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如何适应大众化需要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旭东 时间:2010-08-16
  在高等走向大众化的形势下,高校招生制度也正在进行全方位的改革。除了要进一步加快高考科目设置和高考内容改革,让高校有选择考试科目的权力外,还应采用多种招生录取途径,在少数高校试行单独招生和“宽进严出”。 
  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高考及与之相关的高校招生制度,虽存在种种弊端,但在为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推动高等教育事业方面功不可没。在高等教育走向大众化的形势下,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必须作全方位的改革。 
  高等教育需要多样化的招生制度 
  大众化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多样化,包括学校类型的多样化、办学形式的多样化、办学层次的多样化和培养规格与培养模式的多样化,多样化的高等教育需要多样化的招生制度与之适应。 
  传统英才教育信奉的理念是:高等教育研究高深学问,有能力学习高深学术课程的学生,才能接受高等教育。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走向大众化的高等教育在“量”变的同时有了“质”的根本变化,高等教育的目标不再仅仅指向“高深学问”,高等教育在培养少数“学术精英”的同时,更要为广大职业领域输送高层次的应用型人才。在这种情况下,以注重“学术取向”的高考作为高等学校入学的最主要的依据,显然不能适应多层次、多规格、不同目标的学校的要求。改变单一的、以现行高考为主要依据的招生制度,建立一套适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培养规格和不同办学形式的高校选拔人才需要的招生制度体系,已成为高等教育大众化趋势下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标。 
  招生制度改革与“应试教育” 
  高等教育走向大众化,改变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状况,为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创造了客观条件,但现行招生制度不作根本性改革,“应试教育”仍难退出舞台。虽然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拓宽了高等教育的“入口”,但即使毛入学率达到15%,高等教育依旧是稀有资源,依然会对大学前教育产生影响。从这个角度讲,中学要实施素质教育必须要有的高校招生制度作保证,高校招生制度改革要以有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 
  近年来推行的高考“3+X”改革在考试科目改革方面作出了积极的探索,但这仅仅是需要改革的诸多内容中的一部分。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当前这种重高考成绩,不重平时表现;重书本知识,不重实践能力;重视知识记忆,轻视综合运用;统一录取标准,忽视学生个性和学校差异的招生录取制度,全面推进中学素质教育就难以实现。 
  扩大高校自主权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必然选择。在计划体制下,政府部门对高等学校管得过多、统得过死,这与当时高等教育总体规模不大也有关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政府部门宏观调控,高等学校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自主办学将成为发展趋势。政府部门在确定高等教育的总体规模上要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而招生录取作为人才培养的第一个环节,高校必须在其过程中有更大的自主权。在招生规范的宏观控制下,学校应该可以根据社会的需要、办学条件和生源状况,自主确定和调整招生计划;在依据统一高考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自主确定考试科目;在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下,可以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法。应该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采取多种方式,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 
  如何改革高校招生制度 
  基于以上的分析,联系当前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际,笔者认为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尽快落实改革措施: 
  1.加快高考科目设置和高考内容改革。“3+X”打破了长期存在的“大一统”的考试模式,是对“把统一性考试与多样性、选择性考试相结合”的有益尝试,符合大众化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择的趋势。但“3+X”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如综合考试是否能真正成为“能力测试”而不成为数门科目的“拼盘”?是否能引导中学的素质教育而不增加考生的学习负担?高校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生填报不同专业、不同学校是否构成冲突?“3+X”方案还有待于在改革中不断完善。 
  高考科目设置改革在一定意义上只是形式的改革,而“考什么、怎么考”直接影响到中学“教什么、怎么教”。因此,高考内容改革要更加注重对考生能力和素质的考查,高考命题要把以知识立意转变为以能力立意,改变传统的封闭的学科观念,注重考查跨学科的综合能力;同时,要增加高考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使不同水平的学生考出不同的成绩,让不同层次的高校都能有效地选拔人才。 
  2.录取中注重对学生的全面考查。现行的录取办法,几乎以高考分为惟一标准,惟高分是录,思想品德、心理素质、社会能力、创新精神等其他因素难以掌握。从高校方面讲,很希望能录取全面素质高的考生,很想对考生的多方面进行考查,但目前中学提供的材料中,除了学习成绩以外,没有其他更加详细的内容。所以许多高校连确定120%以内的提档比例的自主权都放弃,毫无例外地按分数高低录取。部最近在一些文件中特别强调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注意克服以分数为惟一录取标准的片面性”。能否真正全面地考查学生,根源在于中学。基础教育必须有政策导向,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对于真正全面发展的学生要得到评价制度的肯定;要在中学建立起的学生综合评价体系,从高一起建立完善的学生综合评价档案(而不是在高考前突击做材料),这样才能为高校的全面考查提供依据。高考录取线的划定上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不要造成高考分数是录取的惟一标准的事实,投档比例也可以大些,给高校更大的选择权。 
  3.高校要有选择科目的权力。今年在个别省份的“3+X”考试中,除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考试外,高校可为本校的各专业确定一门选考科目,录取时作为,这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以后应逐步增加选考科目,有些也可作为一种资格考试不与高考同时进行,如一些理工科可以考实验操作,高职可以考动手能力等。高校还可根据专业需要,对统一考试的科目进行加权记分,打破高考记分上的平均主义。 
  4.在改革高考的同时,采用多种招生录取途径。经过多年实践证明,保送生、推荐生、特长生、特殊专业单独考试等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特殊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是高考统一招生的有益补充。 
  5.在少数高校试行单独招生和“宽进严出”。无论是高校自主单独招生,还是“宽进严出”的考试方法,在国外都有比较成熟的经验。统一高考、统一招生目前在是最为可行的办法,但是我们可以在少数或个别学校试行单独招生,即不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招生,而是由学校自己命题、自己组织考试和录取。这样既能充分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又给考生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同时,可在一些院校试行“宽进严出”的方法,实行弹性学制和中期淘汰制。这些制度的试行,可为探索更为科学、合理、可行的招生制度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