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生纱厂看中国早期股份制企业的特点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6-27
关键词: 大生纱厂 张謇 股份制企业
由晚清状元张謇创办的南通大生资本企业集团,是我国民间较早以股份制方式组织创办的企业集团。这个企业集团,由大生纱厂的创办开始起步。大生纱厂是构成大生资本企业集团的第一家企业,也是奠定大生资本企业集团基础和支撑大生资本集团的支柱企业。但是,大生纱厂的招股集资,历经种种艰难曲折,几次险遭夭折,成为近代中国民间创办股份制企业集资难的一个典型。大生纱厂的运营和组织,也有很多自身的特色。对这些现象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可以看到中国早期股份制企业发生发展的一些特点,也可以折射出近代中国社会结构中某些固有的“国情”。本文选择大生纱厂招股、分配和制度建设的几个层面进行考察分析,目的是对中国早期股份制企业的内外环境和社会条件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1. 大生纱厂的招股为何如此艰难
张謇创办的大生纱厂自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九月开始筹办,至二十五年(1899年)四月开车试生产,“首尾五载,阅月四十有四”。 在这四十四个月中,大生筹集的总资本为445100两。其中领用张之洞前购而搁置不用的折旧官机折价25万两,剩下的195100两中,还包括地方公款41900两,真正面向社会招集的商股资金只有153200两,到开车为止,距离预定的招集商股25万两的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在此期间,招股困难导致的资金不足始终是最突出和最困难的中心问题,多次使得大生纱厂到了夭折的边缘。可以说,大生纱厂的招股难,在近代中国民族资本早期创办股份制企业的过程中,是一个突出的例证。因为招股难,张謇曾尝试了种种办法,在开车之前的这四十四个月中,大生纱厂的体制就经历了商办、官商合办和绅领商办三个阶段,目的就是为了筹措资金。 因为招股难,大生纱厂的股东几经更换,旧股退出,新股难招,通董沪董,分分合合。因为招股难,张謇“一再求助于江鄂二督及桂道及凡相识之人”,但成效却十分有限。署理江宁布政使桂嵩庆曾“许协助集股六七万”。张謇在与盛宣怀分领折旧官机,“与官定绅领商办之约”,“各领机二十五万”时,盛宣怀亦曾答应代张謇筹集流动资金。但当大生纱厂工程开始,“用款日繁日紧,而各路许入之股不至”时,桂嵩庆答应的钱却“屡催不应”。盛宣怀处同样是“久之寂然如桂”,张謇“屡催屡请执约,告急之书,几于字字有泪”,盛宣怀却是“百方腾闪,迄不应”。 因为招股难,张謇旅沪时“不忍用公司钱”,“卖字自给,驵侩黠吏阴嗤而阳弄之者比比皆是;然而闻谤不敢辨,受侮不敢怒…”。 他在给刘坤一的信中倾诉招股集资的艰难时表白:“三载以来,謇之所以忍侮蒙讥,伍生平不伍之人,道生平不道之事,舌瘁而笔凋,昼惭而夜?者,不知凡几。” 1899年春,大生纱厂开工之前,也是资金最困难的时候,张謇为筹集工程扫尾、装机购花、清付利息等等费用,“奔走宁沪,图别借公款,不成;图援湖北、苏州例,以行厂机器抵借,不成;告急于各股东,不答。”而“上年汇款到期,若不还,则益失信用,后路且绝。”无奈张謇只好卖棉花应急,“以所收八万金之花渐次运沪售卖应付”。在四处碰壁的情况下,张謇再一次向江督刘坤一求援,此时张謇的处境是“哀于江督,则呼吁之词俱穷;谋于他人,则非笑之声随至”。在一筹莫展的情况下他只好向江督呼吁“另派殷富员商接办”,但“函牍再上”,回答却是“不可”。“及至开车,所恃为运本者仅数万金”,为勉强维持,张謇东挪西借,甚至以每月1.2分的高利向钱庄借贷。 即使这样,到新花上市时,依然是“资本已竭,危险万状”。此时,张謇“迭次函致各股东告急请援,迄无一答。”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张謇“乃复分告股东,拟将四年汗血所成之厂,出租于人”,结果却仍然是“亦不答”。而拟将大生纱厂出租以摆脱困境的计划,也因“迭受议租人之挫折,实不能堪” 的原因而致告吹。张謇以堂堂状元之身,为筹备大生纱厂弄得焦头烂额,在走投无路之际,与一二朋友在上海“每夕相与徘徊于大马路泥城桥电光之下,仰天俯地,一筹莫展”。最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纳助手沈敬夫的建议,走出破釜沉舟的“尽花纺纱,卖纱收花,更续自转” 的险棋,意外获利,才使大生纱厂得以存续并有了以后发展的基础。
上述大生纱厂招股集资过程中的艰难情状,1907年大生纱厂第一次股东常会议事录中,张謇以经历“四险”的方式作了。但是问题在于,大生纱厂的招股集资为何如此之难?张謇的集资难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遍现象?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要什么样的条件才能顺利招集到资金兴办企业?对这些问题作出回答,无疑对于了解当时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和近代中国股份制企业的生存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关于张謇招股难的原因,此前也曾有部分研究者试图作出回答。如大生系统企业编写组撰写的《大生系统企业史》,认为大生纱厂集资难的原因一是“当时通海一带风气还比较闭塞”,二是当时上海“华商各纱厂面临外资纱厂的竞争,都有不同程度的亏损”,三是“外国资本的侵入,也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的发展”。并认为大生纱厂“办厂过程中的艰难险阻,反映了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压抑下,脆弱的中国民族资本艰难而曲折的形成过程” 。也有的论者认为,“这种情况,说明当时社会资金的资本化是一个异常艰难的过程。” 一般而言,这些回答都没有错,但这些回答却无法解释为何仅仅时隔一年,当大生纱厂开工有了利润后,原来难以收足的商股即迅速得以全部收足。 1901年张謇等人作出“另招新股二十万”的决定后,又是时隔一年,1902年即成功达到“新集股本20.75万两”。也在这一年,张謇将盛宣怀领而未用的另一半官机领来,与过去领的一半官机一样仍作价25万两,使得1903年大生纱厂的新旧官机折价达到50万两,而同时,大生纱厂的商股集资也同样有大幅度的增长,已增加到63万两,新旧股金合计达到113万两。 1904年,张謇进而筹备大生分厂,从1904到1907年3月开工,“中间仅历二十九月”,而资金方面却“已收足股本八十万两”。
更有意思的是,在大生纱厂创办过程中因不肯帮大生纱厂筹资而与张謇不睦的桂嵩庆也趁1904年大生纱厂“复集商股”时“自愿入股二万”,就连大生纱厂1899年开工2个月后,还写信给江督刘坤一告张謇的状,说什么“张謇乱要钱,大帅勿为所蒙,厂在那里,那有此事”的浙江候补道朱幼鸿,至此,“亦入股一万两”。
显然,张謇在大生纱厂开工前后招股集资的境遇有如天渊之别。大生纱厂开工之后招股集资顺利的情况,可以从纱厂连年获利上得到解释。 那么,此前的招股集资难应该怎么解释呢?笔者认为,张謇之所以在筹办大生纱厂时招股集资如此之难,与他的身分有着密切的关系,也可以说,是张謇的身分使得他在大生纱厂开工前的招股集资过程中饱经磨折和困难。为说明这一点,我们可以回顾一下1895年即大生纱厂开始筹办之前中国兴办近代机器大工业企业的过程。此前中国出现的机器工业企业,可分军用和民用两种类型,军用企业均为官办,资金由政府拨付,产品由政府调拨,在此可不置论。能够有能力兴办民用企业的人大体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有职有权的官员,他们可以通过职权奏拨或借拨官款,解决兴办企业所需的资金问题,待办有成效后再筹还官款或招商承办。象漠河金矿、电报局等企业均如此。在这里,官员对企业的命运往往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例如张之洞在两广总督任上时筹备办铁厂,企业未成而张调任湖广总督,随即张之洞将铁厂迁到汉阳筹办,这种厂随人走的状况就是典型之一例。就是张謇得以领用的折价纱厂官机,也属这种情况,这批机器是张之洞在湖北任湖广总督时借瑞记地亚士洋行的款项所定,“机至上海运鄂,鄂督调江,则又运江;江不能设,则又运沪……”, 同样是厂随人走。 另一种能筹集资金兴办近代企业的人则属有洋务经验,自身又广有资材的买办商人。当时的中国社会中,兴办机器工业属于办洋务范畴,买办商人长期周旋于洋人和洋行间,熟悉西方事物,在多年的买办生涯中又集攒了巨额财富,在兴办近代企业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招股集资方面有着其它人不可替代的号召作用,尤其当买办已形成为一个社会阶层,在募集股份开办近代企业方面,往往通过“因友及友,辗转邀集” 的方式,就能筹集到巨额的社会资金时,这种作用就更为明显。轮船招商局开办半年后不得不进行改组,由买办商人唐廷枢和徐润取代在招股方面一筹莫展的沙船商朱其昂,使得招商局的招股情况迅速改观,“近殊盛旺,大异初创之时,上海银主多欲附入股份者”,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 上海机器织布局的筹办过程同样证明了这一点。首先筹办上海机器织布局的前道员彭汝琮就因为在“召集股金上缺乏号召力量” 被李鸿章斥退。在改用买办郑观应“总持大纲”后,上海机器织布局的招股局面同样迅即改观,“初拟章程招四十万,后竞多至五十万,尚有退还不收” 者。
而张謇此时的身分却并不属于以上这两种人中的任何一种, 他虽有状元头衔,却未授实职。他的身分虽然如他在给刘坤一的信中所说,是“介官商之间,兼官商之任”, 但实际上却是“似官而非官,似商而非商”,既非有职有权的官员,也不是广有资财有经办洋务经验的买办商人。同时,他的家境不富裕,在筹办大生纱厂时,“生计赖书院月俸百金” 支撑 。在大生纱厂的股份中,他也只不过入股2000两,其中有700两还是沈敬夫借给他的。 也就是说,在面向社会招股集资筹办大生纱厂时,张謇的身分既非属于社会已经认可的能兴办近代企业的两种人,也不是富人,“资信”度很低。在世人的眼中,他虽然1894年得中状元,但本质上仍然是一介书生,不仅没有钱,而且没有办洋务的经验。他兴办企业的路刚刚开始起步,还没有成为现实。他兴办经营近代企业的能力才干还没有在公众面前显露,没有被社会认同,招股集资自然缺乏号召力。这一点,他自己也有所认识,1907年在股东第一次常会中他回忆筹办大生纱厂的经历时就承认:“正厂初办,下走无状,不能得世界之信用”。“既不能昭布信义、集累亿之赀,又不能速取捷效、执谗谤之口,独立搘拄,呼助无人。” 因而,当沪董潘鹤琴、郭茂之因在上海招股困难要求退董时,张謇“虽恨潘、郭之狡”,但因自己“本未有可以为世信用之实,又何尝不内讼”的原因,因而也“未尝不原其怯。”
当然,在大生纱厂迭获利润,张謇也“稍获资本家之信用”后,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张謇在筹办大生分厂时,“不一年而得投资者六十余万”的事实就是鲜明的例证。此情此景,也难怪张謇会感叹分厂的创办与“通厂(大生纱厂)之集股,难易迥殊矣”。
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张謇的状元身分和似官非官似商非商的身分,以及与张之洞、刘坤一等朝廷大员的关系,可以使他得到“总理通海商务”的权力,得到“官机折价入股”的优待,在资金极端困难时得到张、刘等大员要求地方官员将公款拨存大生纱厂等特殊优惠。但是,当张謇面向社会招股集资时,他不是有职有权的官员、没有买办商人的经历、自身也缺乏资财、“资信”度不高的情况,在“追逐利润是资本天职”的市场经济面前,导致招股集资磨难重重就是必然和正常的现象,“上海纱厂败坏”和外资竞争等情况只不过加重了他招股集资的难度罢了。
也正是从这里,我们看到了张謇性格中难得的一面,即百折不挠的意志,如无他的这种意志和坚强的决心,大生纱厂是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办起来的。
2. 怎样看待“官利”制度
在大生纱厂和大生系统企业的分配方式中,普遍实行“官利”分配制度。“官利”又称“官息”、“正息”。这种制度的特点,是凡股东一经入股,不论企业经营状况如何,均需按年利八厘起息。在结算时,先派官利,然后结算营业利益。不足,即谓之亏损,有馀,再分红利。由于企业从筹办到开工一般均需几年,而这几年中不可能有利润,为支付官利,企业往往需“以股本给官利”,或“借本以给官利”。 大生纱厂筹办期的四十四个月中,资金十分紧张,除“应归入成本”的费用外,“用去不返者止五万余”。其中,“各股官息”即占“一万七千余”, 合三分之一强。这个事例,就是官利分配在企业筹办期加重企业负担加据资金紧张状况的典型一例。
正因官利具有这种性质,在以往的研究中,大都对其持否定态度。如有的学者认为,官利制度减少了大生“企业的资本积累,增加了企业的困难”,是大生企业集团衰落如此之快的根本原因之一。 另有学者认为,“它对企业的正常发展影响极为恶劣”,“严重影响企业素质的提高”,“严重影响了大生纱厂扩大再生产的规模,日益蚕食大生资本的积累”,“从内部蛀空了大生纱厂”。 还有的学者认为,“官利制的最大弊端在于扭曲企业制度,……尤其是利润分配问题,直接导致企业实施‘有利尽分’政策,祸害企业无穷”。
那么,作为当时当事人的张謇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呢?在“大生崇明分厂十年事述”中,张謇有一段话比较清楚的表明了他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他对崇明分厂开工六届的帐略说略进行总结时,表明:“自甲辰至丁未三月初四,共付官利九万一千四百七十余两。开办费所谓九万六千五百四十余两,非纯费也,官利居多数也。……自丁未三月初五至戊申年终,又付官利十二万三千七百九十余两。而两届之亏,十二万零五百五十余两,非真亏也,官利占全数也”。在这里,他首先确认了官利分配对企业结算的影响。但是,他对有人提到国外没有官利制度这一点却并不表赞同:“有谓泰东西各国商业,获利若干,皆以本年营业为准。赢利若干,即派利若干,提奖若干,无所谓官利,即无所谓馀利。……虽然,各国自有习惯,有他国之习惯,乃有他国之公例,乌可以概中国?”接着的一句话,表明他对中国有官利制度的真实想法,“且亦赖依此习惯耳。否则资本家一齐蝟缩矣,中国宁有实业可言?”
显然,这里我们需要注意,张謇对官利的评价并非仅仅从分配的角度下断语,而是包含了更多的含而未发的内容。
确实,一种制度得以存在,必然有其存在的社会基础、条件和要求。严中平先生认为,“官利制度显然是这个时代的通行制度,各公司无不如此”。 严先生在这里虽指的是纺织企业,但据笔者对此问题的接触,官利制度确实普遍存在于近代中国的股份制企业中。1872年成立的近代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轮船招商局,在其发行的股票上就明确标明:“当经本局议定,招集股银壹百万两,分作千股,每股银壹千两,先收银五百两,每年壹分生息……”。 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初,中国社会掀起了一股招股集资兴办近代股份制企业的热潮, 从现在能够找到的当时留存下来的中,绝大多数企业的章程或股票中都有关于官利的明确规定。如《申报》1883年1月14日刊登的“徐州利国矿务招商章程”中,关于分配股息的第四条即规定:“每届一年结算一次,先提官利壹分,下余花红银两,以二成酬劳办事诸人,八成按股均分”。开平矿务局招商章程的第六条中有内容几乎完全相同的规定:“即将每年所得利息,先提官利一分,后提办事者花红二成,其余八成仍按股均分”。上海机器织布局招商章程中有“股本宜提官利也。今集股四十万两,官利照禀定章程周年一分起息,每年共计九八规银肆万两”的规定。山东登州铅矿的招商章程中有“收银之日起,先行派分庄息,俟熔炼发售之后,长年官利一分,并找足以前庄息不敷一分之官利” 的规定。上海平准股票公司的章程中同样规定有“本公司股本官利议定长年一分”。 值得深思的是,这种官利制度并非仅仅存在一时,而是从晚清一直延续到民国,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和四十年代中国股份制企业的规章制度中,仍然有相当部分企业明确标明了这种规定,只不过将“官利”“馀利”的名称改变成了“股息”和“红利”。
可见,官利制度是普遍存在于近代中国股份制企业分配方面的一种制度,是近代中国股份制企业面向社会筹集资本时不得不面对的颇具中国特色的“国情”之一。并非始于大生,亦非结束于大生。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制度呢?一般来说,一种制度得以存在,必然有使其得以存在的种种原因,也必然受制于当时社会环境和经济结构的种种规定性。官利制度的存在也不例外。从根本上来说,官利制度的存在,是近代中国资本较为缺乏,是一个高利贷社会的性质所决定。众所周知,传统中国社会资金的流向,是土地、高利贷、旧式商业和房地产业。机构和民间的放款利率都很高,上述大生纱厂筹办期所借钱庄贷款月息达一分二就是一例。而且,这种高利率现象并非存在一时一地,而是近代中国较为普遍的现象。据日本人1910年的一份调查,中国23个主要城市金融机构的放款利率如表1所示:
表1 中国各地金融机构放款利率(年利.厘)
主要地区|放款利率|主要地区|放款利率
平均|12.5-14.8|湘潭|6.0-7.2
营口|9.6|沙市|12.0
北京|6.6-12.0|宜昌|12.0-18.0
天津|8.4-9.6|重庆|10.0-12.0
芝罘|10.0-20.0|南昌|11.0
上海|7.2-9.6|宁波|6.0-8.4
汉口|9.6|福州|8.0-20.0
镇江|8.4-9.6|厦门|10.0-25.0
南京|12.0|汕头|12.0
芜湖|12.0|温州|15.0-30.0
九江|9.6-18.0|广州|18.0-36.0
长沙|9.6-11.0|梧州|12.0-15.0
资料来源:“支那经济报告书”1910年,50号。转引自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下册,出版社1957年版,第1016页。
从这份调查表调查的23个城市来看,放款年利最低的为6厘,最高的为3分6,“其平均利率大约在12%-14%之间,与欧美各国比较起来看,其利率之高,实在惊人”。“因此,投资人与此相比,要求很大的利息,……不支付较高的股息,便难募到资本”,“因此必须事前规定官利的保证,然后招募股本才有可能”。 这是日本调查者站在圈外的评论。 1914年,张謇在就任农商总长任后向国务院提出的奖励工商业法案中,关于这一点也有相同的看法:“吾国利率常在六厘以上,银行钱庄定期贷付之款,有多至九厘或一分以上者。各种公司招股,有定为官利七厘或八厘者,此无它,市场之情势然也”。原因是“不发官利,则无以动投资者之心”之故。
可见,近代中国普遍存在的高利贷,是官利制度必然产生的前提。在近代中国,要成为企业家,要面向社会筹集资金兴办近代企业时,面对的社会现实,就是这种普遍存在的高利贷利率。要改变社会资金的一般流向,改变传统的投资途径,使出资者愿意把资金投向企业,把资金投向对他们来说是新的、不熟悉而又有一定风险性质的事业时,只能在当时社会环境规定的条件下,靠自身作出一定的修改和适当的调整,否则不仅无法改变社会现状,而且会使自己的目标根本无法实现。从这个角度出发进行分析,我们就不难理解张謇“且亦赖依此习惯耳。否则资本家一齐蝟缩矣,中国宁有实业可言?”的感叹背后所隐含的内容了。
但是,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张謇虽然发出这样的感叹,并不表明他赞同官利制度。实际上,当他就任农商总长后很快推出的《公司保息条例》,正是他力图利用国家权力对企业实行“保育”,希望以国家的财力给企业三年筹办期以补助,改变官利制度,改变企业在筹办期因无利润而用股本支付官利对企业形成的不利状况。他在“与财政部会拟保息条例给大总统呈文”中说:“凡民间集股结合公司,三年之内,多不能获利,以现今金融之耗竭,利率之腾贵,使投资者三年之间,无利可收,则群情观望,企业者无所藉手,商业之隆,盖无可望”。因此,“今以保息之法,由国家指定的款,专备保息之用,民间能结合公司资本达若干万元以上者,每年给予若干元,以为其资本之息。冀投资者对于将来,有无穷之希望,对于现在,又有自然之收入,庶几集股较易,而公司之成立较多,公司当三年之内,不须剥蚀资金,以应股本之息,则发达较速”。 然而,由于北洋政府财政极度困窘,张謇制定并极力想推行的这项措施,并未得以实行。官利制度也便依然得以延续。
可见,官利制度之设,是当时中国资本市场环境条件的派生物。它既可以说是无奈之举,也可以说是中国近代企业家为向社会筹集资本、适应社会而作出的一种“改革”。
三、制度建设――大生纱厂第一届股东大会的尝试
大生纱厂开车生产后,由于有原料、有市场,加上张謇把握了“纺厂获利之多寡,枢纽在进花出纱” 的关键,经营得法,成为1913年前华商十九家纱厂中唯一一家“未经改组、出租、出卖,而能继续增机增资者”,“其余十八家莫不曾经失败易主”。 相反,大生纱厂连年获得利润。大生纱厂获利的情况可见表2:
表2 大生纱厂1899-1913年盈利及公积统计表
年份|纱锭数累计(锭)|资本累计(元)|公积金累计(元)|历年纯利(元)|附注
1899|20350|699000|-|-|大生纱厂开车
1900|20350|699000|14000|73000|
1901|20350|811000|35000|148000|
1902|20350|811000|77000|262000|
1903|20350|1580000|198000|371000|为增锭集股
1904|40700|1580000|242000|451000|增锭开车
1905|40700|2521000|431000|676000|为设分厂集股
1906|40700|2521000|543000|560000|
1907|66700|2684000|551000|78000|崇明分厂开车,呈商部,注册称纺纱有限公司
1908|66700|2791000|579000|222000|
1909|66700|2791000|613000|346000|自此以下纯利包括分厂在内
1910|66700|2791000|621000|105000|
1911|66700|2791000|635000|241000|
1912|66700|2791000|663000|618000|
1913|66700|2791000|731000|742000|分厂“自保险”8000两加入公积
合计|66700|2791000|731000|4893000|
资料来源:佚名撰:南通地方自治十九年之成绩,上册。又张謇撰以下各文:大生崇明分厂十年事述,九录,实业录,卷5;大生纱厂股东会提议书,实业录,卷4;大生纺纱公司二十年记念开会词,实业录,卷6。转引自汪敬虞编《近代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第1075页。
在大生出现引人注目的连年利润的条件下,一个新出现的现象同样十分引人注目:这就是张謇新创办和投资的数目,同时出现了迅速的增加。表3统计了张謇新创办和投资的企业数量。
表3 张謇创办和投资的企业统计(1901-1911年) 资本单位:元
企业名称|设立年代|资本额(元)|附注
1、创办的企业| | |
南通通海垦牧公司|1901|308000|本年大生纱厂增资112000元
南通广生油厂|1902|70000|
南通大兴面粉厂|1902|20000|
南通大隆油皂公司|1902|20000|
南通阜生蚕桑公司|1903|20000|
南通翰墨林印书馆|1903|14000|
南通同仁泰盐业公司|1903|140000|
南通大达内河小轮公司|1903|50000|本年广生油厂增资140000元,大生纱厂增资769000元。
南通大达轮步公司|1904|186200|本年同仁泰盐业公司增资70000元。
南通泽生水利公司|1905|25000|
南通资生铁冶厂|1905|70000|
南通颐生酿酒公司|1905|70000|本年大生纱厂增资941000元,
南通达通航业转运公司|1906|13500|1911年增资1500元。
南通大中通运公司|1906|20000|
崇明大生纱厂|1907|1211000|本年大生纱厂增资163000元,翰墨林印书馆增资20000元,大隆油皂公司停。
南通大咸盐栈|1908|20000|本年大兴面粉厂停。
南通复新面粉公司|1909|140000|本年广生油厂增资210000元。
2、参加投资的企业| | |
上海大生轮船公司|1900|32000|与朱葆三合办。
镇江大照电灯厂|1904|140000|与郭鸿仪等合办。
镇江开成笔铅罐厂|1904|140000|与许鼎霖等合办。
吴凇江浙渔业公司|1904|300000|袁树勋为监督。
海州海赣垦牧公司|1905|420000|与沈云沛等合办
海州赣丰饼油公司|1906|420000|与许鼎霖等合办
徐州耀徐玻璃厂|1907|839000|与丁宝铨等合办
景德镇江西瓷业公司|1907|200000|与瑞澂等合办
苏省铁路公司|1907|1500000|与汤寿潜等合办
资料来源:通州兴办实业之,南通地方自治十九年之成绩等。(这里张謇兴办通州师范学校每年从大生纱厂支出的费用一万多两,未包括在内。)转引自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下册,出版社1957年版,第1069页。(本表有少量删节)
张謇新创办和投资企业的资金,相当部分利用的是大生纱厂的公积金。到1906年,对外投资(包括往来)利用的大生资金总数已达60余万两。 张謇之所以要如此,实际上是由他的理想决定的。张謇放弃仕途,经商办实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他救国救民,成为尧、舜那样的“实业家”,实现他“地方自治”的计划,而并非是为了赚钱而赚钱。所以,当大生纱厂站稳脚跟获取利润后,张謇即迅速开始实行他改造通州开一代风气的计划。创办新企业和对外投资,只不过是他“谋就地所宜之实业”的实施而已。
但是,张謇的这种高速扩张,蕴含着相当的危险。在短时间里兴办这么多企业,必然难以对市场、原料、经营者素质即人、财、物等等方面全面考查,从而带来消极后果。实际上,这些企业在兴办以后,大多效益不佳,有的甚至开办不久即已停办。可是,张謇的状元头衔、他同清政府以及地方大员的关系、他在乡里的威望和他在创办大生纱厂中的功绩,都使他处于特殊的地位,使调整和改变他的决定,成为困难的事情。但是,也就在这时,我们看到大生纱厂出现了一个重要转折:1907年大生纱厂召开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使这种状况得到了改变。
1907年大生纱厂召开的股东大会,可能是1903年清政府成立商部,1904年颁布《公司律》后,全国首次召开的民族资本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这次大会在中国企业制度的建设方面,留下了不少值得注意的地方;在我国民族资本股份制企业的经营史上,应当给予相当的重视。从这次大会留下的记录和史料来看, 这次大会在议程、议案和形成的决议等等方面,基本上都是按照当时公布不久的《公司律》的规定进行的。会议在平等、民主的气氛中讨论了大生纱厂体制、经营、分配、人事等等方面的问题,“凡关乎有限公司范围内之大纲,已逐条提议”,并由股东进行了表决。会议进程中股东出现不同意见和相互驳难时的解决办法,系采用表决和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解决。这里,仅从会议对大生纱厂在体制方面所作的决议,作一点初步的分析。
这次会议对大生纱厂在体制方面作出的决议,大体可分以下几方面:
1. 将大生纱厂改为股份有限公司,“从前本厂一切组织,是无限制、无之办法。今既开股东会,应由无限制、无法律之地位,改为有限制、有法律完全之公司。应先定名为‘大生股份有限公司’”,“今既改为‘有限公司’,一切应按照公司律办理,应以有限公司为范围,凡范围内应有之条目,逐项提议,不必以总理说明书为次序”。
2. 从体制上理清大生纱厂与它创办和投资的企业的界限。具体做法是:另外成立一个通海实业公司。从大生纱厂历年公积及第八届余利中提出银六十万两,作为通海实业有限公司股本,发给股票,统管大生创办和投资的各个公司。“以后各公司止与实业公司直接,不得与大生牵混,是为有限制、有法律之办法”。
3. 对大生纱厂的资金作出决议:“按公司律第七十五条,公司股本及公司各项银两,系专作创办合同内所载之事者,不得移作他用”。同时决议“以前大生与实业各公司往来垫付各款,应逐项调查,以定划清界限办法”。“除实业各公司垫款外,所有大生与沪上各户往来各款,亦应清查实数,定期归还”。
4. 大生原有四所董事,“现拟改名、考工、营业、庶务四所,每所设所长一员,由总理协商董事局委托任用。所长以下各职员,隶于会计所者为会计员,余类推,均由总理选用。
5. 对总理的权力作出规定:“总理有事离公司,由总理于四所长中随时委托一人,暂代总理职务”。“以后本公司重大之事,由董事局会同总理议决。寻常之事,由各所长关白总理自行议决”。
会议还对查账、选举、分配、保险等等作出了决议。显然,这次大会的决议和通过的议案,在大生纱厂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方面,迈进了一大步。这次会议留下的种种记录和资料,也成为我们今天研究中国早期股份制企业制度演变的重要资料。在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中,我们应当注意,针对大生纱厂资金问题有多条决议形成,这些决议对过去挪用资金和到处投资的情况作出了限制,很大程度上是对张謇的权力形成了制约。例如决议中明确指出“按公司律第七十五条,公司股本及公司各项银两,系专作创办合同内所载之事者”,“不得移作他用”。对张謇已经铺下的大摊子,对大生与其它企业的资金纠葛,决议也提出了处理办法:“以前大生与实业各公司往来垫付各款,应逐项调查,以定划清界限办法”。“除实业各公司垫款外,所有大生与沪上各户往来各款,亦应清查实数,定期归还”。为防止大生纱厂今后再与其它企业纠缠不清,股东大会还从改变体制方面入手进行尝试:从大生纱厂历年公积及第八届余利中提出银六十万两,另外成立一个通海实业公司,统管大生创办和投资的各个公司,就是他们想出来并实行的办法。“以后各公司止与实业公司直接,不得与大生牵混,是为有限制、有法律之办法”。“以后本公司重大之事,由董事局会同总理议决。寻常之事,由各所长关白总理自行议决”。
显然,这些办法的一大用意,是要堵住张謇按一己愿望作出决定、随意进行投资的可能,是对张謇权力进行的制约。但是,如果换一个角度,从另一方面看,这些对个人权力进行制约的做法,在企业的过程中,是在制度建设方面前进了一大步,是从制度和法律方面对企业实行规范经营管理的一种努力和尝试。这也是表3中1907年后新创办的企业明显减少、对外投资的企业绝迹的一大原因。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早期股份制企业在制度建设方面出现的变化,看到中国早期股份制企业发展过程中进步的一大证据。这些方面,在研究中国早期股份制企业时,确实值得我们给予相当的重视。同时,从这里,我们也不得不佩服张謇的胸襟,因为这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进行改革,实际上是由他自己推进的,而自己对自己的权力作出限制,毕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做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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