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14
    [摘要]会计信息披露是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根本保证,是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的前提,本文对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证券市场 会计信息披露 监管机制
    我国证券市场是随着我国经济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设发展起来的新兴市场。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证券市场还存在许多的问题,特别是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尤为突出。会计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制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上市公司有义务有责任公开、公正、客观地披露本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为投资者和相关者提供投资和决策依据。同时规范的信息披露,是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根本保证,也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前提。
    一、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信息失真现象严重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中,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相当严重,有的公司不是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录来披露会计信息的,而是根据领导人的意愿捏造会计数据,欺骗投资者;有的公司设置两套账,以逃避现实有关部门的监督等等。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公司领导人为了个人利益或小集团利益授意或强迫会计人员造假是主要原因,社会监督部门监督不力也为虚假信息流入社会创造了条件。
    2.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为使财务报表清晰和易于理解,必须提供必需的重要资料。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均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要求做到内容完整。但从实际操作来看,许多上市公司未能做到,在信息披露中,对有利于本公司的信息充分披露,而对本公司不利的则只字不提,或不作充分披露。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表现在:偿债能力披露不充分;分部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预测性会计信息的披露有待规范。
    3.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会计准则要求,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这是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披露在时间上的要求。我国《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中期报告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报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上述规定的时间较长,不利于投资者及时得到信息,降低了信息的使用价值。对于信息需求者来说,间隔时间过长,在一定程度上就失去了时效性和可读性,变得毫无意义了。
    二、加强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对策
    1.完善相关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健全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抓紧上市公司会计规范的实施和修正工作,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会计规范体系,健全以会计准则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我国股票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基础上需要对某些规则予以细化,以便于具体操作和执行。在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中考虑增加以下内容:非财务信息、表外信息、提供完善的预测性会计信息、提供真正有用的分部报告、不确定性信息内容以及研究和开发信息、重大投资项目信息、人力资源价值、环境会计信息等;要明确规定公司领导对会计信息真实性与合法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便为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提供法律依据;同时,政府机构要维护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对违反准则的行为要进行处罚,消除其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动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解决“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问题,形成以财产所有权分散化为前提的多元化所有权的产权结构和形成剩余索取权与控制管理权相分离的产权结构。二是扩大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三是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及相应的责任制度。四是扩充监事会的权力,强化监事会的职责。五是细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责任,明确规定违反诚信的法律责任。六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组织机构控制制度、财务记录控制制度、会计业务处理程序控制制度、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控制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