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新经济政策”述评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朱建明 时间:2013-02-14
  列宁还在《论粮食税》中探讨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四种具体形式:租让制、合作制、代购代销和租借制。列宁认为,租让制具体方式是“我们和最文明的西欧资本主义直接订立正式的书面合同”,它是苏维埃国家同外国资本家进行经济合作,获得先进技术和资本的方式。“我们给世界资本主义一定的“贡赋”,在某些方面向他们“赎买”……使我们的经营的条件得到改善。”[2] 合作制此时也被列宁认为是国家资本主义的具体形式之一。它指把小商品生产者联合起来的,“在小农国家里占优势的、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合作社,而不是工人合作社”。合作制资本主义“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个变种”。列宁认为,“租让的基础是大机器生产,合作社的基础则是手工的、部分甚至是宗法式的小生产”[2]。“由租让向社会主义过渡,是由一种大生产形式向另一种大生产形式过渡。由小业主合作社向社会主义过渡,则是由小生产向大生产过渡。”代购代销是“国家把作为商人的资本家吸引过来,付给他们一定的佣金,由他们来销售国家的产品和收购小生产者的产品”,而租借制是“国家把国有的企业或油田、林区、土地等租借给企业资本家,而且租借合同与租让合同极为相似”[2]。这些具体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作用是让“我们”懂得“需要经过哪些中间的途径、方法、手段和辅助方法,才能使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关系过渡到社会主义。”[2]
列宁认为,在苏维埃国家政权的前提下,国家资本主义较之苏俄当时主要的小生产形式先进,它能够在更大的社会化基础上组织工农业产品交换,提高科技和管理水平。他希望在引入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的同时,通过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与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竞赛,激活国有大工业,壮大社会主义经济,最终战胜小私有经济和资本主义。列宁写道,“我们宣布新经济政策后,提到日程上来的竞赛和比赛,是一场严重的竞赛……这是两个不共戴天的敌对阶级斗争的又一斗争形式。”[2] 这样,在落后的经济条件下,应当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发展生产力,最后实现向社会主义的间接过渡。列宁说,“既然我们还不能实现从小生产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所以作为小生产和交换的自发产物的资本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应当利用资本主义(特别要把它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2]
  最后,列宁对合作社的理解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苏维埃俄国脱胎于一个小农国家。粮食税政策的提出,使列宁进而思考如何预防小农生产具有的自发的资本主义性质,寻求“使农民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方式组织小农,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在此前,列宁曾提倡过共耕制、集体农庄等,但效果都不明显,这促使他对合作社进行了重新的评价。1921年春,列宁提出合作社虽然具有自发的资本主义性质,但它是一种社会化的组织形式,“‘合作制’资本主义和私人资本主义不同,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个变种”,“合作社这一商业形式比私营商业有利,有好处……合作社便于把千百万居民联合起来,组织起来,而这种情况,从国家资本主义进一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角度看,又是一大优点。”[2] 有研究者认为,列宁在1921年5月的《论粮食税》中,指出了“粮食税—资本主义的发展—合作制资本主义或国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这样一条发展脉络[4]。
  俄国的农业合作社在一战前就有所发展,但战时共产主义使已有的合作组织严重萎缩。1920年1月1日,俄国有3.05万个合作社,到11月下降为仅1.3万个。在新经济政策的鼓励下,农业合作社得以恢复发展,到1923年,达到到3.12万个[5]。1921年春天,列宁认为“合作社也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形式”,而“小商品生产者合作社(这里所说的不是工人合作社,而是小农国家中占优势的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合作社)必然产生出小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2]。这时所提倡的合作社,更多是消费合作社,几乎在整个1921年,农业合作社还没有从消费合作社中分离出来。
  随着合作社范围的扩大,列宁对合作社也有了全新的认识。1923年1月,在《论合作社》中,列宁写道,“在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我们向作买卖的农民让了步,即向私人买卖的原则让了步;正是从这一点(这与人们的想法恰恰相反)产生了合作制的巨大意义……我们发现了私人利益即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合适程度,发现了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合适程度,而这是过去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碰到的绊脚石。”[2] 列宁认为,“而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取得阶级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的制度”[2]。“对我们来说,合作社的发展也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与此同时,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2] 在肯定了合作社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后,他还认为合作社发展要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要采取积极支持、稳步前进的方针。这样,列宁对小农经济如何联合走向社会主义形成了自己明确的思路。
  三
  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思想,内涵十分丰富,并且一直在发展和深化。从粮食税开始,列宁的思考逐步围绕了一条主线,即对利用市场,以及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的认识。
  列宁认为,必须利用市场与自由贸易,激活工农业经济的联系。市场和国家资本主义实际上是部分复活了资本主义因素,允许自由贸易和市场发展,有利于建立工农业之间的联系,刺激农民生产,改善工厂经营状况。而允许高于小农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形式的成长,有利于刺激工业恢复与发展,有利于引进资本主义国家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形成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良性竞争格局,提高经济效率。它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有利于实现小农为主体的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的间接过渡。
  列宁又认为,自发的市场意味着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因此必须对之进行必要的限制和管理,必须努力促进社会主义因素在经济竞赛中逐步战胜资本主义和小资本主义因素,这样才能过渡到社会主义。1918年,列宁曾指出,“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3] 这种对小生产的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的警惕,实际上一直在影响列宁和俄共(布)的决策者。列宁认为,实施自由贸易、商业精神和国家资本主义,实际上都是一种“暂时的后退”,必须退得“适度”,并在适当的时机,重新转入“进攻”,即实施更具有直接社会主义性质的政策。
  1921年秋天,列宁主张从当年春天新经济政策实施之初的粮食税和商品交换退到“由国家调节商业”,退到以货币为媒介的流通。“1921年春季,我们在经济方面实行了退却,我们在1921年的秋冬和1922年初,还要继续退却”[3]。但到了1922年3月,列宁在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转而提出,“我们已经退了一年。我们现在应当代表党宣言:够了,退却所要达到的目的已经达到。”[2] “退却已经结束,现在的问题是重新部署力量。”“资本家为了发财致富建立了同农民的经济结合;为了加强我们无产阶级国家的经济实力,你也应该建立同农民经济的结合……这样我们就能战胜私人资本家。”[2]
  新经济政策的产生是在国内矛盾激化,特别是农民暴动的刺激下,比较仓促启动的,并没有形成完善的改革方案,实际上是“边做边总结”,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认识。新经济政策出台之初,领导集团无法准确估计“向新经济政策退却”的思想将怎样付诸实施,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政治、经济和思想问题,在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中出现了恐慌。一些县的党组织甚至认为,列宁提出的向新经济政策过渡的措施是向资产阶级投降,引发了退党潮。另外,缺乏实施新政策的管理机关。没有谁可以依靠,只能靠原来的粮食工作者,而他们又肩负着取缔余粮收集制的任务。向农民解释清楚现在是实行粮食税而非余粮收集制本身,就是件困难的事情[6]。新经济政策实施一年后列宁发现,“汽车不完全按照甚至完全不按照掌握方向盘的那个人所设想的那样行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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