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调查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雪玲 时间:2013-05-19
  2.3对工伤保险政策的了解及实施情况
  一是外来务工人员对工伤保险相关政策知之甚少。调查结果显示,在《工伤保险条例》、“农民工平安计划”、《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等几项与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切身相关的工伤保险政策中,有1/2的外来务工人员一项政策都没听说过,还有32%人只听说过其中1项。而法律意识薄弱,将直接影响他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二是工伤保障责任的承担问题。41.56%的被调查者认为工伤保障的责任应由单位承担,20%的人认为应由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12.5%的人认为工伤保障责任应该由政府、单位和个人3方共担。三是工伤保险率。在320名被调查者中只有19.69%的人参加了工伤保险,而另外79.69%的人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很低。在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有21.77%的人是没有与用人的单位签劳动合同,13.28%的人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合同中并没有有关工伤保险的相关条款,值得注意的是,还有包括3.76%不知道工伤保险、不知道办理途径等,因为对工伤保险缺乏了解而没有办理。
  3存在的问题
  调查结果反映了南京市主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现状中存在着突出问题:一是工伤保险参保率低;二是外来务工人员法律知识欠缺,工伤保险维权意识和能力差;三是用人单位安全培训不到位。因此,应完善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制度。
  4对策
  4.1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虽然国家规定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但由于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对工资待遇要求比较短视等原因,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参保率很低。因此,必须强化政府在工伤保险工作层面上的监督和规范职能采取各种强制甚至惩罚措施,强制雇主为雇员办理工伤保险,防止出现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方面的逃保、漏保现象。
  4.2强化工伤保险法制宣传,加强法制教育
  只有具备熟悉工伤保险法律常识,劳动者才有意识和能力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大工伤保险法制宣传力度,在社会群众,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群体中进行广泛宣传,工会等部门也有责任协助进行培训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相关知识,使其与雇主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时知道要求雇之为自己办理工伤保险[1,2]。
  4.3加强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工伤预防能大大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进而减少工伤康复和补偿的压力,降低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同时,积极预防也减轻了劳动者的恐慌和压力,使其持续有效地进行生产工作,减少了因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而导致生产停止而带来的损失[3,4]。政府应监督用人单位健康安全教育情况,强制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
  5参考文献
  [1] 许素睿.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9(4):59-62.
  [2] 孟繁元,田旭,李晶.我国农民工a 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农村经济,2006(2):47-49.
  [3] 汪宜新.预防为先康复为重——德国工伤保险制度一瞥[J].现代职业安全,2008(9):44-45.
  [4] 董静.企业职工工伤保险问题及对策探讨[J].经济师,2008(2):228,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