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关于中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琪 时间:2013-02-14
  论文关键词:区域创新体系 中部 战略思考
  论文摘要:“中部崛起”是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是中部崛起的重要推动力量。本文分析了中部地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现状特征和主要障碍,提出了中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战略思考。
  一、中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现状与特征
  1.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逐步确立,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大企业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作用突出据统计,中部地区科技活动人员的70%服务于企业;在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企业支出占70%以上,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逐步确立。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中部区域创新体系的特色之一就是大中型企业的作用突出,成为技术创新的主导力量。据统计,中部地区企业科技活动人员和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有40%左右来自于大中型企业,而东部地区仅为30%。与大型企业的主导作用相比,中部地区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则明显滞后。以民营企业为例,2004年,中部六省的民营科技企业总数为23808家,占全国总数的16.8%,总收入为5475.7亿元,占全年国的11.4%,而东部地区的民营科技企业数和总收入占到全国的60%以上的分额。
  与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地位相比,中部地区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在创新中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一是中部地区科研机构和高校对创新资源和创新活动的承载作用较东部地区更明显、更突出。中部地区高等院校活动人员和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占地区的比重为10%左右,高于东部地区5.8%的平均水平。二是科研院所和高校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的龙头地位更明显、更突出。以武汉东湖高新区为例,区内现有企业中50%以上与高校和科研院所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大多是原校办企业转化而来的,这一比例大大高于东部沿海地区,尤其是广东、江苏、浙江等省高校校办企业所占的比重。
  2.创新资源主要集中在国有及国有控股机构,非公有制部门创新活力不足中部地区的制造业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科技活动人员占科技活动人员的比重达30%,高出东部地区近11个百分点;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的科技活动经费筹集额占地区科技活动经筹集额的比重为27%,高出东部地区10个百分点。与国有经济“一枝独秀”相比,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却相对偏低。中部地区制造业企业中,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中科技活动人员仅占地区科技活动人员总数的3%,远远低于东部地区的10%的比重;港澳台和外资机构的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所占比重为6%,远远低于东部地区的17%。更为引人注目的是,目前世界许多跨国公司在我国建立的研发中心已达到100多家,累计投入的研发金额约30亿美元。这些研发中心主要选择京、沪、粤三地,而中部地区则基本没有跨国公司设立研发机构,即使是科技实力较强的湖北省目前也只有寥寥几家。
  3.科技资源和科技活动呈“点状分布”,区域分布和结构不平衡在中部六省,科技资源密集分布于大中城市,武汉、长沙、合肥等中心城市是区域创新的源头。其中,武汉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密集,在校大学生数量位居全国第三,拥有雄厚的创新资源,聚集了该省科技人员和科技投入等创新资源的50%以上;合肥在2004年10月被确定为中国第一个科技创新试点城市;长沙也拥有众多的部委属高校和科研机构;郑州、南昌、太原等地聚集了本省绝大部分科技资源。而在更加广阔的地区创新资源明显匮乏,区域创新活动也不均衡,科技资源和科技活动在空间上呈现出“点状分布”的格局。与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北京一天津环渤海等区域创新资源比较均衡且在发展模式上更强调域内大中小城市的联体发展的空间布局相比,有较大的差异。
  4,科技活动的功能结构中应用研究和实验发展领域的比重较高,但科技产出呈现“一高一低”的基本特征从科技活动的功能上看,中部地区的科技人力资源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发展领域的分布比值为1:3.12:2,87,科技经费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发展领域的比重为1:2.86:5,21,基本与全国平均水平和东部地区保持一致。但从科技产出的结构看,中部地区的科技论文、获奖成果等纯科研型产出相对较高,而商业化应用成果产出低。《全国科技进步监测报告2OO5)显示,一方面,中部地区湖北、湖南、安徽等省科技产出在科技论文、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两方面的优势明显。另一方面,湖北百万人发明专利授权量为29项,低于全国36项/百万人的平均水平,居全国第7位;授权量仅为沿海平均水平的35.71%,为北京的8,08%,上海的13,46%,辽宁的51,06%。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高新技术各领域发明专利授权数中,除一个领域外,中部各省平均水平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两方面形成的反差显示,中部地区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市场化、产业化仍有相当差距。
  二、中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障碍分析
  1.创新主体功能错位,企业尚未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在区域创新体系中,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是技术创新的决策者、投资者、应用者、扩散者和受益者。由于现
代企业制度及市场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还有待时日,科技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进程还不尽协同等原因,再加上产学研区域创新网络中各个主体的相互联系不够紧密,使得中部地区的企业尚未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2.市场机制对创新资源配置的力度不足,技术市场发育滞后技术市场是调节科研开发供求关系的重要手段和聚集资本人才等基本生产要素的重要平台,是实现科技成果转移的重要渠道,而中部地区的技术市场规模小,表明市场对创新供求的调控力度弱,科技与经济结合不够紧密,成果转化率低,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效果不明显。
  3.科技投入长期不足是制约中部地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瓶颈”改革开放以来,东南沿海地区利用政策优势和开放的先机,飞速发展,实现了资金、人才的有效积累,形成了企业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面对东部沿海地区对外开放的先发优势和西部地区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优惠政策,中部省份无论是企业自身的投入能力,还是财政投入、外资引进都存在不足。
  4.创新基础设施薄弱,公共平台建设滞后以湖北省为例,目前全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总体上分布不均,重要的科技资源如文献、数据、仪器等都集中在大专院校,企业拥有的科技资源相对较少,并且在企业中,中小企业的科技资源占有量更少,基础条件建设严重滞后。许多科技人员难以了解和掌握国际科技发展最新动态,也难以分享公共基础条件的资源。
  三、中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战略思考
  1.坚持比较优势导向与创新优势导向相结合,努力开创中部“双向突破”的发展新路径,是构建中部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前提按传统经济发展理论,现阶段中部地区应遵从国际国内产业分工,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尽快实现“工业化”,并力争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异。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中部地区将自己定位于“资源供应地”,定位于产业价值链的末端,那么这一地区实际上无法实现对发达地区的追赶,更谈不上超越。同时,过度突出“采掘”和资源开发,无异又给本已十分脆弱的生态与环境带来致命伤害。因此,“比较优势导向”的发展战略从长远看对中部地区发展不利。
  改革开放以来,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为即将到来的快速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为中部地区发展注入了动力和活力;中部地区以省会城市为重点的大中城市工业基础较好,拥有一批骨干企业和技术设施,具有承接国际转移的基础。为此,坚持“比较优势”导向和“创新优势”导向相结合,突破现有发展路径,实现“上下互动、双向突破”是现实可行的。
  “上下互动、双向突破”的模式一是要采取主动跟进的“学习一跨越型”模式,实现“由下进上”。要突破区域、省域经济的小圈圈,将中部产业发展置于世界经济发展的大循环,在世界制造业“产业链”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在参与国际竞争中缩小自身差距。坚持发展以劳动密集型为特征的加工组装、资源加工类产业和以资本技术密集为特征产业的“两个并举”,按照从代加工(OEM)到代设计(ODM)再到自创名牌(OBM)的发展路径,通过消化吸收和“干中学”、“用中学”,实现知识的积累和技术的提升,通过与国外跨国公司的合作,打通国际市场的渠道,逐步实现对领先者的追赶。二是实施“知识战略”,实现“由上制下”。当前制造业中存在的“微笑曲线”和“温特尔模式”是实施知识战略的理论依据。中部地区具备实施知识战略的基础。实施知识战略,要将发展的视角从产品制造转向技术服务;由硬件产品转向软件产品和系统;从价格转向标准技术,发挥研究开发优势,通过介入知识要素比较密集的前端(研发)和末端(服务)分工,来统领产品的加工与组装,以软带硬,不断增强科技的势能,增加经济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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