只能在新的会计年度享受,就不能再直接冲减“应交税费”科目了,必须先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核算,待新的会计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加以扣除。但是所得税费用必须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资产负债表所属年度的,坚决不能直接冲减“所得税费用”科目,那根本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这样说来第二种情况解答中的分类(2)就完全错了,它既错误地冲减了资产负债表所属年度的“应交税费”科目,又错误地冲减了新会计年度的“所得税费用”。
  三、结论
  所得税会计处理始终是会计领域的难题之一,而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有关的所得税问题有加大了会计处理的难度,希望各种权威资料在语言描述或案例解答中尽量做到严谨精确,以避免给会计核算或会计学习形成误导。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2006.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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