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劳动怎样决定了商品的价值——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现代阐释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胡仪元 时间:2013-02-14
  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论;价值;货币;竞争
  论文摘要:本文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内涵出发,通过引入货币和竞争等因素说明劳动怎样决定商品的价值。本文既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突出理论的继承性,又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做出现时代的阐释,突出了理论的发展性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正是马克思通过劳动二重性原理的创立,克服古典经济学家的局限,把劳动价值论上升为科学,并以此为基础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构建起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理论体系。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也是不断发展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但这种“进”绝不是对马克思劳动动价值论的泛化、歪曲,相反应是对其继承和发展。本文在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核的前提下对劳动怎样决定商品的价值做出新的阐释。
    一、“泛劳动价值论”的表现及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的前提
    1.在“价值”范畴上的泛化,脱离商品来讨论劳动价值论。根据辞海和哲学词典的解释,“价值”有三层含义:①日常含义是指事物的用途或积极作用,如研究价值。②专指商品的价值,即“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这个“共同东西”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其大小取决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价值就是劳动”,就是在商品生产中的劳动耗费,即支付的劳动成本。劳动成本越低即价值量越小,说明劳动生产率越高,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越强。③哲学含义是指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当客体对主体有积极意义时就有正价值,反之则为负价值。效用价值论者实际上是在日常含义的层面上使用“价值”一词的含义,因而价值在他那里就是使用价值。同时,价值是商品的特有属性,因此不能脱离商品来谈论价值,现在的研究有泛化“价值”的倾向,仿佛什么东西只要对人类有用就有价值。
    从“价值”的概念演进看,西方最早使用“价值”一词的是古希腊奴隶主阶级杰出思想家色诺芬,但色诺芬使用“价值”一词的含义,实际上是价格。其后是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一书中论述货币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时写道:“起初这些金属就凭大小轻重来计值,最后,为免除大家分别称量的烦劳,每块经称量的金属就打上烙印,由这种烙印表明其‘价值”,。价值术语在中世纪被广泛使用,但通常将“价值”与“公平价格”或“公正价格”联系在一起。重商主义学派将“价值”看做是商品流通的既定前提。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第一次明确地将价值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建立起科学的价值理论,他指出价值与使用价值共处于同一商品体内,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作为商品的自然属性,它由具体劳动创造;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是“抽象人类劳动的体现或物化”。他说“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他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即商品的价值”。因此劳动价值论所讨论的价值是商品的价值,是作为人类劳动结果的物的价值,而不是一切物都具有的那种效用。
    2.在“商品”范畴上的泛化,脱离劳动和交换两个属性来讨论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是要说明商品价值的源泉是什么,马克思说是劳动,是人的抽象劳动的耗费,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取决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必须具备三个要件:劳动、交换和在流通中实现其价值,也就是说马克思所说的要实现“惊险的一跃”。在商品问题上,我们往往忽略第三个要件,而在劳动价值论问题上往往泛化到超越商品的范畴,在产品(商品与非商品的一切劳动成果)的层面,甚至在更广泛的物的层次上讨论价值问题。在这样一个泛化的范围内讨论劳动价值论问题,既不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本意,也不符合真理的条件性原则。
    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商品的劳动耗费,而这种耗费既有可能是以前的,又有可能是当期的,也就是说,“为了生产一件商品,创造一定量价值,不仅要耗费各种生产资料即物化劳动,而且要耗费工人的活劳动。因此商品价值的生产成本应当包括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耗费两个部分,是生产商品全部劳动时间的耗费。”用公式来表示:W=f (L)  = f (Lt)=f  ( Pc,  Lc )=f(c+v+m)。其中W表示商品的价值,L是劳动labour的第一个字母的大写,W=f (L)说明商品的价值是生产商品的劳动的函数,而劳动量的大小用劳动时间来衡量,因此再等于f (Lt), t表示时间;这种劳动时间的耗费既可能是过去劳动的结果,又可能是当期劳动的结果,因此Lt由过去劳动的结果—要素成本(part cost,简写为pc)和当期劳动成本(labour cost,简写为k)组成;从分配角度看,要素成本就是商品价值组成中的不变资本C,当期劳动成本被分割为两块,一块归劳动者所有,就是工人的工资,也就是商品价值组成中的可变资本V,剩下的一块被资本家所占有,成为资本家的剩余价值。从这个公式可看出,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劳动的耗费,因此说一切商品的价值都根源于人的劳动,是劳动创造了商品价值,这才是劳动价值论的真义所在。
    那么,劳动又怎样决定了商品的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地勾勒出了劳动决,商品价值的具体过程,他说:“工人把一定量的劳动—撇开他的劳动所具有的特定的内容、目的和技术性质—加到劳动对象上,也就把新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另一方面我们发现,被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又成了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例如,棉花和纱锭的价值包含在棉纱的价值中。可见,生产资料的价值由于转移到产品上而被保存下来。这种转移是在生产资料转化为产品时发生的,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它是通过劳动实现的。然而是怎样实现的呢?……在同一时间内,劳动就一种属性来说必然创造价值,就另一种属性来说必然保存或转移价值。”那么“怎样加进劳动时间,从而加进价值呢?始终只能通过他特有的生产劳动方式。纺纱工人只有通过纺纱,织布工人只有通过织布,铁匠只有通过打铁,才能加进劳动时间。而通过他们借以加进一般劳动,从而加进新价值的有目的的形式。简单地说,是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价值,价值是劳动这种特有的二重性的结果。
    二、在引入货币因素条件下商品价值的决定
    生产相同商品,由于生产效率的差异而导致在商品生产上的耗费劳动大小不同,那么,究竟哪一种劳动耗费才能成为商品价值的衡量者和决定者呢?这主要把个别劳动耗费与社会必要劳动耗费区别开来。因为个别劳动耗费无法成为商品价值量决定的依据,因而需要把个别劳动耗费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耗费,使个别劳动时间上升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劳动耗费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由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平均劳动耗费,即每个生产者生产同类商品的劳动量总和与商品数量总和的商,这是商品价值决定的基本公式;(2)作为社会必要劳动耗费必须保证这种耗费量是社会所必需的,如果社会不需要这个劳动耗费量,那它就是多余的,即不被社会所承认。于是我们得到一个重要的约束条件:即社会总供给或社会供给价值总量等于社会总需求;(3)人们的需求可通过价格水平进行调节,可通过需求函数Qd=f (p)=a-by来说明(a, b均是常数),它是商品价格P的减函数,总需求也是价格的减函数,但此处的价格不是商品的价格而是一般物价水平,即AD=f (p)。价格不同于价值,从根本上说,价格是商品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而交换价值又是价值的表现,因此,价格由价值决定,马克思说:“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但商品价格除受其内在的价值影响外,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货币价值,在加人货币因素后的商品价格就与商品的价值之间有了一定误差,我们用X来表示,则得到如下公式:  ,其中,Y表示单位货币的价值,它说明商品价格P与其价值成正比,与单位货币价值成反比。可见,在引人货币因素条件下,商品的价值进而价格还是由劳动耗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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