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提国债期货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培成 时间:2013-02-20

  此前国债期货试点失败,与交割制度设计不合理有密切关系。业内人士建议,未来可仿照国际通行做法,先推行单一券种的实物交割,等试点成熟后,再逐渐引入一揽子债券作为交割的标的。
  此外,按中金所思路,若国债期货重启,将实行场内交易,在中金所进行交易,便于监管。市场参与方主要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但这类机构投资者受到来自各自监管机构严格的业务限制,如不解决进入交易所交易问题,将会极大限制国债期货交易的活跃性。
  上述接近中金所人士认为,合约涉及面临的技术性问题比较容易解决,但是交易主体能否顺利参与到期货交易中去,将涉及到相关部委利益的协调,推进难度较大。

   重启障碍
  随着经济企稳回升,通胀预期不断加强,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已转向从紧,货币政策的操作频率大幅增加,自2010年10月至今,央行已经四次上调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利率,利率的高低起伏、频繁波动,使得商业银行的国债资产面临很大的风险。
  截至2010年底,中国商业银行持有国债现货占整个国债市场70%左右。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有主动防范利率风险的强烈需求,但是中国缺乏利率衍生品为基础的风险防范模式。
  国债期货最基本的功能是通过套期保值,规避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风险被转移到愿意承担风险并期望获利的投机者。一位国有大行衍生品业务部人士称,商业银行欢迎市场提供以国债期货为代表的利率套利避险工具。
  他表示,利率上升时,只有尽量减少投资组合债券的相对比例才能减少损失,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频繁地调整债券现货资产会面临较高的交易成本,稳健的投资者往往通过相应的期货交易达到优化资产配置的目的。
  然而,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开展衍生品交易一向谨慎。年初发布的修改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从事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金融工具。
  但对参与主体提出严格要求,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其标准法下市场风险资本不得超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核心资本的3%,且需要报银监会批准,并接受其严格监督检查。
  作为国债现货市场其他投资主体,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也面临着类似的制度约束,不能直接参与衍生品市场交易。2010年10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信用类衍生产品,被证监会出于产品风险考虑,临时叫停部分券商开展该项业务。
  中国国债市场被人为地分割为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独立运行的市场,两个市场的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托管方式都存在较大的差异,难以产生统一的市场基准利率,存在套利空间,在此背景下,开展国债期货交易,会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匹配出现两难,有可能同时增加现货和期货市场的风险。
  在前述接近中金所人士看来,要推出国债期货,现货市场后台必须打通。但自2007年以来,在央行和证监会多番妥协、让步后,两个市场“互联互通”才迈出了象征性一小步。
  财政部作为国债一级市场管理者,从未对是否重启国债期货公开表态。接近财政部国库司人士表示,财政部内部对此态度较为谨慎,但确有意借助国债期货,推动国债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北京工商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胡俞越认为,目前需要一个积极的推动者,拿出可行的重启方案,主动跟各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各方利益,更需经更高层决策者力推,国债期货方可重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