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面临困扰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崔成国 时间:2013-02-14

  对银行业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的建议
  银行改进管理、创新信贷产品并加大投放
  进一步完善信贷资金授权授信管理。改进信贷管理,优化内部资金管理的权责机制,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当前应根据各地经济发展规划、效益状况和银行管理水平,在遵守资产负责比例管理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基层分支机构的信贷投放自主权。一是适当下放中小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减少中间环节。二是对有价证券作质押的贷款可放宽限制额度。三是适当下放办理银行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的权利。
  进一步创新县域银行业的金融产品。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下,加快开发适应县域小企业和居民需要的金融产品,为县域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一是继续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一步放宽贷款对象、拓展贷款用途、提高贷款额度、合理确定期限、科学设定利率、改进服务方式,将农户小额信贷打造成独具特色的支农信贷品牌。二是开发适应小企业生命周期和融资需求的信贷产品,满足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小企业的需求。开发消费类贷款品种,满足县域各种合理消费需求。三是大力发展农村青年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小额贷款业务,开辟创业信贷绿色通道。四是逐步将城市开办开发的代理保险、个人理财、信息咨询等金融产品推广到县域地区。

  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创造宽松的县域监管环境。监管部门考核县域法人银行机构的部分监管指标应适当开点“绿灯”,并为其加大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力度提供较为宽松的监管环境。
  一是银监部门对于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要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别对待,差别化管理,对于像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金率、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的考核可确定一个最低比例,然后要求其在一定的时间内(如五年)达到规定要求,也可制订一定的鼓励政策,调动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达标。
  二是在信贷管理政策的制订上要结合县域中小企业、商户、农户的特点为其量身定做符合其生产经营实际的个性化信贷管理办法,尽快出台《县域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县域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等信贷管理规定,使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能够有专门的规章执行。
  三是人民银行应尽快完善征信系统建设,将县域中小企业、商户、农户的信息尽快纳入征信系统,并探索建立县域中小企业、商户、农户的信用评级体系,加大对征信评级的运用力度,使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能够依据征信系统中的信用评级发放贷款,为其放贷提供便利。
  地方政府创建良好的县域金融发展环境
  创建良好的县域金融发展环境,需要银、政、企三方共同努力,实现银政联合、银企联动、银银联手。
  地方政府应尽快出台配套措施,支持金融创新。县及县以上政府应授权或指定土地经营承包权、林权使用权、大型农用生产设备等权利和抵押品的确权、登记、评估、交易流转等职能部门,联合银监等部门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支持培育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物流公司发展,为银行办理仓单质押贷款创造条件。
  适当减免税费标准,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县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适当简化有关手续,减免或降低企业办理抵押贷款和银行处置抵贷资产的税费标准。地方财政拿出部分资金,按照一定比例补贴企业抵押资产的评估、登记、公证费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加大金融债权案件审理和执行力度,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司法部门对各类审结胜诉而未执行到位的金融债权案件,应在全面清理排查基础上,成立执行专班,集中强制执行,提高依法维护金融债权的威慑力;对于已经执行到位的款项及时移交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新发生的贷款债权案件,要做到快审快结。
  以创建信用村镇为重点,优化县域信用环境。县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经常性的金融知识和金融信用宣传以及“信用村镇”评选表彰活动;建立“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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