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大学制度模式的比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余 峰 时间:2010-08-16

摘 要 通过对德国、英国、美国、日本四国大学制度特点的分析比较,结合我国大学制度的现状,探求其对我国高等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大学制度 自主权 政府 管理
  

  任何组织都与其相应的制度密不可分,“组织要生存和运作,就必须有制度化的安排”。大学制度是关于大学管理与运行的规则体系,是以大学的学术性本质为根据的、确定大学生存与发展的规则体系。正如夸美纽斯所说:制度是学校一切工作的“灵魂”。在大学发展史上,德国、英国、美国、日本分别在不同的阶段占有了世界上最优秀的大学。大学的成功意味着大学制度的成功,所以有人说:“一部大学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大学制度的演进史。”当今大学的四种模式: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欧洲模式、英国模式、美国模式和日本模式,这种划分方式已得到学术界的认可。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和国际化的发展背景下,我们应在立足国内现状的基础上,放眼世界,借鉴国外大学制度模式的有益经验,用来促进我国高等教育更好地发展。
1 国外高等教育制度主要模式
  国外四种大学模式中,德国和英国都是早期大学的诞生地,有很长的大学,具有原生性特点。美国与日本的大学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则是借鉴、学习前两国大学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移植性特点。因此,四种模式之间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
1.1 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模式
  德国大学是从中世纪大学发展起来的,从一开始就与政府有着密切的关系。德国大学制度是基于法令、法规和最终决定权的政府权利,由于研究者个人赢得政府的尊重和政府给予研究者个人的实际自由而得到调和。政府对大学直接控制,大学享有很少的自主权,学者个人则享有高度自治和自由。政府通过教育部门对大学重大事务、经费使用和人事管理的最终决定权,对大学进行管理。而在学校内部的组织管理上则典型体现了教授治校的特点,其组织结构由大学评议会、学部、讲座三级构成,越向下一级延伸,拥有的权力越大。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基本由讲座教授负责,讲座教授不仅拥有领导研究所、设置课程、组织和自主进行研究的权利,而且直接从政府获得研究资金与设备,完全拥有资金的支配权。院、系一级只是协调工作,不直接介入教授的教学、科研活动。由于绝大多数教授把国家看作是学术事业的唯一合法赞助人,他们的教学和科研是根据学术本身的需要和自己的爱好进行,因此德国大学与社会联系不大。
1.2 英国模式
  约翰·范德拉格夫在《学术权利》一书中说:“英国大学的理想和学术管理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牛津和剑桥大学的古老传统。”牛津和剑桥大学的制度传统最主要的是其非政府性和捐赠性。英国大学除了上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地位以外,经费自主是英国高等教育自主性的重要机制。政府对大学不直接干预,大学享有较高的自治权,按照自身的发展运行。学校的管理者和学校的内部事务均由大学自己决定,政府无权干涉。英国大学具有无可争议的对经常性拨款的支配权、对新生考试和录取的掌握权、对课程的控制权以及对教职员的任用和对教师任期的确定权。在大学内部,英国大学一般由校、院、系三级结构组成,每级结构都有一定的自主权,形成了一套有序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分治、能够有效地发挥整体优势的制度。通过董事会、理事会等组织将大学与社会有机地联系起来,使大学成为社会的一部分,并促使教育市场化。
1.3 美国模式
  美国大学享有较为完备的自主权。大学在制定组织条例和章程、分配和使用经费、招生、聘用教师、课程设置、学位授予等方面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利。在内部管理上,董事会享有裁决学校事务的全权,由董事会任命的校长具有管理实权,系级的中层管理人员拥有很大的自主权。学校的各种事务通过不同的委员会进行决策和监督,各类委员会不仅有知名教授参加,也有部分一般教师、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学生参与其中。管理民主化,具有较强的适应社会的能力。美国大学制度是在市场的基础上产生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大学竞争制度体系。
1.4 日本模式
  日本由于国家主义思想、自身高等教育传统的影响,其大学制度具有高度集权的特点。高等教育的权力主要集中在中央政府,政府集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于一身。政府不仅在确定各大学的职能、规划各大学的发展等方面管理大学,而且通过法令和行政法规对大学的内部事务进行直接管理,包括人员编制、学科设置、经费使用方法等都有严格的规定。日本大学成为政府的附属机构。


2 我国现行大学制度特点
  经过100多年的,我国大学制度经过多次重大调整,逐步形成自己的体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2.1 集权管理体制
  政府集办学主体、投资主体与管理主体于一身,管理高等学校大多数行为。由于我国大学制度是救亡图存的产物,新成立后,又受计划体制和苏联高等管理模式的影响,高等教育在管理体制上实行高度集权,高等学校基本没有办学自主权。改革开放以来,这种局面得到很大改善,国家先后出台了《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进一步对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以及高等学校的自主办学问题从上进行了明确界定。然而在实践中,高等学校自主权仍有限。高等学校与政府的关系是隶属关系,高校与社会联系不大,一切通过政府计划来实现。政府以对待下属部门的方式管理高校。经费来源、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等保持大学正常运转的各种资源完全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控制。
2.2 行政管理模式
  大学内部的管理采用上令下行的行政管理方式,学术权力的发挥十分有限。1998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条款中明确阐述了高等学校党委、校长和学术委员会的职能,为协调好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学内部存在着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失衡的现象。高校基本上是采用行政管理的手段处理一切事务。我国目前大学仍按照行政组织和行政机构的组织结构来设计大学的内部组织,按行政组织的方式对校、院、系进行权力分配,并赋予其相应的行政级别,确立管理中的隶属和服从关系。学校内部行政权力泛化,以行政权力干预或取代学术权力的现象比较普遍,学术权力在大学的地位没有得到充分落实。目前我国高校民主管理还未充分实现。
3 国外大学制度模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在当今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中,西方发达国家无疑占据着金字塔的顶尖位置,他们的成功经验对于整个高等教育发展来说,具有现实的指导作用。结合德国、英国、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国外大学制度基本模式与我国大学制度现状,我们可以加以借鉴,采取以下改革措施。
3.1 扩大高等学校自主办学权,明确高等学校法人地位
  真正落实高等教育法中的规定,“政府宏观管理、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政府对整个社会高等教育事业在结构布局、发展方向、规模质量等重大问题上进行管理。赋予高校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各项权利,使高校能及时地根据人才市场的需求特点来调整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实现高校人才产出结构与人才市场需求之间的自动平衡。并根据市场需求来扩大教育规模,发挥市场经济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作用,使高校真正具有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正如英国学者戴维·摩莱尔所说的那样:“如果不允许各大学采取发展他们自己的基本政策,不允许他们有决定如何履行他们对社会的责任的余地,那么结果就是愚钝和平庸。”也许这句话对我们今天的高等教育改革不无启迪作用。
3.2 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平衡行政权利与学术权利
  我国大学内部管理的“机关化”色彩过于浓厚,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关系失衡,学术权力的主体——教授及学术组织的作用不突出。行政权力对学术事务介入过多,忽视学者对学术事务的管理,学术权力在大学的地位没有得到充分的落实。学术权力的弱化影响了行政决策的性,不利于高校形成一个民主、科学、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不利于高校整体的发展。科学认识学术权力在大学发展中的地位,充分尊重学者与学术组织在学术事务决策中的作用,确定学术权力在学术管理活动中的主导地位。通过制度创新和校内体制改革,实现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相结合的大学管理模式。明确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各自发挥的作用领域、范围,建立依法制校,依法行政的机制,建立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协调机制,形成有机分工合作与制约关系。
3.3 注重大学与社会的关系,建立多元化的办学格局
  加强大学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建立大学制度,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是社会、经济及科技、文化发展的必然需要。我国现行的大学制度是大学与社会的联系让位与大学与政府的联系。促进大学与社会之间稳定的利益关系的形成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主题。正如德国教育与科学部长莫勒曼在阐述其教育改革思想时所言:“坚信教育政策总是部分地遵循市场原则。”教育效果的评价以社会评价为主,学校根据自己向社会提供的智力资源,获取一定的社会投资。
  香港中文大学卢乃桂教授等认为,“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和国内高等教育需求的增加,中国高校在20世纪90年代末继续扩招,结果催生了以产业方式运作的教育集团、以各种融资促建的大学城、以改制为主要特征的二级学院和公立大学转制等新的办学模式。具体来说,中国高等教育出现的多元化办学格局除公立高校以外,还包括了民有民办、民有公助、公立高校整体转制、公立高校部分转制、公民联办、中外合作办学、股份合作制办学和国外(境外)团体/个人办学等多种办学形式”。这是事实,但是这种办学形式,与国立(公办)高等学校比较起来,所占比重太小。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到来,政府负担将会越来越沉重。政府应调整现行政策,吸引各种社会力量来参与办学,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形成多元化的办学格局,适应社会的不同需要。
  总之,良好的大学制度能有效处理大学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是有效保障大学自主发展的根本。北京大学的青年经济学家张维迎的言论发人深省:“国际竞争的核心不是资金和人才的竞争,资金和人是可以国际流动的;也不是技术的竞争,而是制度的竞争。从中国长远来看,应该学习的是制度改造。”正如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教授所言:“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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