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我国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思路和建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朱桐新 张爱辉 时间:2013-07-23
  (二)以对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人身份真实性监管为核心,重新定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重点
   将银行结算账户监管重点从面面俱到转向账户所有人身份真实性确认和识别,借鉴公安部门身份证管理的思路和办法,由客户主动到人民银行进行定期“身份年检”,对于未年检的客户,依托账户管理系统和大小额支付系统的联网,直接控制其结算,同时要简化现有账户年检内容。取消结算账户制度中对现金管理、反洗钱职能等方面内容的规定,交由专门的现金管理、反洗法规制度执行,避免重复和冲突。目前单位账户代理开户、变更、撤销,以及更换印鉴等,《办法》均规定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他人办理的,须携带授权书和双方身份证件,但个人结算账户的代理行为目前缺乏授权规定,不利于个人结算账户资金安全的维护。
  (三)简化银行结算账户分类方法,强化账户监管
   根据管理实践,对目前“四类账户”的分类方法进行整合,考虑采用“基本结算账户”和“非基本结算账户”两类进行管理,明确两类账户的不同用途,临时验资户作为基本账户的“前奏”账户,与现行管理一样,不纳入账户管理系统。对部分账户进行数量控制。对单位账户和个人账户分别给予数量限制,对超过数量的由客户提出充分理由,人民银行进行严格审批,从而达到遏制存款人泛滥开户的行为。 
  (四)加强部门合作,保持金融秩序稳定 
   建立人民银行与银监、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管等行政部门合作沟通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做好行政管理与业务服务,促进账户管理水平的提高,以保障对开户单位资金的管理与监控,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同时,借鉴联网核查等先进经验,放开银行、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管等客户信息的共享,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提供客户年检信息,银行直接作为年检信息,避免由客户提供而增加流程和信息不真实的现象;银监部门掌握的银行机构在账户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况和人民银行掌握的存款人账户管理系统信息,通过信息共享提高监督管理针对性,双方在实施账户现场检查时先期相互通报,以避免重复检查;简化账户年检手续,提高账户管理效率。
  (五)明确商业银行和客户各自职能,责权一致,强化执行
   在要求商业银行履行职责的同时,应赋予其相应权利,提供制约存款人的有效手段。同时,积极推进银行的商业化运作,将取现、年检等行政管理职能从银行剥离,银行的职责应定位为提供日常服务,履行监管报备,避免银行卷入各类经济纠纷当中。
   作者简介:朱桐新,男,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现任河南省中行国内结算部副总经理;张爱辉,男,研究生学历,注册部审计师、会计师,现任河南省中行国内结算部风险团队主管。
参考资料:
  [1]高琳,《改革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思路》,中行职工报;
  [2]高阳宗,《现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政策建议》,《金融会计》2008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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