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7-08
  1.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目前,我国经济结构正在进一步调整中,各种矛盾正在陆续解决。要想有效地改善金融风险管理的外部环境,应同时加强法制建设,构造健全的法律约束机制。首先,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制度和对信用违约行为的法律惩戒制度,使企业和个人收入有一定透明度,为金融交易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其次,要制定更为具体可行的方法,强化对信息披露制度的管理,对违反者进行严厉惩治,使银行处于严密的监管网络,发挥市场约束的强大功效。
  2.积极引进并应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一是加快风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现有客户资源、历史数据和市场信息,借鉴国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经验,着力构建涵盖风险监测、风险分析和不良资产处置等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二是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当前,为西方各大银行广泛应用的Monte Carlo模型以及关于风险度量和管理的VAR值、CAR值、RAROC技术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尚无用武之地。所以,我国商业银行要迅速按照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框架要求,借鉴国际银行业先进经验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从风险组织流程、风险计量模型、风险数据库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建立科学的、符合国际银行业标准的内部评级系统,逐步建立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的监控和评价预警系统,进行持续的监控和评估,全面系统地为风险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3.改进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我国商业银行应以现有的信息披露规定为基础,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出最低信息披露标准。同时,应提倡“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相结合,鼓励自愿披露。在制度设计上,要审慎授权银行开展对外信息披露。披露指引可以视不同银行设立几个不同的档次,各类银行必须达到其所在档次银行的披露水平;商业银行应建立与新协议信息披露要求相适应的内控运作流程,从而为按照新协议市场约束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提供技术、组织和流程的基础保障。
  4.提高风险管理的制度化水平,增强风险预警能力。注重建设风险管理的体系标准。以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为指导,以国际管理标准的“过程模式”为框架,将质量管理体系的精髓导入银行内部控制;搭建风险管理机制。全力打造风险管理环境、风险管理执行工具,使风险的监测评价、信息交流和反馈都在一个运转良好的运行机制中得到实现;突出风险的预警。把风险的监测管理从单一向全面、从静态到动态、从事后向事前转变,从行业、区域、产品、客户和债项等多个纬度进行标准化的评级和预警,达到实现深层次挖掘风险成因、准确捕捉风险变化、及时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姜丽.商业银行风险化解途径.现代金融,2005,(03).
  [2]刘继兵,林馥玲.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时代金融,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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