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轨与开放背景下中国外汇市场的演进:理论与政策的发展脉络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佚名 时间:2010-06-27
  摘要:本文从外汇市场的角度,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外汇市场的萌芽、发展和完善,分析了中国外汇市场的理论与政策的发展脉络,认为中国外汇市场始终与中国开放型市场的建立和完善进程紧密相连。作者认为从改革与开放的大背景下把握中国外汇市场的演进,对于理解中国外汇市场的萌芽、完善和进一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经济史,外汇市场,开放经济,市场化与规范化。

  外汇市场是一国经济对外开放的产物。在开放条件下,国际间的经济往来会形成国家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和货币收付关系,从而产生了进行外汇交易、建立外汇市场的客观需要。从外汇市场发展的角度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汇市场的萌芽、发展和完善,始终与中国开放型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进程紧密相连。从改革与开放的大背景下把握中国外汇市场的演进,分析其理论与政策的发展脉络,对于理解中国外汇市场的萌芽、完善和进一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理论上说,外汇市场是外汇买卖的交易场所或交易,其存在的前提是外汇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即拥有外汇的卖者和买者,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统收统支的外汇管理体制,一切外汇收入必须出售给国家,一切外汇支出都要由国家计划安排,因而不存在外汇的买者和卖者,也就不存在外汇市场,统收统支的外汇管理体制虽是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外贸的国家垄断体制相适应的产物,也是当时我国对外贸易规模较小,外汇收支数额不大的情况下保证外汇收支平衡和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的必然要求。而外汇市场从萌芽到逐步完善,也正是改革开放背景下我国开放型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客观要求。

  一、改革开放的探索与中国外汇市场的萌芽:外汇调剂市场阶段(1980-1993年)

  1978年12月18日,作为中国经济发展重大转折点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从此,推进对外开放、实行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进入探索实施阶段,客观上为外汇市场的萌芽创造了条件。地看,外汇调剂市场的发展满足了当时改革开放起步阶段的需要,对于整个外汇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具有奠基性的意义。严格来说,外汇调剂市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外汇市场,只是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外汇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只能说是一种外汇市场的萌芽。由于客观经济环境的限制和外汇调剂市场本身所具有的缺陷,外汇调剂市场所带来的弊端也是非常明显的,如行政计划调度外汇降低了外汇资源的配置效率;严格的管制难以调动创汇单位扩大外汇收入的积极性,也使我国长期难以改变以初级产品出口为主的格局;外汇资源的非市场化配置使不能根据市场供求变化进行经营活动,应变能力差;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也容易扭曲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等等。随着开放型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这些缺陷的存在日益制约着外汇市场自身的发育,从而在客观上为外汇调剂市场在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向比较规范的外汇市场发展提出了要求。(一)外汇调剂市场的萌芽与起步(1980-1985年)

  随着改革开放探索的不断深入,传统体制下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客观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阻碍了外汇资源的灵活调剂和出口企业出口创汇积极性的发挥,从而造成人民币汇率在一定程度上的扭曲。

  在这一条件下,为调动出口企业创汇的积极性并配合外贸体制改革,国务院与1979年8月13日颁发了《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制定了《出口商品外汇留成试行办法》,在外汇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平衡和保证重点适用的同时,实行贸易外汇和非贸易外汇留成办法。所谓外汇留成是指出口企业将出口收入的外汇卖给国家后,国家按规定比例给予出口企业的地方外汇留成额度,用汇时,用汇单位用人民币配以额度,按国家规定的外汇牌价购买外汇。外汇留成制度的推行,在当时的条件下有效地调动了出口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但是,在外汇留成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外汇额度与实际外汇资源分离,形成外汇供给和外汇需求在一定程度上的错位,如有的企业有外汇留成却并不需要使用外汇,有的企业需要使用外汇却没有外汇留成额度,国家计委常常不能予以安排满足。这种供求的脱节对外汇调剂市场产生了一种内在的需求。1980年10月中国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调剂外汇暂行计划》,中国银行开始在北京、上海等12个大中城市办理外汇调剂业务,有偿转让外汇资源的使用权,中国外汇调剂市场开始产生。

  这一时期我国外汇调剂市场的主要特点有:(1)外汇调剂的中介机构是中国银行。(2)参与外汇调剂的主体仅限于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3)调剂价格以美元兑人民币的贸易内部结算价(1美元合2.80元人民币)为基础,并在10%的幅度内波动,(即最高限价为一美元合3.08元人民币)。(4)调剂的外汇只准使用现汇,留成额度先要换成现汇才能进行调剂,1978年8月后允许买卖外汇额度。(5)1985年底在深圳设立了外汇调剂中心,其后在其它经济特区也相继设立。尽管我国的外汇调剂市场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外汇市场,但是,作为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统收统支外汇体制的突破并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市场机制,其开创性的意义是深远的。

  经过改革开放的初步探索,我国经济的对外开放程度迅速扩大,市场体系逐步建立,外汇收入有了较快增长,但外汇供求矛盾仍很突出。同时,由于社会总需求膨胀,国内物价上涨较大,出口换汇成本增加。此时,外汇调剂市场产生阶段确立的限定价格已经不能反映实际供求。造成了1984年调剂市场有行无市,非法高价买卖外汇的场外交易增加。针对这种情况,1985年10月开始在上海试行提高外汇额度的调剂价格,限价提高到一美元合4元人民币,同年11月,深圳市率先成立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双方不再直接进行外汇交易。在外汇调剂中心里,也同样放宽了对外汇调剂价格的限制。此后,外汇调剂数量迅速增加,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两城市外汇交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外汇调剂办法进行了改革。

  (二)外汇调剂市场框架的形成(1986-1987)

  1986年,我国外汇调剂市场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一时期我国外汇调剂市场的主要改革为:

  (1)外汇调剂业务由中国银行移交给外汇管理局办理,1986年3月,外汇管理局颁布了《办理留成外汇调剂的几项规定》,规定外汇额度调剂的交割和过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现汇交易的交割和过户由包括中国银行在内的机构办理。这是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在外汇市场发展历程中的反映。(2)1986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调剂外汇,但不能与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之间进行外汇交易。这是由于在改革开放政策和中国广大市场的吸引下,外商投资不断增加,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不平衡问题也日益突出,需要提供一个市场化的环境来解决这一问题。

  (3)提高了外汇调剂价格,规定1美元外汇留成额度价格为1元人民币,现汇调剂最高限价为4.2元人民币,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调剂陆续放开了价格,由买卖双方自由议定。(4)继深圳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都设立了外汇调剂中心。

  经过上述调整后,外汇调剂市场趋于活跃,成交量大幅度增加,1986年后三季度全国调剂外汇成交额为18.9亿美元,1987年猛增到42亿美元,1986年10月到1987年10月,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调剂成交额为1.6亿美元。经过这一阶段的努力,我国的外汇调剂市场已经初具框架,但还存在以下问题:(1)外汇调剂尚属于内部调剂,即按照买卖外汇单位登记的时间、金额、外汇来源或用途,根据买卖外汇单位的具体情况,由外汇调剂中心安排成交,与规范的竟价成交方式不符。(2)由于外资企业和经济特区的外汇调剂价格完全放开,使其大大高于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调剂价格,在全国范围形成了两个并行的市场,导致市场分割。(3)调剂范围过小,除企业的留成外汇和超计划出口的留成外汇可参加调剂外,各地政府自有或借入的外汇不得参加调剂。(4)地方行政部门干预较多,省市间的外汇难以横向融通。(5)留成外汇的使用受到外汇指标的控制,出售留成外汇带指标交易受到一定限制。

  到1987年底,我国外汇收支总额已达700多亿美元,外汇储备总额已由1981年的66.1亿美元增加到1988年的175.5亿美元,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外汇流量的增加既对外汇调剂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也对外汇调剂市场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需求。同时,1988年初,国务院决定全面推行外贸责任制,对轻工、工艺和服装三个出口行业实行自负盈亏、放开经营的试点,并取消了使用外汇留成的控制指标,为配合外贸体制改革,1988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外汇调剂的规定》,新一轮的外汇调剂市场改革又进入了实施阶段。

  (三)、外汇调剂市场的完善(1988-1993)

  这一时期外汇调剂市场的改革主要表现在:(1)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外汇调剂中心,办理本地外汇额度和现汇的调剂业务,在北京设立了全国外汇调剂中心,办理中央部门之间和各省市之间的外汇额度和现汇调剂业务,形成了一个全国统一的市场。(2)放开了外汇调剂价格,调剂价格根据外汇供求自由浮动。(3)扩大了调剂范围,允许地方政府的留成外汇,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捐赠外汇进入外汇调剂市场,并从1991年12月1日起允许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以及定居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参加外汇调剂。(4)允许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同外资企业之间进行外汇调剂,沟通了两个市场。(5)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调剂外汇投向指导序列》,合理引导外汇的投向。(6)一些地方建立了外汇平准基金,并改进了交易方式和交易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市场运行机制。(7)坚持管理与经营相分离的原则,开始将外汇调剂中心办成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8)1992年开通了26家地方调剂中心组成的联合报价网络,建立了调剂价格及成交情况的信息网络。

  1988年9月,上海创办了我国第一家公开的外汇调剂市场,即上海外汇调剂中心,其特点在于:(1)中心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为代理客户进行交易的金融机构即经济商和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进行交易的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即自营商。(2)实行竟价成交,外汇调剂公开市场按前一天的收盘价公布当天买卖双方的外汇额和价格,1990年8月,又实行了自行报价、复数成交,即交易员可在营业时间内的任何一个时点进行报价,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逐笔成交,报价只能在开盘价的基础上浮动1500点,1992年7月27日该浮动幅度被取消。(3)实行资金集中清算,买卖成交当日分别将人民币转帐支票或外汇额度支用单交给中心结算部办理结算。继上海之后,福州、深圳、厦门、北京、南京也相继成立了外汇调剂公开市场,这是我国外汇调剂市场向规范化目标迈进的重要一步。同以前的内部调剂相比,它运用了更多的市场机制,如公开报价、竟价成交,不仅体现了公开化、市场化的原则,大大提高了外汇调剂交易的透明度,同时也充分发挥了经济商的作用,完善了信息的传导机制,创造了公平、平等的竞争环境,与我国外汇调剂市场相对应的是我国外汇调剂成交额的逐年增加,1987年全国外汇调剂成交额累计为42亿美元,1988年增加到62.6亿美元,1992年达251.05亿美元。

 (四)外汇调剂市场的实践意义与改革方向

  我国外汇调剂市场的形成、和完善,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也是开放型市场建立和完善的客观需要,为外汇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促进了对外经济往来的发展。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外汇调剂市场已经成为一个比较开放、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扩大的市场体系,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基本上反映了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从而促进了对外贸易,改善了外商投资环境,加速了外汇资金的流通,提高了外汇资源的使用效益。从外汇调剂市场作用的发挥来看,市场不但是供求双方共同决定价格的场所,而且是资源优化配置的手段,尽管我国外汇调剂市场只是一个初级形式的市场,但其市场作用的发挥仍是不容置疑的,它不但在我国外汇短缺的情况下为外汇的需求者和供给者提供了一个互相融通的场所,而且使国家集中以外的外汇资源导向那些经济效益高或迫切需要外汇资源的行业、部门,弥补了计划分配外汇的不足。

  从外汇调剂市场的逐步发展来看,在规模上,全国外汇调剂成交额逐年增加,外汇资金的绝大部分已纳入了市场调节的范围;市场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在组织形式上,由内部调剂发展到市场化的公开调剂;在调剂范围上,由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到外资到居民;在调剂汇率的决定上,由严格限制到放宽幅度到完全自由浮动;在市场范围上,由分割的地域性市场到全国统一的市场。总之,经过1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外汇调剂市场已成为一个初具规模、有市场组织、形式具有一定开放性、化的市场体系,为建立规范化的外汇市场、为1994年人民币汇率成功并轨奠定了基础。

  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应是我国外汇市场的改革方向,而我国的外汇调剂市场仅仅是一个初级形式的外汇市场,甚至不能算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外汇市场,这主要表现在:(1)从层次上看,外汇市场应包括客户市场、银行间同业市场、中央银行与外汇指定银行间的市场,三个市场中以银行同业市场为外汇市场的基本形式和核心内容,而我国的外汇调剂市场只是客户之间相互调剂的市场,银行只是一个结算的中介结构,尚不属于任何一种形式的市场。(2)从交易商品看,外汇市场的基本交易商品是外汇,而我国外汇调剂市场为现汇和额度。(3)从交易规模看,外汇市场交易规模的扩大是银行和非银行机构作为交易主体参与的结果,尤其是对国际性外汇市场来说更是如此,我国外汇调剂市场的交易主体是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这就限制了其交易规模的进一步扩大。(4)从市场汇率看,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其汇率应该由市场统一形成,并且不能存在官方汇率和市场汇率的不一致。我国的外汇调剂市场是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存,同时由于各个调剂市场均形成一个局部性的汇率,客观上导致多种汇率并存。同时,由于外汇调剂市场汇率高于官方汇率,对于出口者形成了隐性补贴,导致了炒卖外汇的投机行为,增大了我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等国际组织协调和沟通的难度。(5)由于外汇市场基本上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地区分割、跨地区的外汇资源流动的难度较大等问题。

  二、市场化、规范化的银行间外汇市场阶段(1994-今)

  1993年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国务院发出了加快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人民银行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新一轮的改革,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在原有外汇调剂市场的基础上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并取消了外汇留成,停止发行外汇券,取消外汇收支的指令性计划,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实现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外汇市场进入了一个以单一汇率和以市场为基础配置外汇资源为特征的新的发展时期,具体表现在:

  1、从交易载体上,1994年4月4日,我国外汇交易中心正式运行,它通过机网络与全国各地的分中心和调剂中心实行联网交易,外汇指定银行必须指派外汇交易中心认可的交易员进入交易中心的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外汇交易,从这个角度讲,我国外汇交易系统具有有形的特征,同时,由于外汇交易系统通过计算机进行交易,这一点又于国际上成熟的外汇市场相似,因此,又具有无形市场的特征,总之,我国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有形与无形相结合的外汇交易系统,它基本上统一了以前分割的外汇市场,使全国的外汇交易通过银行结售汇体系和代理交易全部纳入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保证了外汇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市场信号合理流动。

  2、在市场结构上。外汇市场实现了一次质的飞跃,第一次确立了银行在外汇市场上的主体地位,形成了两个层次的市场,一是客户与外汇指定银行之间的市场,由于改革之初只允许中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进行结售汇,为保持对外商投资企业政策的连续性,保留了外汇调剂中心,专门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汇调剂的服务,外商投资企业买卖外汇的价格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加收0.15%的手续费,不实行差价的办法,直至1996年时才并入银行结售汇体系。二是银行间外汇市场包括外汇指定银行相互之间以及外汇指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外汇交易,这种市场结构已基本上与国际规范的外汇市场相一致。

  3、在市场组织形式上,实行统一的外汇市场实行会员制,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准许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经外汇交易中心审核批准后,均可成为外汇交易中心的会员,会员分为自营会员和代理会员,自营会员可兼营代理业务,而代理会员只能从事代理业务。

  4、在交易方式上,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实行分别报价、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交易员报价后,由计算机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外汇买入和卖出报价的顺序进行组合,然后按照最低卖出价和最高买入价的顺序撮合成交。

  5、在清算方式上。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实行本外币集中清算,本币实行二级清算,即各分中心负责当地会员之间的清算,总中心负责各分中心的差额清算,人民币资金通过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帐户办理;外汇资金实行一级清算,即总中心负责各会员之间的清算,外汇资金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境外开立的外汇帐户办理。

  总之,我国外汇市场的运行机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机制取代了计划管制,成为人民币汇率形成和外汇资源配置的主导力量,这是和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市场作为配置经济资源的基础性手段相适应的,同时促进了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为外汇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奠定了基础,具体表现在:首先,统一了人民币市场汇价,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联网运作,改变了以前各地调剂市场分割带来的人民币市场汇价不统一的局面,有利于企业的经营运作和进一步利用外资,同时也使中国在外汇管理方面更符合国际惯例,促进了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的接轨。其次,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提供了可能,中央银行与外汇指定银行之间外汇市场的建立使中央银行可以以普通会员的身份入场交易,以此调节市场供求,稳定汇率,从而在外汇领域基本形成了国家间接调控下的市场机制。第三,有效保障了银行和企业结售汇业务的正常开展和新汇制的运行。应该说,1994年的外汇体制改革是我国外汇市场发展过程中的里程碑。

  总体上看,我国1994年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建立初步建立了规范的外汇市场的一套基本的规则和惯例。从1994年至今,随着开放型事故经济的不断完善,我国对外汇市场采取了一系列完善措施:

  1、在交易品种上,1994年仅开办人民币兑换美元和港元的交易,1995年3月1日又推出了兑换日元的交易。

  2、在市场范围上,1994年底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已连通上海、深圳、北京等22个中心城市,1995年有3个,1996年有12个,

  3、在会员数量上,1997年底中国外汇交易系统会员数量已达411个。

  4、在交易主体上,1994年我国只允许中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到银行结售汇,1996年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将外商投资企业也纳入了银行结售汇体系。

  5、在具体的外汇管制措施上,在1994年的外汇体制改革中对中资企业实行了银行强制结汇制度,1997年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允许部分中资企业开立外汇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这使中资企业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行决定保留或卖出外汇收入,促其成为外汇市场的间接参与者,活跃了外汇市场的运作。

  6、在外汇立法上,1996年1月2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并与1997年4月14日对其进行了修改,为我国人民币经常项目自由兑换提供了依据。

 三、开放型市场建立和完善进程中的外汇市场及其演进

  中国外汇市场的建立和运作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越来越明显地影响着我国的经济运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的我国外汇市场的目标应是人民币可自由兑换条件下的、充分市场化的、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外汇市场,为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我们在巩固现阶段外汇市场基础上的进一步探索和,也需要我国对国际成熟外汇市场经验的吸收和借鉴。

  1、交易币种与我国外汇市场的完善。从理论上说,一国外汇市场的币种结构受其对外经济关系结构的影响,即外汇市场上的币种应与该国对外贸易和资本往来所需要的币种相适应,从国外情况看,各外汇市场在交易币种上都呈现出主次分明的局面,如纽约市场的交易依次是美元、加拿大元、马克,其他币种金额小一些;伦敦同业外汇市场上,美元交易占整个市场容量的三分之二,但在目前国际货币体制下,外汇的币种构成日益多样化,要反映外汇供求的总体态势,仅有一种或有限的币种是不行的,它不仅会导致汇率形成的片面性,而且会带来货币兑换的风险,因此,各外汇市场的交易币种的主次分明并没有排除币种的多样化。我国目前外汇市场的交易币种仅限于美元、日元和港元,虽然这三种货币在我国的对外经济交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它们越来越难以适应我国不断扩大的对外开放的需要,这使我国在使用除这三种货币以外的货币时,要经过人民币对美元、日元和港元的兑换和美元、日元和港元对所需要货币的兑换,不仅要承担两次兑换过程中的银行买卖差价,而且要承担两次兑换过程中两重汇率风险,因此,应尽快尽早开设人民币对世界主要可兑换货币的直接即期外汇买卖,这既是方便我国企业对外经济活动,降低交易成本的需要,也是我国外汇市场进一步完善的重要内容。

  2、交易工具与我国外汇市场的完善。一般来说,远期外汇交易按市场准入的自由度可分为三个层次,最初级的层次是仅用于简单的商业避险和还本付息避险的远期外汇交易,即完全以实需为原则;第二个层次是为银行提供远期外汇避险并允许银行以利润最大化原则在市场上进行头寸管理的远期外汇交易;第三个层次即完全意义上的远期外汇交易是允许投机者的参与的远期外汇交易。三个不同层次的交易对外界条件的要求不一致、产生的影响也不相同,第一个层次由于只是向贸易商提供一种针对汇率风险的套期保值手段,且要求买卖远期外汇者在交易时须持有有效的贸易合同和其它凭证,因此,它不但有利于中央银行的监管,不会对宏观经济带来过大的负面影响,而且只要求一个允许企业参与交易的初级外汇市场即可。第二个层次由于很难区分银行的交易哪些是避险交易,哪些是投机交易,因此,它不但要求一个银行间的外汇市场,而且要求有效的监管,包括中央银行的监管和银行对自身的监管。第三个层次要求资本项目管制的完全取消。

  从远期外汇交易的三个层次来看,不同的层次需要不同的外汇市场与之相匹配,而远期外汇交易层次的提高过程同时也是外汇市场不断完善的过程。从国际经验来看,日本于1964年1月8日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但它在1958年就已开办了远期外汇业务;而巴西、匈牙利到1994年底还没有实现经常项目下货币可兑换,但它们在90年代初就允许商业银行提供远期外汇避险业务。我国1994年以前的外汇调剂市场虽然还不能说是真正意义上的外汇市场,但1992年6月上海外汇调剂中心试办的外汇期货(实质意义上的远期外汇交易)就说明了第一个层次远期外汇交易开办的可行性;而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后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建立则为第二个层次远期外汇交易的开办提供了市场基础。从其它方面看:(1)通过三年多来在外汇市场上的干预操作,我国中央银行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管理外汇市场和人民币汇率的经验。(2)随着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商业银行向真正商业银行的改革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3)雄厚的外汇储备为人民币即期和远期汇率的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4)我国进出口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商业银行趋利性的增加使它们对远期外汇交易的需求日益强烈。这些条件为我国第二个层次远期外汇交易的开办既提供了可行性,又提出了必要性,因此,第二个层次的远期外汇交易应是我国的选择。

  3、中央银行外汇公开市场操作与我国外汇市场的完善。理论上说,在典型的浮动汇率制下,各国货币当局没有义务维持汇率的稳定,当该国出现国际收支逆差时,它可通过本币对外贬值的办法使国际收支恢复均衡,即通过汇率的波动来消化,而不必动用本国的外汇储备,但汇率的频繁而大幅度的波动会给经济带来不利的影响:汇率风险增大,投机加剧,经济的不稳定性增强等。正因如此,各国都不能无限制地任凭汇率波动,中央银行一般通过对外汇市场的干预来实现汇率的稳定,因此,中央银行的外汇公开市场操作不仅是外汇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是外汇市场稳定运行发展的保障,从这个角度看,外汇市场的不断完善需要中央银行外汇公开市场操作机制的不断完善。

  从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使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的干预也就提上了日程。1994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设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公开市场操作室开始运行,但我国外汇公开市场操作面临的形势是:资本项目受到严格管制,利率水平受到一定管制,这使得我国的本币政策和汇率政策的互相影响的关联性受到限制,各自的独立性较强。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只能在外汇市场持续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一方面大量购入外汇来维持汇率的稳定,另一方面又通过回收金融机构的再贷款、控制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增加外汇指定银行的外汇周转限额等方法来对冲由于收购外汇而投放的基础货币。

  4、人民币可自由兑换与我国外汇市场的完善。理论上说,货币可兑换作为外汇市场的重要体制背景,在市场供求、价格机制、交易品种等方面起着不能忽视的作用,首先,货币自由兑换达到的阶段性程度制约着交易主体取得和运用外汇资源的途径、持有外汇的方式和规模。从而规定着外汇供求的性质和结构。其次,货币自由兑换的不同程度产生不同的汇价生成机制。最后,货币可兑换程度对交易品种的影响在于:可兑换自由度高->外汇供求可变性强->汇率波动大->风险高->避险需求大->交易品种创新多。因此,货币可自由兑换的推进与外汇市场的完善是同一经济过程的两个方面,它们相互影响,相得益彰。

  从人民币可兑换的推进来看,1994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对内资企业实行结售汇,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实现了有条件的可自由兑换,这是人民币可兑换在经历了十多年的准备阶段之后迈出的关键性一步,但处于稳妥的考虑,外商投资企业并没有纳入结售汇体系,而是两年后在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并在上海、深圳、江苏、大连试点的基础上,于1996年1月1日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结售汇,从而拉开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的序幕,与1994年人民币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兑换相适应的是外汇调剂市场到银行间外汇市场的转变,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带来的是银行间外汇交易量的上升,交易品种的增加,市场准入条件的自由化及外汇市场开放度的提高。

  5、交易方式与我国外汇市场的完善。从世界范围来看,外汇市场的交易形式有两种,一是无形的外汇市场,即没有一个固定的交易场所,如美国、瑞士等;另一种是有形的外汇市场,即存在一个固定的交易场所,如德国,无形外汇市场和有形外汇市场相比,各有利弊,一般来说,金融机构越成熟,行为越规范,外汇市场越发达,无形外汇市场的优点就越明显,而且也能象有形外汇市场那样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因此,我国外汇市场的发展方向应是无形外汇市场,但在我国对外汇市场还有必要进行监督和管理,在我国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业务量相去甚远且缺乏外汇交易经验的情况下,应该说有形外汇市场是我国外汇市场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应逐步改变会员单位集中在外汇交易中心进行外汇交易的方式,撤消各外汇交易分中心,先实现各会员单位在本金融机构的外汇交易部通过机在外汇交易中心达成交易,到外汇市场趋于成熟可实行无形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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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专辑》(一)(二),中国金融出版社。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研究部,《中国外汇市场的实践与探索》,中国金融出版社1996年版。

  庞继英主编,《中国外汇市场的变革与》,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年版。

  何泽荣主编,《中国外汇市场》,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