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构建与县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体系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时小侬 时间:2013-03-25

  三、构建与县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体系之思路
  我国的农村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赖于银行信贷资金。因此,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必须发展和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建立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
  (一)坚持商业性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充分发挥包括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内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在网点数量、市场渗透和份额、业务范围、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扩大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力和掌控力,根据其市场定位,重点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效益好的中型企业服务,支持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支持市场体系和城镇建设。改进金融服务观念,变被动为主动,深入基层,根据实际适当增加县级行的授信额度和审批权限,简化贷款审批和发放程序,允许县级行在上级行核定的贷款额度内自主发放贷款,合理配置资源,切实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二)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主导功能,扩大业务范围
  政策性金融是为了弥补市场的缺陷而出现的,涉足的领域应严格限定为微利或无利的业务范围。因此,政策性金融应突出专项功能,强化政策性,针对农村经济的弱质性,把职能定位于支持农业基础设施性项目。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已在粮食流通领域贷款的基础上,扩大了金融服务覆盖面,其业务包括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业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业务等。除此之外,应鼓励金融创新,允许其通过发行农业金融债券、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和农民共同基金等形式,面向农业、农民筹资,以扩大资金规模,增强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能力。
       (三)改革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机构,对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各地根据经济发展实际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了改革,组建了农村商业银行或村镇商业银行,其产权关系、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还应在贷款管理方式、贷款条件、信贷品种、拓展业务新领域上下功夫,推出更多的、更为便捷的金融产品,真正成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四)合理引导民间金融发展
  对于民间金融,应改变过去以打击、遏制为主的方式,采取引导、监督并纳入法制管理的前提下,适当给予发展空间,如加强监管情况下适度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以发挥其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拾遗补缺作用。同时,要加快民间金融立法,使民间金融有法可依,规范发展。
  (五)发展农业保险、信用担保等多种金融形式
  1、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农业受自然和市场风险影响较大,加之我国的农业险种偏少,风险都集中在农村金融机构身上,这导致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性不高。应尽早制定和颁布《农业保险法》,建立起一个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商业性保险等多种形式在内的农业保险体系,完善农业保险补偿体制。
  2、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在农村,由于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健全,银行出于对信贷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考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获得贷款的难度越来越大,直接制约着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保证,既可以解决中小企业找保难、贷款难的问题,又能有效地分担银行的贷款风险。
  3、发展融资租赁、农业信托,拓宽县域经济发展的间接融资渠道。
  (六)试点开展农村资本市场运作,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融资平台
  积极推进农业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鼓励龙头企业进入证券市场,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股票为涉农公司融通资金的作用,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供持久发展的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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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唐志道.构建基于金融功能观的中国农村金融体系[J].金融与经济,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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