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小型房地产企业的合作开发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三)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合作开发存在的问题
  目前,很多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认识到合作开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且去开始实践,但在合作中却经常出现一些必要或不必要的纠纷,出现纠纷的原因很多,其分析
  1、中小型房地产企业自身问题
  (1)由于各个中小企业本身开发资质低、自有资金少、负债率高等原因,造成企业信用度不高,使得企业之间缺乏信任,也就失去了合作的基础。
  (2)一些中小企业对自己所拥有优势资源缺乏客观、理性的评估。不能充分认识和评估自己的优势资源,对自己需要什么样的合作对象缺乏理性分析和清醒的认识。造成企业在选择合作对象时,往往只看对方的资金实力,而不从是否与自身企业能否相容、匹配、互补等综合条件来做决策。
  (3)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法律观念淡薄。房地产开发投入资金巨大,开发周期长,房地产合作开发的两方或多方承担的风险大,一旦出现问题,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就是巨大的,因此严谨、规范、合法的合作开发合同是保障企业利益的重要依据。然而,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法律观念淡薄,对合作开发合同的认识不够。
  2、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行业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的支持和保护,对于房地产合作开发亦如此。不论是采取松散型合作方式,抑或是紧密型合作方式,都需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支持与约束。但是当前,在合作开发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督、约束。
  此外,由于中小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有限等原因,在房地产合作过程中,中小房地产企业必然需要咨询一些法律、会计等顾问机构,但目前国家对这些机构的规范少,导致这些机构不足够中立。
  三、对合作开发的一些建议
  (一)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清形势,转变思维,积极推进相互间的合作开发
  第一,面对国家的宏观调控以及对房地产市场的规范,中小房地产企业要及时转变思维,认真分析自身企业及本行业面临的情况,在清楚把握自身优势和劣势基础上积极推进与其他企业的合作。
  第二,在选择合作对象,特别是战略合作企业时候,不能仅看对方的实力,更要考虑对方与自身是否相容、匹配、互补。选择合作者需要考虑双方战略目标的一致性、企业优势互补性、企业文化的兼容性、企业合作及资源整合的控制性。
  第三,签订完备的合作开发合同。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内容复杂标的巨大,履行期限长,双方利益针锋相对,极易引发纠纷,而一旦产生纠纷,由于目前我国相应的法律规定尚不具体,实践中对其法律性质认识不一,诉讼周期一般都很长,后果难以预测,因此,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一定要谨慎。在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对每一项义务和权益做详细约定,重视违约约定。
  (二)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行业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行业监督机制,促进中小型房地产企业的健康发展。中小型房地产要想发展,必须有国家政策支持和法律的保障,特别是在合作开发问题上,更需法律的规范与约束。同时,要加强行业内部监督,提高行业自身的自律性。
  :
  1、陈珂,贾秀磊.基于多属性综合评价法的房地产企业合作伙伴选择[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7(4).
  2、姚强.房地产企业在合作开发项目中的若干法律问题[J].山西建筑,2008(5).
  3、王璞,林卫民.房地产管理咨询实务[M].中信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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