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LP的专业化/市场化和多元化发展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赵光明 时间:2013-02-14

  (3)GP的监管不完善目前对GP的监管尚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是全国性的行业协会还未成立,行业自律还无法完全实现。其次是欠缺合格GP的准入机制,在市场功能尚不完善的情况下,LP无法对合格的GP进行有效的鉴别。三是没有GP的惩罚和退出机制,当GP不作为或有侵害LP利益的行为发生时,没有明确的惩罚和退出机制,也没有明确的实施主体。
  3 完善中国LP发展环境,实现LP的专业化、市场化和多元化
  (1)完善制度环境,实现LP专业化。建议尽快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完善LP发展的制度环境,逐步实现LP的专业化。
  实现LP专业化,要建立合格LP的市场准入制度,LP的投资是风险相对较高的领域,国际成熟市场都对合格的LP做出了严格的限定,通过LP的市场准入,逐步实现LP的专业化。我国目前的LP很大一部分为国有资金,对这部分资金更应该强化LP市场准入管理,减少因专业化程度不足而带来的投资风险,应由相应主管部委或监管部门予以相应的市场准入。
  (2)健全市场功能,实现LP市场化。健全市场功能,实现LP市场化。首先要明确公司制基金的退出的方式及渠道,尽快出台公司制基金清算和结束的实施细则,参照国际经验及国内实际情况确定基金管理周期,尊重LP的市场化投资收益。其次要参照国际惯例制定GP的正向激励机制,使GP的回报与基金的业绩保持一致。第三要在LP的管理人才上采取引入与培养相结合的方式,从国际上引入高端LP管理人才,同时建立LP管理人才的培养机制和体系,培养市场化的LP管理人才。
  (3)完善GP监管体系,实现LP多元化。在市场功能不健全的情况下,GP的适度监管将有利于LP的多元化发展。目前,国内LP的政策性资金多于市场性资金,政策性资金在LP发展起步阶段体现出一定的优势,可以促进行业较快起步,但从发展角度来看,没有多元化资金的参与,中国LP将无法长期的健康发展。完善GP的监管体系,明确GP的惩罚与退出机制,限制GP的非理性寻租及损害LP利益的行为发生,将增加LP对GP的投资信心,有利于实现LP多元化。
  注:LP:Limited Partner简称LP,指有限合伙人,是基金的投资人。
  GP:General Partner简称GP,指一般合伙人,是基金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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