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上市公司财务治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5-01

  (四)债权人的作用未充分发挥
  传统的观点认为,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清算时享有比股东优先的受偿权利,因而债权人一旦将资金借给企业,就不应过问企业的具体操作,只有企业负债到期而没有偿还时,债权人才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身的利益。在这种观点下,债权人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其借出资金的安全性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例如,企业可将其借入的资金投入到与债权人原估计的风险较高的项目中去,一旦成功,企业可获得超额利润,而债权人只能获得预先约定的利息与本金,企业投资项目的额外风险并未给债权人带来任何收益,这显然是违背公平原则的。这样,就会大大打击债权人对企业投资的积极性,有碍于整个社会资金的良性流动。因此,必须使债权人也享有企业的财务治理权,特别是主要债权人。
  (五)缺乏激励与约束相容的业绩评价机制
  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财务治理权的配置必然导致代理成本上升,委托人欲实现自身目标的最大化,只能采取各种方式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激励和监督,降低代理成本。有效激励和监督的前提是正确合理的业绩评价。有的公司老总为激励职工,以销售收入为指标,完成指标者为副总,可以自配小车,结果各网点为完成指标不惜购销价格倒挂,商品大量高进低出,最终关门停业,留下4亿多元未收账款。任职几年的分公司经理却开上属于自己的价值上百万元的宝马轿车,住上了价值几百万元的豪宅。由此可见,激励与约束彼此相关,光有激励,没有约束,是行不通的。
  二、完善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的基本对策
  (一)优化资本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分散化,提高股权的流动性
  “一股独大”或股权集中在极少数国有股东手中,是导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必须促进中国上市公司股权分散化,并且前几大股东之间应均衡持股,从而起到权利相互制衡的作用,并克服股权集中所带来的各种弊端。中国上市公司发展至今,只有1/3流通股上市,2/3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为非流通股,大量股权不具有流通性,导致中国上市公司外部约束机制不健全,从而造成一些上市公司频繁出现违规失信现象。为了能够真正改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必须解决股票全流通问题。具体建议:一是进行国有股减持,同时引进其他所有者,实现股权的多元化。二是确定今后发行新股全部实行全流通的发行制度,上市公司所有股份都赋予上市流通的权利,并提高社会公众股的比例。
    (二)规范信息披露制度,降低信息不对称性
  首先,完善立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通过法律手段强化管理者在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责任,制定有关信息质量管理法规,对管理人员责任与权利、提供伪劣信息的惩处作出明确规定,并加大惩处力度。其次,完善上市公司内部会计制度,严格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健全财产物资、财务收支的制度,为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奠定良好的会计基础。强化公司约束机制,坚决制止管理者任意违反财务规定,自行支配企业财产物资的经营行为。再次要建立健全以注册会计师为核心的社会监督体系。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中起着独立审核、严格监督的外部审计作用。以外部审计为核心的社会监督体系,是会计信息到达外部使用者的最后一道关卡。这一监督体系的完善程度和运行效益,对于市场上的信息流通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最后,政府对信息市场要进行适度管理,通过行政手段强化企业外部监督,通过政府审计机构、财税部门加强审计监督,并与会计管理部门合作,建立会计信息规范体系,规范企业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披露会计政策选择和变更、重大环境变化对企业造成的影响行制度,上市公司所有股份都有上市流通的权利,并提高社会公众股的比例。
  (三)强化债权人在公司财务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强化债权人在财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抑制“内部人控制”现象,并形成银企之间的互动关系。中国企业的债权人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重塑银企关系机制可以考虑如下办法:(1)允许银行向企业投入股权资金。这样银行就可以以股东的身份享有企业的部分控制权,并使债权控制与股权控制相互补充。(2)在企业董事会设置兼职债权人董事,债权人董事一般不干预企业的经营与财务,但在监督企业财务决策、防范风险等方面有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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