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世界贸易组织GATS协议中的国民待遇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蔡妮 时间:2013-02-14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提出要把服务贸易纳入多边贸易框架,显然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想通过扩大市场,更广泛地渗入到它国的经济中去。而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服务业是其弱项,技术较落后,规模也很小,尚处于萌芽状态,对这方面的限制与制约是必然要进行的。双方最终妥协的产物­——GATS,也“仅是涵盖服务贸易全貌的一种框架协议…留有大量问题未作规定,有些需要做具体谈判,有些只能留待未来去看谈判家们能做点什么。”[11]乌拉圭回合只是解决了服务贸易国民待遇的原则性框架问题,今后还要进行长期的多边谈判,在逐个服务部门作出具体承诺,明确各项减让条件,以达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减让表中还要明确各个部门取得国民待遇的条件和资格,实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另外,制定服务贸易国民待遇核查的技术标准亦非易事。“比起货物贸易来,人们可以说,光服务门类开放的承诺,起码就要努力谈判50年,有些谈判大概会永无止境。毕竟在货物方面,GATT经历了近50年的八轮谈判。”[12]在和平的世界里,协作必定是要在谈判桌上完成的,而为了各自的利益,代表不同的利益集团,要达到一致的意见是不可能的,只能是各方放弃自己的部分利益以促成协作。这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是一段曲折而艰难的道路,也将是大量的谈判家们呕心沥血争取的目标。 
  要在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浪潮中分一杯羹,我们要制定合理的应对措施:尽快转变观念,树立国际竞争意识,在竞争中求发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服务业的执业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为服务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健全的法律环境;建立服务业贸易管理机构,理顺服务贸易管理体制。[13] 
  加入WTO,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事件;进入21世纪,是竞争与发展并行的时代。中国企业要面对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对于国际经济的游戏规则必须要有深入的了解,在规则中行事,在规则中突破,才能实现中国经济的腾飞,使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优秀民族之列。 
   
  参考文献: 
  [1]韩立余.国际贸易法案例分析[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313. 
  [2]陈汉明.国际贸易法[M].上海教育出版社,1995.427. 
  [3]陈已昕.国际服务贸易法[M].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1. 
  [4]陈已昕.国际服务贸易法[M].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3. 
  [5]陈已昕.国际服务贸易法[M].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2. 
  [6]曹建明,贺小勇.世界贸易组织[M].法律出版社,2004.253. 
  [7]赵维田.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M].吉林人民出版社,371. 
  [8]Nigel Grimwade. International Trade Policy.1995.299. 
  [9]张瑞萍.服务贸易总协定基本原则评析[J].当代法学,1998(3). 
  [10]张革.GATS国民待遇原则的法律分析及我国的处理原则[J].人大复印资料《国际法学》,2002(1). 
  [11]Bernard M.Hoekman and Michel M.Kostecki.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World Trading System, 1995.134. 
  [12]Bernard M.Hoekman and Michel M.Kostecki.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World Trading System, 1995.135. 
  [13]杨斐.WTO服务贸易法[M].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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