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关税法337条款对WTO国民待遇原则的相悖性浅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余昕 时间:2013-02-14
  3.反诉 
  对于反诉的规定一直是337程序备受争议的原因之一,在经过了几次修改之后,337条款对于反诉的规定依然被很多学者认为有违背国民待遇的嫌疑。具体而言,337条款规定,被诉方可以提出反诉,但是这样的反诉请求只能向地区法院提出,并且反诉的提出不影响ITC程序的继续进行。这就导致了被诉方和起诉方在相关诉讼权利方面的不对等,而这一点无疑是不会出现在对本国生产者的国内诉讼中的。此外,值得一提的是,337程序对于此种反诉的提出还有着严格程序性规定:必须在听证会前10日提出,显然比国内诉讼中提起反诉的时限要求要严格的多。 
  4.调查时限 
  在以往的337调查实践中,被调查的国外被告无不抱怨调查程序的短促。根据337条款的规定,调查程序一般要在12-15个月的时间内结束,远远短于国内诉讼相的时间。这无疑对被诉方极为不利,因为相比起诉方可以用很长时间来准备起诉,一旦程序启动被诉方就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进行证据的收据,答辩的准备等,几乎很难保证高质量的完成,导致的结果往往是败诉。 
   
  三、小结与启示 
   
  从上述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其实337程序的主要特点抑或说引起其他国家不满和争议的关键就在于其与一般国内诉讼程序的不同之处。这些不同之处的根源到底是真正为了保护有关工业知识产权及其拥有者还是仅仅作为美国实施贸易保护与单方贸易制裁的一种手段我们不得而知。不过笔者认为,可以肯定的是,337调查程序的诸多争议点还是给了WTO其他成员国一些启示:虽然由于诸多特定原因在WTO以及GATT历史上对于337条款的起诉并不多,但是单就其的可诉性而言,与国民待遇原则的相悖性无疑可以成为各国诉诸WTO争端解决寻求法律救济的一个突破口。 
   
  参考文献: 
  [1]韩立余译:美国关税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薄守省,杨麟,周勇:美国557调查程序实务[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 
  [3]陈璐璐:试析美国557条款及对中国的影响[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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