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中原经济区教育发展之路径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涛,申桂梅 时间:2013-02-14

  罗尔斯的不平等分配中的“最少受惠者”原则给我们指出了在探寻中原崛起中教育建设之出路时如何追求社会正义。在对教育的投入上不能再按地区平均分配,因为豫东黄淮地区已成为中原崛起的“塌陷”地区,农村地区的教育发展也极为落后,它们在教育的发展上与中原城市群不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如果这时还实行平均分配,那对这些地区的发展就是极大的不公平。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袁桂林曾说,在起点相距很远的条件下,如果我们仍实行教育投入分配的无差别对待,实际上就是一种严重的不公平。
  由此看来,在探寻中原崛起教育之路径时,我们对教育的投入必须在市场诉求的公平上有所弱化,应通过政府的有形调控手段对农村及豫东黄淮“塌陷”地区实行倾斜,使他们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中受益更多,从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之诉求。
  我们应该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的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关键是机会公平,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尽可能缩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三、中原经济区的教育振兴之路——实行差别待遇、弱势补偿模式
  中原崛起的号声已经响起,并且已走过了坚实的几年。为真正实现河南全面发展的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原的教育必须有所作为,尤其是河南农村和豫东黄淮地区教育的发展要有新的起色。在国外一些国家的教育发展史上也曾有过类似的实践:20世纪60年代,英国对教育处境不利的地区和人群制定了“教育优先区”的政策,采用了“积极差别待遇”的教育机会均等方式;上世纪70年代,美国对少数民族则出台了“补偿教育”的政策。这些都可供我们借鉴。
  为此,针对河南的具体情况,我们也应及早有所应对:
  (一)省政府一级的基础教育投入主要拨付给农村和豫东黄淮“塌陷”地区
  应该比照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支持 “塌陷”地区的县市和农村地区的教育发展,在农村义务教育和城市义务教育之间,要中心外移,财力更多地投入到“塌陷”地区的县市和农村基础教育上。必须改变过去以城市为中心的投资倾向,要以“塌陷”地区和农村为中心,特别是以农村的弱势地区、弱势群体为中心,合理配置教育财政资源,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塌陷”地区的投资份额。通过这样“不平等”的教育投入,使在中原崛起中农村和“塌陷”地区的弱势得到补偿,使他们成为中原崛起战略中的“最大受惠者”。只有利用政策的强制性特征,把国家的教育财政拨款倾向这些弱势地区,才能使这些地区真正融入到中原崛起的大潮中去,最终实现河南在中部的崛起。温家宝总理曾说:“一个舰队决定它速度快慢的不是那艘航行最快的船只,而是那艘最慢的船只。”如果我们改善了这部分地区基础教育的状况,就改善了整个河南的基础教育状况,就能真正实现中原崛起的公平和正义之目标。“河南要用发展赢得一个尊重”,这里的“发展”不仅是经济的发展,基础教育的发展也至关重要。如果教育水平上去了,人们的素质就会提高,而素质的提高往往会影响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这也是实现教育强省、实现中原崛起的必由之路。

    (二)以郑州为中心的中原城市群要加大对本区域内农村和边缘市县的基础教育的支付力度
  中原城市群建设是中原崛起的排头兵,它的发展尤其是教育的发展能起到很好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况且中原城市群的经济发展都不错,是河南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基础教育的发展应是中原城市群极力打造的一环。我们要充分利用上级政府给予的综合配套政策,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力争使本区域内的农村和边缘市县的教育也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要利用本区域的财力改善弱势地区的教育条件,使弱势地区成为中原城市群建设中的受惠者,从而造就本区域的教育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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