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渠道探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熊樱 肖姣 时间:2013-05-19
  三、我国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渠道的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政府和社会提供的资金不充裕的前提下,合理、可行的基金筹集方式是农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通过借鉴以前的丰富经验,结合我国农民的实际情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需要构建多渠道的基金筹集方式。
    (一)改变政府扶持方式
    政府除了给予政策支持外,还应加大财政扶持,按照农民缴费标准,坚持多交多补,少交少补,不交不补的补助原则,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另外农民收人低且不稳定,制约了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这就要想方设法提高农民的收人。(1>建立农村劳动力市场,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增加农民收人;(2)建立农业保险制度,转移农民的灾害风险,通过保险补偿减少损失,减轻农民负担。帮助农民提高抗灾自救的能力和信心,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的稳定;(3)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根据不同的人群,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安排上给予不同的优惠政策;(4)引入市场机制,利用土地资源要素,对农村上地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二)国有股转持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2009年我国颁布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本办法转持国有股以及转持股份在社保基金各账户之间转账,免征过户费。转让股份目前只是按照10%的股份收取红利,并不是让社保基金机构去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国有股转持缓解了减持的压力,同时也缓解了社保基金的压力,使社会保障基金有了稳定的来源,同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拓宽了渠道,使筹集资金的来源增加。
    (三)以税收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我国税制改革以来,税收保持了较快的增长,2008年我国征税54  219. 62亿元,同比增长18. 8%。目前我国的税收征收工作存在着很大的潜力,可以开征新税种,或者从其中划出一定比例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特别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另外,可以开征社会保障税,对高收人、高消费阶层开征包括遗产税、赠与税等新税种。
    (四)用实物换保障
    所谓“实物换保障”,是根据不同的对象以特定方式将其拥有的农产品、土地和股权等实物转换为保险费。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解决不发达地区的养老问题,这就需要分别设计现实可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案。实物换保障为土地经营权、劳动力和资本三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提供了制度平台和制度保障,有利于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农民收人的提高,同时也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农民个人的缴费不服提供了有效地解决途径。并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养老保险,并真正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