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对中国水环境及节水灌溉标准化的影响与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贵宝 周怀东 窦以 时间:2010-08-23

摘要:在了解我国水环境与节水灌溉标准的概况以及与国外的差距基础上,分析了加入WTO后对我国水环境与节水灌溉标准化的有利和不利影响,从而提出了加入WTO后水环境与节水灌溉标准化应采取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WTO 水环境 节水灌溉 标准化

 

1 前 言

  标准化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逐步完善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我国经济战略性调整、实现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技术支撑,也是我国加入WTO后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我国标准化工作经过几十年的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的,建成了一套基本上满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面临我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加入WTO的新形势,我国标准化工作仍然存在着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如何适应发展国际贸易和服务国际贸易的需要,如何与国际惯例接轨,是摆在我国标准化工作面前的新课题。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国际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已达1000种以上,其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约占非关税壁垒的60%~70%。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表现在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正日益成为调节国际贸易的杠杆,成为最难对付的贸易障碍。

  2002年元月科技部召开的全国科技会议提出,要实施、专利、技术标准三大战略,并将“重要技术标准”列入2002年要实施的12个重大科技专项之中;9月在成都举行的科协学术年会上,加入WTO后的对策研究成为年会的主题和与会专家学者关注的焦点。这些都充分说明了加入WTO后开展技术标准研究的重要性。

  加入WTO,意味着我国将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融入世界经济主流。按照WTO国际规则运作,无疑这会对我国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带来强大的冲击和深远的影响。水环境和节水灌溉作为我国部门(行业)中的领域,当然也不例外。

2 中国水环境和节水灌溉标准化概况

  2.1 水环境

  环境标准是评价环境质量优劣程度和环境污染治理好坏程度的尺度,也是相关行业环境保护主管单位进行环境管理、监督执法的基础依据,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规的具体化、指标化,是贯彻实施我国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标准依据。无论是环境规划、环境治理、环境评价、取水许可、排污收费、环境技术开发和生产等活动,都离不开环境标准作依据。

  水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水利系统经过努力,现已建成了以251个水环境监测中心为核心,2861个各类水质监测站点为基础,覆盖全国江河湖库的水质监测体系;已有51家水环境监测中心的实验室通过了国家级计量认证,占水利系统质检中心的61.4%,它包括了部、省、区域和流域的水环境监测中心。

  2.1.1 水环境法规与规章等

  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颁布了一系列的相关水环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这些均为水环境标准的贯彻落实与执行提供了执法依据。主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法律和法规。

  主要的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等。

  主要的部门(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珠江河口管理办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水文设备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境内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已正式发布,共6篇21章742条,其中第六篇 水环境影响评价与监测 共2章24条。第1章水环境影响评价,共有强制性条文8条,摘自《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DJ302-88(试行)和《江河流域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L45-92。第2章水环境监测,共有强制性条文16条,摘自《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98、《水质采样技术规程》SL 187-96和《灌溉与排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

  2.1.2 水环境标准体系

  水环境标准体系是对水环境标准工作全面规划、统筹协调相互关系,明确其作用、功能、适用范围而逐步形成的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我国水环境标准体系,可概括为“六类三级”,即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卫生标准与水环境基础标准、水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和水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六类,与国家级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三级。

  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卫生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它的水环境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截止到2001年9月底为止,由国家环保总局主管颁布的水环境国家标准370项(不包括水环境卫生标准),占环境保护国家标准总数的65.3%,可见水环境标准在整个环境保护标准中的地位。水环境卫生方面至少有国家标准10多项。

  水利部颁布水环境行业标准55项,其中水利部系统的国家级标准物质(二级)29项,水质分析测定方法21项,水质采样标准2项,水环境监测规范1项,水环境检测仪器、设备校验方法1项,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1项。拟编标准9项,起草标准1项,征求意见1项,送审标准1项。

  此外,制定水环境行业标准的相关部门还有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建设部颁布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方面的标准10多项,国土部颁布了地下水检验监测方面的标准等。而在“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中,水利工程中的供水节水专业门类所列13项标准中,只有1项已颁发布,其余12项一半仍处于拟编状态。

  2.2 节水灌溉

  国家、地方和各部委发布的节水灌溉方面的法规、条例、规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本建设的通知、灌区管理暂行办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高标准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业节水灌溉条例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中,涉及节水灌溉领域的有3本标准共17个条文,即节水灌溉技术规范、泵站规范、泵站设计规范。在进行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中,必须强制执行这些条文。

  《强制性条文》的发布,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推动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过程和环节的技术控制,有利于整顿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有利于提高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它的发布与实施,是进行标准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是向建立由强制性的水利技术法规与自愿采用的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新体制迈出的关键性的一步。

  节水灌溉标准的制定有水利系统、农业系统和机械系统等,其标准种类分为国家、行业、地方与企业标准等4类。根据最近出版的“水利技术标准汇编 灌溉排水卷”统计(截止到2001年12月底),已有该方面的标准119项,其中国家标准(GB)25项,水利行业标准(SL)37项,机械行业标准(JB)57项。119项标准中农用泵标准51项,占总标准数量的42.8%,节水设备与材料标准44项,占40.0%。

2002年8项农业灌溉设备国家标准批准发布,从8月1日起实施,8项标准的名称如下:

·农业灌溉设备 灌溉阀的压力损失试验方法 (GB/T 18688-2002)

·农业灌溉设备 小型手动塑料阀(GB/T 18689-2002

·农业灌溉设备 过滤器 网式过滤器(GB/T 18690.2-2002

·农业灌溉设备 过滤器 自动清洗网式过滤器(GB/T 18690.3-2002)

·农业灌溉设备 止回阀 (GB/T 18691-2002)

·农业灌溉设备 直动式压力调节器(GB/T 18692-2002)

·农业灌溉设备 浮子式进排气阀(GB/T 18693-2002)

·农业灌溉设备 非旋转式喷头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8687-2002)

  在“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中,水利工程中的灌溉排水专业门类所列50项标准中,30项已颁发布,其余处于起草、拟编状态。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标准中水利系统制定的仅有3项,即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97)与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J 85-85)。

  节水灌溉标准的分类,在“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中是按综合技术、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材料、试验、设备划分的。也有按综合、工程、管理与材料设备或工程、产品、方法、基础与环保划分的。

3 加入WTO对水环境与节水灌溉标准化的影响 
  3.1 加入WTO对水环境与节水灌溉标准化的机遇 
  首先有利于促进思想观念转变,提高我国国民的水环境保护与节水灌溉意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可促进我们的思想观念进一步转向市场轨道,加快国内各项制度的建立或完善,使我国水环境与节水灌溉标准化进一步与世界接轨。 
  现在,许多国际环境条约、公约都把贸易措施作为保护环境的一个重要手段,规定了相关贸易条款,控制跨国界的污染转移,保护候鸟、鱼、海洋动物以及濒危物种及其它们所处的栖息地,控制危险产品和物质的危害,保护全球生态环境。 
  我国加入WTO,就是要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在国际竟争中遵守“游戏规则”,转变思想观念,这必将迫使我们对水环境保护与节水灌溉有更深刻的认识。 
  其次有利于提高我国水环境与节水灌溉技术水平以及水污染防治产业和灌排的结构调整。“入世”后,随着我国与发达国家更加全面广泛地接触了解,积极引进、吸收、消化国外水环境与节水灌溉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充实和完善我国技术标准,提高我国水环境与节水灌溉技术水平。WTO/TBT规定:各国制定有关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认证制度和检验制度等,需提前6~8个月将之通报各成员国征求意见,通过这一规定,我们可以获取其它场合无法得到的技术资料,了解高新技术可能对水环境与节水灌溉的影响,提高技术、工作水平。 
  “入世”后,水环境污染防治产业和灌排产业在面临严竣挑战的同时,可以打破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的一些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原则的技术限制,这有利于我们对西方先进技术的吸收,提高我国该方面的技术水平,进一步发展。 
  入世后,国外新的水环境污染治理设备技术、节水灌溉技术会源源不断输送到我们国家,我们可以有选择性地进行挑选适合于我们不同区域治理和使用的设备和技术,从而改善我们居住的环境、节约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有利于信息交流和提高水环境和节水灌溉设备与产品的监测、检验水平。积极利用我国作为WTO成员国中发展家这一条件,要求其它经济发达的WTO成员国在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制定方面给予技术援助。入世后,世界各国的标准信息交流加快,有利于我国监测、检测分析方法与国际标准的接轨,为数据的可比带来了便利,有利于提高监测、检验水平。可促使水环境实验室与节水产品检测中心化验人员严格按质量管理手册操作,自觉学习国际标准的检测分析方法,从而提高技术水平和自身素质。   
  3.2 加入WTO对水环境与节水灌溉标准化的挑战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水环境与节水灌溉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与WTO的通行规则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对我国水行业相关部门参与国际竞争,在具体执行技术标准时将会带来许多问题 
  目前,我国水环境标准虽有一定的数量,但在质量(技术指标值)和某些标准的数量上如水环境基础标准、水生物监测标准等方面还落后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如ISO水质取样标准共20项,我国仅有4项;ISO生物方面的水质监测和检测标准共有49项,占全部水质分析方法的28.6%,而我国仅有4项,占3.3%。 
  还有相当一部分节水灌溉标准比较陈旧,有些标准10多年都没有修订过,未能在标准中及时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根据统计,53项现有节水灌溉标准中标龄10-15年的有23项,15年以上的有4项。节水灌溉标准中,产品标准占的比例较高,而采标率较低。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节水灌溉器材设备规格品种不全、附属部件和管件不配套、材质不配套、管道连接施工工艺不配套、设备的可靠性和耐久性不高等,这些均与标准的制、修订跟不上有密切的关系 
  在水污染防治与节水灌溉产品标准化、推进灌溉设备国产化、成套化等方面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与WTO的通行规则也有相当的差距。 
  首先“入世”可能加重我国的水环境污染。“入世”后,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原则,外商将享受“国民待遇”,进入我国投资的外商企业必然增多,设备、工艺进口范围也必然进一步扩大。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以及能源的消耗必然加快,将形成新的环境压力。引进项目增加又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对部分项目缺乏全面评价的情况。目前,国内环境法制还不十分健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人治”的现象;有些地方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惜牺牲环境代价,盲目招商引资,追求经济泡沫式增长”的短期行为。因此,可能给有些不法外商可乘之机,转嫁环境污染,结果引进一些污染严重的项目,加重我国的环境污染,造成环境公害或资源的过度消耗。另外,由于我国水环境标准还相当宽松,会使那些重污染迁入我国,也加大了环境压力。 
  第二“入世”对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水环境保护与节水灌溉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个国家在不同的生产力发展阶段,政府及其公众对水环境与节水灌溉关注的程度、要求不同,因此决定了资金投入和技术水平的差异,决定了各国水环境保护与节水灌溉标准严格程度上的参差不齐。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生产力水平还相对较低,环保标准与节水灌溉标准也相应要求较低。如在饮用水标准方面,美国制定了有关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相应技术法规,而我国目前还是空白;水质指标数量方面,欧共体共56项,美国共52项,而我国只有35项;指标中有机物指标美国多达27项,而我国仅有7项。因此,入世后,在WTO统一游戏规则下,必须消除因环保标准的差异给产品竟争力不同带来的影响。这样就向我们水环境保护与节水灌溉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一时可能会难以适应。 
4 加入WTO水环境与节水灌溉标准化应采取的对策与建议。 
  “入世”是中国走向世界的必然选择。水利、农业、环保及机械等行业应对“入世”将给水环境与节水灌溉标准化带来的影响有充分认识。在机构、人员、资金上给予保证,并逐步加强。 
  4.1 提高我国水环境保护与节水灌溉标准,与国际标准接 
  WTO允许其成员采取保护人体健康、动植物健康、环境和资源的措施,同时也对这些措施的使用进行限制,以确保不被滥用为贸易保护主义措施。这就是说,在贸易中附加环境要求,有些是合理的,但有些被利用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借口。 
  作为我国环境政策,一方面要反对有些国家设置过高的环境标准并以此为理由限制我国产品向其出口,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我国自己的水环境与节水灌溉标准。在符合国情国力的前提下,使我国水环境与节水灌溉标准尽可能与国际标准靠近,这些标准包括产品的环境标准、企业质量、环境管理标准等,使我国不会因达不到对方的环境标准等而受技术壁垒所阻。 
  4.2 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灌排与水环境保护产业,推广实施ISO 9000、14000国际标准 
  充分利用“入世”的有利因素,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学习国外先进技术,依靠科技进步发展节水灌溉与水环境保护产业,进一步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以优化我国的出口产品结构,以防止美欧国家利用它们的先进标准构筑技术壁垒,搞垮我国节水灌溉与水环境产品制造业。加快技术开发和应用,顺应世界潮流,扩大灌排与环保产业经营规模,增加发展后劲,走出一条自我发展的新路子。国家应制定和实施与ISO9000、14000国际标准配套的国内法律法规,以及适合国情的质量、环境标志法律法规,在全国范围强制推广实施与建立清洁生产和绿色产品及绿色标志认证体系。 
  4.3 完善制度建设和强化执法力度,加强企业自身的建设 
  应当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环境资源方面的制度建设,促进灌排产业、环保产业和环保技术的发展。充分利用“入世”的有利时机,致力于企业文化建设,即竞争—规则—诚信—学习—团结—竞争。节水灌溉设备的生产企业分属于机械、冶金、化工、农业、水利、轻工等多个部门,而最大的使用者是水利行业,因此需加强行业管理,推进技术进步,一致对外,而不是在国内互相进行不正常的竞争。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外商投资项目中的实施力度,保证环保部门的发言权和一票否决权;完善监督措施,防止长官意识,严格环境执法,防止发达国家通过污染转嫁对我国实行“生态侵略”。清理和整顿与WTO/TBT协议不相符合的法规政策,提高公众参与制定环境政策法规的机会。 
  4.4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节水灌溉与水环境活动,表明我国立场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不仅意味着我们应遵守世贸游戏规则,同时也意味着以后中国可以参与制定其游戏规则。因此,我们应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现在和将来对水资源节约使用与水环境保护方面的讨论和谈判,表明我国在该问题上的立场,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争取公正、合理的结果。 
  积极争取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节水灌溉与水环境的工作,组织更多的标准化专家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把我国的一些意见和要求,充分反映到国际标准中去。充分利用标准的协调功能,针对由于标准差异引起的贸易技术壁垒,开展双边的标准协调工作。 
  4.5 扶植培育检验市场和实验室认可 
  在国际贸易中,仅协调标准不能产生消除贸易的技术壁垒,而协调检验和质量认证同样是重要的。特别要注意培育检验市场,积极争取更多的检验机构与国外有权威有影响的检验机构合作,争取成为其代理,受理委托检验,下厂验货、产品认证等业务,有利于企业消除技术壁垒,促进出口。积极参与国际、区域性组织的有关标准、认可、认证和检验实验室的互认活动,争取签定各种类型的多边和双边的互认协议,既可减少重复检验、重复认证、重复收费,又利于冲破贸易的技术壁垒。 
  通过国际工程招标已了解到美国著名的加州大学弗雷斯诺喷灌设备检验中心是国际认可的喷灌设备检验机构,很多WTO成员国均承认其测试成果,如果我国某实验室或检测中心能成为其代理,或取得互认资格,这将突破进口国设置的技术壁垒,大大有利于我国节水灌溉产品的出口。 
  从校准实验来看,国家计量基(标)准与测量证书的多边互认,以及保障国内校准、检测、检验机构的量值溯源的有效性,进而实现校准和检测,实验室报告互认也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因此,一方面要大力加强我国基(标)准的建设,提高水平,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计量基准的国际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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