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债转股与重构银企关系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3-17
之间的信贷是以信用为基础前提的,是一种借贷的信用关系,银行和企业双方必须坦诚真挚合作,不应相互欺骗,尔虞我诈,杜绝因此而产生的道德风险。银企之间一旦发生了借贷行为,双方就被捆在一起,成为唇齿相依的利益共同体,就要为各自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严格奉行最大诚信的原则,积极主动努力克服信息不对称给双方带来的损失。
  3. 公平公正,竞争选择。
  银行与企业双方在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平等、公开、公正地开展业务经营活动,社会身份地地位等同,互不隐瞒欺骗,不做任何损害双方利益的事情,时时处处维护双方共同的利益。同时,银企双方正是在这种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相互选择,竞争发展,银企之间的交易也应是一种双向选择的竞争过程。企业亦根据银行的服务质量、信誉高低、信贷资金价格、地理位置等诸多因素考虑在哪家银行开立帐户或办理存贷款等业务,只有形成一种公平、公正、竞争选择的机制,银企双方的发展才能走上真正意义的良性循环的道路。
  
  四、建立新型银企关系的措施探讨
  
  1. 硬化信用关系,强化信用机制,健全银企信用契约化,这是重构新型银企关系的关键。
  长期以来,我国银企关系处于极不正常状态下的重要原因就是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软化,企业在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的情况下,常使银行债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银行与企业之间应该是一种真正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经济交往中,双方关系的基础应该是受法律保护的契约。
  2. 规范政府行为,构造宽松的银企关系环境,这是构建新型银企关系的前提。
  我国以往的银企关系中,政府行政干预的色彩浓厚,企业资金困难时求助于政府,政府便以行政手段挤压银行,争胜地往往就是在这种两难境地中不得已地贯彻政府意志。政府行政干预不排除,要构建新型银企关系困难较大。
  3. 推行客户经理制,建立以客户经理为支撑点的银企合作关系。
  新型银企关系呼唤着银行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的优质金融服务,为企业做好理财顾问,而银行也渴望及时、准确地了解企业的经营动态、产品信息、资金流向,及时把企业的资金变化等情况通报给有关职能部门。客户经理制就是在银企的这种双向需要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是银行基层经营机构根据市场营销原则,通过对客户和市场的研究,充分利用银行的人才和信息资源优势,以客户管理为中心,把自身经营行为和服务同客户的需求相结合,采取促销和分销的手段,推销贷币产品和服务的一种新型批营机制,以达到规避信用风险、开拓市场、争取优良客户的目的而实施的客户管理制度。
  4. 银行与企业双方协调合作,共同努力,以谋求共同发展。
  作为社会议市场经济的主体,银行与企业同办合作,共同民展才是重构新型银企关系的最终目的。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帮助企业增产增效,扭亏增盈,对目前由于债务负担过重等原因而处于困难时期,但发展前景看好,复活有望的而且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要深入研究,大胆决策,通过债转股等措施来优化不良债权以促进银企关系的改善;同时,银行与企业联动,协调配合,尝试建立一整套共同制风险防范与资金保全机制,保障银企共同利益,促进共同发展。
  
  五、实行债转股政策的现实意义
  
  当前,债转股的实施进程中,大量的操作程序都是试探性的且在法律、金融、企业经济等方面的各种条款规定之间存在着矛盾,存在严重干扰了债转股预期目标的实现进程的许多因素,这些因素来自于参与债转股进程的各利益方或利益集团基于追求自身目标效用最大化而导致的低效率均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由于信息不对称,原国家经贸委难以准确识别申请债转股的国有企业是否真正符合债转股标准和条件。其次,我国的债转股利益主体有很多个,他们的目标函数并不是完全一致的,都各自追求自身的利益和要求,有的甚至在某些领域内相互冲突,因而整个债转股运作就表现为一系列互动的多方博弈,可能出现多种均衡,而现有的政策至少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不能保证其实现的最终均衡是最优均衡。再次,我国进行的债转股在概念上借鉴了国外特别是美国和东欧的国际经验,但必须有清晰认识的是,我国的债转股在预期目标、出发点、实施过程以及所处的环境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不同,并且更复杂、更困难。
  
  参考文献:
  [1]陈亚,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3,15(12).
  [2]王成瑶,我国国企债权转股权:动因、现状与实现途径分析[D];西北大学;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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