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理论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4
3.依存性
风险导向内部审计依赖审计主体所依存的审计环境、资源、能力的状态水平,且随时空变化而变化,实现路径的不同而不同。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必须保持与内部审计战略和风险管理战略一致的动态调整,尤其要关注企业内外审计资源、内部审计能力的变动和调整。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运行是一个适应性的业务,企业必须采取与时俱进的观念和不断修正的方式来制定战略,并力求与企业环境和谐一致,以确保内部审计战略的实现。风险导向内部审计要体现企业战略对审计行动的指导性,并充分发挥其长期效能;当内部审计环境出现较大变化并影响全局时,必须利用机会,甚至创造机会,内部审计战略也应随之调整。
4.创新性
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是对审计技术和方法的创新。首先是将审计重心前移,从以审计测试为中心转移到以风险评估为中心,审计程序上包括风险评估程序、审计测试程序(包括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重点是风险评估。其次,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在以往内部审计的基础上大大加强了风险评估程序,真正体现了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审计理念。风险评估重心由内部控制向风险管理转移。风险导向审计对风险评估结构也进行了优化,使风险分析从零散走向结构化。风险分析结构化的最大好处是考虑了多方面的风险因素,便于做综合风险评估。此外,分析性程序成为了风险评估的中心。审计师将现代管理中的分析工具充分运用到风险评估中去,不仅包括财务数据的分析,还包括非财务数据的分析。这就要求审计师的专业知识结构要发生相应的改变。也就是说,审计师不仅要精通审计知识,还要掌握常用的现代管理学分析工具。此外,在流程上体现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互印制,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
三、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目标
蔡春教授在其专着《审计理论结构研究》中指出:“审计的本质目标就是确保受托经济责任(Accountability)的全面有效履行。按照各种审计类别所列示的审计目标都是这一本质目标的具体化。因此,笔者认为,风险管理导向内部审计的本质目标更加强调确保风险管理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第一,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的历史起点与逻辑起点。风险管理责任是受托经济责任的重要内容,受托风险管理责任的履行是受托经济责任能够得到全面有效的履行重要保证。第二,由于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业务,特别是风险管理责任的履行业务有可值得怀疑之处,所以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控制。风险管理导向内部审计正是执行这种控制功能的一种特殊机制,它的存在就是为了保证受托经济责任,以及其中的风险控制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第三,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是可以确认的,因而风险管理导向审计作为保证受托经济责任,以及其所包含的风险管理责任全面有效履行的控制机制是完全行之有效的。第四,审计师在对受托经济责任及其所包含的风险管理责任履行情况实施检查时,其自身必须具备一种超然态度,即不参与被审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与被审单位不存在足以影响其独立行使权力的经济利益关系以及其主观意识必须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审计师所具备的这种超然态度是使其行为活动区别于其他检查活动的重要的、根本性的特征。第五,为了确保受托经济责任及其所包含的风险管理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审计机构和人员所实施的独立检查是充分有效的。因为审计机构和人员与被审单位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利害冲突,即便偶有冲突,也是可以排除或避免的,不致妨碍独立审计的有效实施。因而,风险导向内部审计能够有效地保证受托经济责任及其所包含的风险控制责任的履行。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受托经济责任,特别是其所包含的风险管理责任的存在是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存在的前提,而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正是保证风险管理责任全面有效履行的一种特殊的风险控制手段和机制。因此,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本质目标是确保风险控制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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