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法律监管——离岸金融市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雷彬 时间:2013-11-13
    论文关键词:法律监管 离岸金融市场 现状 问题 措施
    论文摘要:历年来,我国在各方面的伟大进步与卓越成就使我国当之无愧的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其中,现代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重大意义。而作为现代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离岸金融市场,它与其它在岸市场的不同特性决定了它的重要性。它有助于我国发展国外经济,聚集国际化的金融机构,使我国的金融发展趋于国际化。然而,由于缺乏理论知识和经验,我国在法律监管中存在些许问题。本文主要针对金融市场中存在的法律监管问题对离岸金融市场作一个分析探讨。 
   离岸金融市场又被称之为境外金融市场。它主要以非居民为经营主体,以银行为媒介进行交易,包括购买保险、资金借贷、衍生产品工具、资金结算等多项金融服务。它作为一个有监管的市场,虽受多种法律监管,但不被完全控制,这导致了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和金融体系的不完善。下面我们通过它的监管特点来解析在法律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措施。 
   一、离岸金融市场的监管特点 
  1.离岸金融市场受到多方面的监管,包括以下七大点 
  (1)离岸银行业监管集团是对各个国家的离岸金融市场的专门监管机构; 
  (2)各国对本国的市场监管; 
  (3)投资的国家对其的法律监管; 
  (4)筹集资金的国家的监管能够避免监管风险; 
  (5)国际证券市场协会的监管,必须遵守其制定的法律监管制度; 
  (6)发行货币的国家执行监管; 
  (7)作为离岸金融市场的各大投资银行作为中介进行监管。 
  2.离岸金融市场并不完全受限于任何监管机构或组织体系,它的宽松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金融市场的监管范围广泛,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令执行监管,但是由于国家不同形势的多变,使得监管存在一些变通性。 
  (2)各个国家为维护本国利益而造成的矛盾纠纷导致离岸金融市场难以控制,很难实现高效益的监管。 
  (3)由于缺乏监管经验和相关理论知识使监管机构盲目的删除了一些本国适用的监管规章制度。 
   二、离岸金融市场在法律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离岸金融市场中的服务业务范围小,并忽略了其全面发展 
  (1)现如今,我国的离岸金融发展业务范围过小,没有境外的国家的广泛,不能达到多样化的标准。根据我国的相关条令规定,我国的离岸银行可以开办国际资金结算、外汇存贷款等多种其它业务。但是由于外汇风险较大,我国主要办理的业务还是贸易融资等低风险的项目,这就失去了很多发达地区的客户,如欧美、日本等国家的外籍人口。 
  (2)我国的离岸银行与国外的离岸银行相比有较大差距。虽然我国这几年来的离岸业务发展速度很快,但是在与世界各国的金融市场比较时,我们的金融市场规模远远小于国外金融市场。我国只重视了速度,忽略了规模的扩大问题。 
  2.我国政府不够重视离岸金融的建设问题,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无完整体系。 
  (1)在金融监管方面,我国没有适时的更新颁布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做到与时俱进,拉开了我国金融市场与他国的差距悬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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