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反洗钱利剑 履行保平安义务 看大悟作法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6-27
洗钱这个概念在我国出现较晚,在2001年第三次修正的《刑法》第191条才明确规定,洗钱罪是指单位或个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及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从金融业的角度来看,洗钱是指犯罪分子以金融机构为媒介,利用金融机构转移、储存、支付犯罪活动资金,以隐瞒或掩盖犯罪资金的来源、流向和违法性质的行为。
问题是,我们金融机构为什么要开展反洗钱?这个概念究竟离我们基层支行有多远?我们应该如何起步怎么突破?
一、认识的变迁
在大悟支行开展反洗钱工作之初,部分同志对山区县开展反洗钱的必要性持怀疑态度,甚至觉得我们是小题大作赶时髦,某些人认为洗钱是只有在电影中才出现的惊险故事,至多在大中城市才存在洗钱犯罪的可能,不仅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指责县支行搞反洗钱滑稽可笑劳民伤财。
可是,随着和金融深化,传统意识中一些遥不可及的事物正在向我们逼近,他们忽视了天方夜谭的传说正一幕幕上演成我们身边的活剧。在大悟县有这样一个案例,去年5月,两个骗子先后分头以推销和购买无纺布为诱饵,在青岛设下诈骗陷井,骗取了30万元的银行汇票,为了掐断侦破线索,取现最为安全,他们结识了大悟工行一名电工,这名电工又请该行驻县烟草公司信贷员帮忙,信贷员把汇票拿到县烟草公司入帐,从烟草公司应存入银行的销售款中套出30万元现金,骗子逃之夭夭,案发后这名电工和信贷员被青岛警方抓去关了很长时间,直到骗子被抓获,赃款被追回才被免于刑事追究,他们正是洗钱犯罪的受骗者和帮凶。
针对种种糊涂观念,大悟支行及时组织学习讨论,向大家介绍当今犯罪分子无孔不入的狡猾特性,实际上,由于大中城市金融监测体系较完备,为安全起见,目前贫困地区和地下钱庄正是洗钱犯罪的主阵地。我们山区县越是存在这种麻痹大意的倾向,就越是容易成为洗钱的“乐园”。全行上下真正明确了反洗钱的重大现实意义,并形成了以下几点共识。
1、我国的洗钱犯罪已经非常猖獗。据财政部统计,近三年资本外逃达530亿美元,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黑钱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以中国2001年统计数据为例,它占到95933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的2%,几乎相当于225亿美元的全年对外贸易顺差,是468亿美元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的51%,占到年末2122亿美元国家外汇储备的11%,几乎等于这一年外汇储备的增加额。如果这些黑钱用来弥补3098亿元的2002年的国家预算赤字,赤字水平将减少64%。另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0年中国外贸顺差241亿美元,吸收外商投资近400亿美元,但同期国家外汇储备却只比1999年增加了109.7亿美元,其中大到将近300亿美元的差额,不通过“洗钱”怎么会消失得无影无踪呢?中国每年因此受到的财税损失就高达近千亿元。而这仅仅是政府统计部分,更多的资金流出无法记录在案,因此实际数字可能更为惊人。由此可见,我们的改革成果、社会财富和人民血汗正通过洗钱犯罪被蚕食鲸吞和悄然流失,反洗钱已刻不容缓,金融业如果不举起反洗钱的正义之剑,将愧对国家和人民。
2、洗钱将对我国造成深层次的巨大危害。洗钱之水是祸患之水,严重地威胁着我国的国家安全,对社会经济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一是动摇社会信用,为金融危机埋下祸根。反洗钱经验表明,洗钱犯罪分子通过金融系统洗钱是他们常用的手段。由于洗钱过程的资金转移完全脱离了一般商品劳务交易,其资金的转移完全受洗钱的需求所约束,资金的流动毫无可循,在经济领域可能导致经济扭曲,如经济统计数据差错导致政策错误、无法预料的资金转移引起汇率和利率的波动等。不仅会影响国家税收和外汇储备,更有可能会危及中国金融业乃至国家经济的安全。二是社会财富大量流失境外。我国的非法资金经过清洗之后有相当一部分单向流向境外,因此贪污腐败和洗钱是导致资金外流的原因之一。据专家分析,中国每年“洗”出去的2000亿黑钱主要分为三部分:走私收入洗黑钱约为700亿人民币;腐败收入洗黑钱300亿人民币;外资把合法收入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到境外1000亿人民币,目的是逃避监管,不想在中国缴纳税款。三是破坏社会稳定。如果洗钱过程非常顺利,将会形成保护伞并进一步刺激犯罪分子的犯罪欲望,为犯罪分子的下次犯罪提供温床,这样就容易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从而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安全因素,破坏社会稳定。
3、金融业是反洗钱斗争的主阵地。洗钱犯罪是经济生活的一大公害,反洗钱不是单一的工作,不仅涉及到金融监管和金融安全,而且关系到一国的反腐败和国家经济安全。通过金融机构洗钱是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方法,因此金融机构始终处于反洗钱斗争的第一道防线,承担着控制洗钱的重要职责。虽然洗钱活动有向其他领域转向的趋势,但以在金融领域活动为主,这是和金融机构的特点分不开的。金融机构做好反洗钱工作,既是合法稳健经营的需要,也是金融监管的需要,更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需要,银行业在反洗钱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履行反洗钱义务,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也是实现金融深化和对外开放的必要步骤。 二、渐进的起步
在统一了思想认识后,我们大悟支行把反洗钱作为工作的重头戏,决心开好局、起好步,并有条不紊地层次推进,力争用一年的时间构筑全方位的反洗钱工作体系。
1、周密部署,做好反洗钱基础工作。我们于2003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一次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立了人行大悟支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和大悟县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的反洗钱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和精心安排,明确要求相关金融机构成立各自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亲自挂帅,有关业务股室和营业网点负责人参加,按职责分工建立若干反洗钱工作专班。同时,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安排部署全县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对各金融机构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评比和。由于反洗钱是一项全新工作,无论是金融从业人员还是社会居民,对反洗钱的法规知识都普遍贫乏,对反洗钱的迫切性和必要性缺乏起码的认识。因而,反洗钱工作要开好局、起好步,宣传发动工作必须先行。我们制定了专门的《反洗钱宣传策划方案》,积极寻求新闻传媒单位的支持配合,充分运用图文声影等立体宣传手段大造声势,我们在去年五月份开展了以“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为主题的金融宣传月活动,5月8日,组织金融机构上街宣传,共散发宣传传单3万份;各机构共悬挂宣传条幅30幅,张贴宣传标语120张;分管金融的副县长就反洗钱工作在电视台作了电视讲话,大悟报和电视台都对反洗钱工作进行了专题宣传。与此同时,我们还通过召开召开反洗钱工作动员大会,发布反洗钱倡议书和告公民书,深入普及反洗钱的法规和知识,作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发动工作,追踪热点难点,突出深度报道,使反洗钱工作逐步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指导培训方面,我们认识到洗钱犯罪是一种智力型、知识型犯罪,防范和遏制洗钱,不仅需要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还必须培养金融从业人员通晓法规、熟悉业务、有反洗钱经验。我们切实加大对从业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力度,通过制定和实施由浅入深的系列培训计划,采取主办反洗钱业务培训班、编印《反洗钱知识通俗读本》、组织反洗钱知识竞赛、在金融机构开展巡回指导、案例剖析、以会代训、组织等多种形式,培养了一批反洗钱业务骨干,丰富和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和技能,为全面推进我县的反洗钱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明确理念,制定反洗钱操作规程。要做好一项工作,如何确立理念和抓住本质很重要,首先,我们透过现象看本质,认真研究了典型的洗钱交易过程,发现典型的洗钱交易过程通常分为三个作业阶段,一是入账处置阶段,即通过存款、电汇或其它途径把不法钱财放入一个金融机构;二是分账清洗阶段,就是通过多层次复杂的快速划拨资金和频繁转账交易,逐步将非法所得与其来源分开,以掩饰犯罪资金的来龙去脉和真实的所有权关系,模糊犯罪资金的查账线索和非法特征;三是归并融合阶段,以一项显然合法的转账交易为掩护,将清洗过的资金转移到与犯罪行为无明显联系的其他账户上,将非法所得最终融合到有合法来源的资金中,使犯罪收益披上合法的外衣。根据洗钱犯罪的资金运动,金融机构作为一个洗钱渠道有着鲜明的非法资金“流入——流转——流出”三步曲,为此,我们确立了“进口审核、流程监测、出口控制、登记大额、识别可疑、审慎处置、常抓不懈”的反洗钱工作总体原则。在此基础上,我们于去年三月份制定了《大悟县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实施方案》,规划了整个反洗钱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组织体系、工作内容、运作方式、检查督导、配套措施,为构筑我县反洗钱体系确立了操作规程和行动纲领。
3、抓住重点,覆盖反洗钱薄弱环节。鉴于洗钱犯罪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我们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圈定了容易滋生洗钱犯罪的六大业务环节。我们认为,只要在这六个方面把关守口,就完全能实现反洗钱工作的目标。
一是以加强存款实名制管理为重点,把好洗钱的入口关。存款实名制是防范洗钱的有效手段,但是,自存款实名制实施以来,许多金融机构在执行上弄虚作假,使存款实名制流于形式,给不法分子清洗黑钱提供了可乘之机。我们认真督促各金融机构认真执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要求,规范客户身份登记制度,贯彻“了解客户”原则,认真审验客户身份,严禁为客户开立匿名帐户或假名帐户,禁止办理任何形式的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并每个季度定期组织检查,对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确保存款实名制管理规定落到实处。
二是以加强帐户管理监测为基础,避免的帐户成为洗钱渠道。杜绝企业多头开户是个基础性工作,我们要求各商业银行对开户资料认真审查,严格实施新的《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确保存款人帐户信息的准确完整。严禁为达到增加存款的目的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不得违规为客户多头开立基本账户,不得在无贷款背景下为客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对客户的开户资料要如实向人民银行申报备案。从而,确保一户企业只开一个基本帐户,有效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多头帐户洗钱,便于金融机构严格监控企业的资金流动,
三是以加强现金管理为核心,堵死洗钱的基础渠道。一些商业银行为拉拢客户而放弃原则,对现金管理流于形式,特别是部分基层营业网点对大额取现的监控非常薄弱、法规执行不力,为洗钱犯罪和套现打开了方便之门。为了关紧控制洗钱的最终闸门,我们对营业网点的现金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整顿,进一步规范大额现金支付的预约、审查、登记备案、报告等管理制度,从严控制单位和个人提取现金的数量,尽可能减少大量的现金支付和现金结算现象。
四是以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为补充,防止犯罪分子利用不具有真实商品交易关系的商业汇票进行洗钱。目前,我国票据市场还不发达,商业银行上级行对基层的承兑汇票授权力度不够,承兑汇票的服务对象较窄,签发环节过于集中,为争取票源,基层行对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的竞争比较激烈,经常出现为争取票源而随意降低利率、不严格审查持票人与前手交易的现象,没有商品交易的票据转让很容易实现,一些商业银行甚至为非现金票据提现,在部分地区,票贩活动猖獗,套取和倒卖银行票据现象严重。为此,我们大力加强对违规办理票据承兑、贴现的监管和查处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在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时,要对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认真审查。
五是以加强国际收支的统计申报为载体,防范资金非法跨境流动。我们非常重视利用现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的功能,对跨境资金流动进行统计、跟踪、预测和分析。一是外管部门加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跨国资金流动监管,明确跨境可疑资金交易的识别标准。包括可疑交易对象、交易地点、交易方式、交易工具、资金来源等。防止不法分子采用在我国投资、贸易等形式洗钱或以各种手法将非法收益转移到境外。二是强化对辖内外贸出口企业的外汇帐户往来的监测,审核出口企业商品交易的真实性,对外汇资金流动异常和可疑企业进行监测,防范资金非法跨境转移。三是严格大额外汇存取款备案制度,定期分析金融机构大额外汇现钞存取报表,重点监测大额现钞异常存取。四是加强对国际短期资本的监测。主要是加强对外汇账户收支的监管,了解短期资本流动的规模和意图,重点跟踪大额、频繁异常流动的资金,建立专门的外汇短期资金信息监测台帐,设置预警系统。
六是以加强对辖内招商引资的监督为突破,防止空壳企业、皮包公司、虚假投资的洗钱阴谋得逞。随着当前一些不发达地区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难免出现假项目、假招商等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进入贫困地区,成为洗钱的一大隐患。我们与县招商办制定了招商项目金融服务恳谈会制度,寓监督于服务,发现问题及时向党政领导和司法机关汇报,从而把关守口,对引进企业加强审核和监督。
4、部门联合,建立反洗钱协作机制。金融机构处在洗钱犯罪的下游,受职能限制,取得公安部门的支持配合非常重要,为此,我们三次登门到大悟县公安局进行联络和协商,建立了金融与公安部门联合反洗钱工作协作制度,建立反洗钱联动机制,并采取了六项工作举措。一是双方在反洗钱工作上通力合作,成立“大悟县反洗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联络和协调;二是双方建立反洗钱工作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反洗钱工作的信息交流;三是及时报送和处理洗钱犯罪的可疑线索,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县公安局沟通,对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办理;四是妥善运用交易记录,为配合公安人员侦查提供物质基础和原始证据;五是打击金融三乱行为,公安机关及时对金融三乱行为实施打击和取缔;六是制定反洗钱工作应急措施,对重点可疑帐户、有卷款潜逃和资金将汇出国外迹象的可疑帐户采取应急措施,对即将失控的犯罪嫌疑人或资金实行紧急监控。
5、考核督办,构建反洗钱整体防线。不容否认,开展反洗钱工作给金融机构在业务上确实增添了一定的负担和难度,客户对银行查户口般的询问和记录很反感,部分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和应付状态,我们针对有关矛盾,于去年三月中旬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反洗钱起步工作的通知》,对金融机构提出五条要求,督促各机构配备人员,落实反洗钱的岗位责任。对营业网点实行主任负责制,对金融机构业务科室实行专管员负责制,负责每天的事后监督和向人行报备反洗钱报表资料;人行则实行职能股室分工负责制,对反洗钱的每个综合管理环节指定专人分管、专人负责。随后,我们同各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反洗钱同业公约》和《金融机构反洗钱目标责任状》,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由县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评比,并按考核情况分别给予奖惩,从而督促他们扎紧篱笆,严防死守,不折不扣地履行好法定义务。
6、检查整改,纠正反洗钱违规问题。在长期的金融监管实践中,我们深知,再好的制度和举措都贵在落实,去年二月底,我们就开展了辖内存款实名制和储蓄专项检查,为推进反洗钱工作调查摸底,去年5月26日-6月6日,我行又对各金融机构进行了反洗钱工作综合检查,内容涉及实名登记、存款合规、开户情况、结算纪律等。我们对检查出的问题归纳汇总后,召集各金融机构的分管行长和业务科长进行了戒勉谈话,督促各单位分别对反洗钱工作漏洞进行整改,并迅速向人行报送反洗钱内控制度。三、明显的成效
通过努力的探索,大悟县的反洗钱工作进展顺利,实现了开好局、起好步的目标,并正不断向纵深,各项工作都按照既定目标步步为营、层次递进,并已取得了六个方面的明显成效。
一是迅速营造了浓厚的反洗钱氛围。在我们大张旗鼓的宣传发动下,大悟县的反洗钱工作迅速做到了家喻户晓,争取了社会各界的充分理解和支持配合,广大储户对机构的反洗钱规定从不知到知,从淡漠到自觉遵守,在我们上街搭台宣传活动中,头一天就散发传单8000份,接待咨询群众600多人,居民对反洗钱这一新事物表现出浓厚兴趣,纷纷表示以后到银行存款要按规定办理。目前,90%的人到银行存款,知道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并按要求登记,少数不知道携带身份证件的储户以前都是由金融机构变通办理,现在也能够在营业人员的劝说下回家取证件。单位和个人的大额取现都能自觉按要求预约,一些厂矿主动对以前多头开立而形成的睡眠帐户进行消户,从而形成了全社会支持理解反洗钱工作的氛围。
二是成功构筑了严密的反洗钱体系。总体而言,由于我们的反洗钱工作组织得力,措施到位,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开展得积极主动。所有营业网点都配备了反洗钱专管员,如中行和建行储蓄网点人手不足,都压缩了机关人员充实储蓄一线,普遍实现了三至五人临柜。各网点均建立了各种反洗钱登记簿,对客户做到人人了解,对大额业务做到笔笔登记,对可疑交易做到反复审验。各金融机构都成立了反洗钱工作专班,每天按要求进行事后监督,按时向人行报送报表资料。人行对所有资料做到及时审阅和归档。全县形成了协调一致、整体联动的反洗钱,初步构筑了较为严密的反洗钱工作体系。
三是提高了金融机构反洗钱技能。在不断加快宣传培训力度和实际操作的前提下,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业务迅速启动和发展,从业人员基本对其法规和业务做到了熟知会用,反洗钱技能不断提高,全县已组织各种层次的培训9次,培训反洗钱业务人员106人,目前共向人行报送报表170份,人员素质和技能满足了反洗钱业务的需要。
四是规范了金融机构的竞争行为。反洗钱是涉及多项业务和环节的综合工作,执行反洗钱法规也在相应程度上规范了其它业务经营行为,如坚持实名登记,大大纠正了近年来的存款实名制中的违规行为;严格大额取现和帐户管理,也减少了多年的痼疾,如我县某商业企业在工行城关分理处开户,经常要求大额取现,开展反洗钱活动以来,工行对其取现行为加以限制,该企业以转移开户相威胁,工行不为所动,反复做好解释工作,告诉他们现在各金融机构都在一样执行反洗钱规定,最终得到了企业的理解。可以说,开展反洗钱,促进了金融机构坚持公平竞争,抵制一切不正当的恶性竞争行为,在我行去年五月底进行的反洗钱综合检查中,共查出实名制和储蓄违规12例,比去年二月份的检查情况59例大为好转,金融机构乱挖客户和随意放宽标准办理业务的现象已基本杜绝,全县的金融秩序进一步好转。
五是优化了金融机构的柜面服务。金融机构要履行反洗钱义务,在了解客户的过程中遇到反感和抵触是必然的,要消除这一矛盾,唯一的办法就是优化金融服务,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如农行城关分理处在执行实名登记时,追问一位大额储户的资金来源,当即引起了他的强烈反感,经过营业人员的耐心解释和细致服务,终于使他打消顾虑,积极配合临柜人员开展工作。又如,一位教师在中行建新分理处存款,因为没带身份证而又不愿跑路,分理处一位外勤人员当即主动用摩托车送他,按规办理了开户手续,半个月后,他的存单不慎弄丢了,办理挂失手续时,感慨地说:“幸亏用身份证存了真名,不然挂失都不能办理,看来你们的制度确实对储户有好处啊!”目前,在全县一线营业网点,柜面服务水平比以前有了更大程度的优化和提高,临柜人员以耐心、细心和诚心认真进行着反洗钱的日常宣传解释工作,使绝大多数客户能坦然对待银行的新举措。
六是维护了辖内金融的平安。通过反洗钱的有序运作,有效扼制了辖内发生洗钱犯罪行为的可能性,通过对大额取现和帐户的严格管理,杜绝了大额资金的异常流动,防止了金融机构出现突然的支付风险。通过同公安部门联手打击地下钱庄、外汇黑市等金融三乱行为,净化了社会金融秩序。至2004年3月底,全县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亿元,比年初增长13%,贷款余额为**亿元,比年初增长7%,事实证明,反洗钱工作是磨刀不误砍柴工,维护了辖内经济金融的平安,促进了全县经济金融的持续协调发展。 四、未尽的思考
我国的反洗钱工作还处于刚刚起步的开拓阶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和困惑,需要相应的政策措施加以解决,我们认为,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客观上有以下难点。
1、商业银行的主体角色在商业经营目标和法定义务及职能上存在冲突。商业银行在反洗钱第一线占主体地位,而事实上,正是因为众多商业银行只顾一己私利,才给了洗钱广阔的生存空间。最大的难题是商业性金融机构站在自身和短期利益角度,可能积极性不高,反洗钱体系显然要增加商业银行的成本投入,但并不直接创造利润,甚至有时还可能减少存款。另外,建立反洗钱体系是一个关涉到多个部门合作的浩大工程。其中,既有央行、财政、税务、工商、海关、外汇管理、外交等多家行政部门,也有公安部、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目前,还没有明确反洗钱工作的主管部门,与反洗钱有关的部门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仅靠商业银行的狭窄职能范围,对防范洗钱可能独木难支。
2、反洗钱在理论的可行与现实的反差上存在冲突。我国至今还没有研制出监控分析账号的软件,又缺乏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在识别洗钱犯罪上困难重重,靠原始的手工登记和表格存档是无济于事的。并且,现在的储蓄实名制实质上有名无实。持他人证件甚至假证件开户的行为普遍存在,拥有多个账号也不是什么秘密,实质上银行并无法掌握到户主的全部真实资料。即便实名制得到很好的执行,对于一个人持多个真证件的现象也无能为力,很多地方买房、投资或者花钱都可以很容易地得到一个当地户口,据某报消息,还有一个企业主持有五张身份证的现象存在。真要洗钱,多办几个户口应该不算什么很大的成本。另外,大多数地方政府求资若渴,只要有投资往往领导亲自出面,各方面一路绿灯,连违法减免税收的政策都可能出台,还会在乎你的资金是黑钱白钱吗?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监测的资金交易数量多、工作量大。“两办法”规定,单位之间人民币单笔转账100万元,个人账户转账20万元,现金单笔收付20万元以上,外汇当日现钞存取单笔或累计1万美元,非现钞个人单笔10万美玩及单位单笔累计50万美玩以上都属于报告范围。测监交易起点低,对反洗钱工作有利,但交易数量多,工作量大,没有电算系统支持,无法胜任。辩别可疑资金与支付交易的难度比较大,“两办法”规定人民币交易的15种,外汇交易31种应当报告,外汇交易27种应该核查,这么多的种类要做到准确辩别,需要临柜人员对客户的具体情况有相当程度的了解,并能及时掌握客户结算、现金等资金运作的综合信息,实际工作中有相当的困难。
3、反洗钱的有罪推定与为客户保密原则存在冲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是黑钱进入金融机构的第一步,对大额可疑交易信息进行采集、报告和分析,是反洗钱的一项基础而关键的工作。中国长期实行比较严格的银行保密制度,银行账户管理手段也比较落后,加上缺乏可疑资金或可疑情况报告制度,使得一些金融机构可以不过问注入资金的来源。人民银行颁布的“一规定两办法”,将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逃税、侵占国有资产和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都纳入“黑钱”的范围,但是你怎么识别它呢?金融机构就要象飞机场安检那样对大额交易进行严格监控,每一笔大额交易理论上都可能成为被怀疑的对象,实际上的确是在搞“有罪推定”,但银行对客户的谎报来源无法证实,银行负责人也不支持对客户“打破砂锅问到底”,并且还不能随意交给有关部门签定,结果可能是审核分析流于形式走过场。
4、当前的银行业务管理现状与反洗钱要求存在冲突。一是开户银行现金管理功能弱化。开户银行由于认识不足,观念淡薄和自身利益驱动,部分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不敢管理,不敢检查,或对发现的违规问题不敢处罚,使得部分开户单位违规使用现金问题十分严重。二是对异常大额现金支付监控手段落后、信息滞后的问题十分突出。目前,多数商业银行对大额现金支付的监控仍采用手工操作方式,尚未建立大额现金支付数据库和实时监测系统,很难掌握开户单位在本系统特别是本辖区大额现金的支取情况,使反洗钱工作很难开展。三是部分储蓄机构为了吸引储户,对储户的要求言听计从,而将金融政策法规置之度外。有的储户在开户时不愿透露真实姓名,银行储蓄人员不是向其宣传个人存款实名制的具体规定,而是乱登姓名,虚编身份证号码,使存款实名制流于形式。既形成了违规的不正当竞争,又形成了反洗钱工作的巨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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