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为重点的下一步改革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方栓喜 时间:2010-06-25
  25年改革至今,我国的社会运行状况已经行进到了一个新的临界点,用经济学的术语说是一个“帕累托最优点”,就是不牺牲其他群体的利益,任何一个群体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了。换句话说,已经不是改革初期的那种局面:就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都可以同时增长,只是有人增长多,有人增长少。最近全国各地的“圈地运动”、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都是一个明显的信号,社会信用体系的破坏,腐败现象屡禁不止,违法犯罪行为增多等,都能够从不同侧面印证这个判断。这也意味着,原来的改革对于增加社会额外收益,已经达到了最大值,很难再有多少增加了。就各阶层的现状而言,也十分令人担忧:一个大的弱势群体已经形成,农民、农民工、城市下岗职工和待业青年,状况之差自不待言,富人心里不踏实,清官心理不平衡,贪官怕被惩处。无庸质疑,必须启动新一轮改革才能够为经济社会进一步注入新的动力。那么,下一步改革从何处开始,目标是什么,如何估量这场改革?都是当前必须回答的问题。
    一、政府转型决定未来
    对中国改革进程还可以产生一个基本的判断:政府改革是在全过程起关键作用的,就是成也政府,败也政府。好的地方可以让人兴高采烈、精神振奋,比如GDP一支独秀,比如载人飞船,政府的功不可没。但是一提到“三农”问题、农民工问题、两极分化问题、腐败问题、改革问题,恐怕就怎么也乐观不起来了。这些问题哪一个不和政府有关系呢?有的是由政府的错位造成的,有的是由政府的越位造成的,有的是由政府的缺位造成的。现在可以说到了这种地步:政府不进行改革,这些问题的解决都要往后推,政府牵一发而动全身,不改革政府其它改革都只是踏步不前。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一共谈了42条,其中和政府改革直接相关的就有12条,其它改革项目都和政府改革有间接的联系,对政府改革的认识提到这么一个高度,这么一个广度,这是历届中央全会中所没有出现过的。
    那么政府改革的实质是什么?以前人们习惯于用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机构调整等来描述,这是改革初期实践的局限性所决定的。渐进式改革的一个最大的特征是,政府这一块能不动就不动,实在不行了动一步,即便动也是局部的调整,或者说是操作层面试探性的调整,以便不行了再退回来。历次机构改革都有这个特点,只有浅层次的改变,在机构的增增减减上做文章。现在看来,原有的提法都不能覆盖政府改革的全部涵义,而且也不深刻。政府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体系,执政党、人大、政府、政协等大的框架原来如此,现在基本上依然如此,即便在行政管理层次,也只是局部职能的调整。树干没动,只有枝叶在修剪。因此,只说职能转变,只做行政机构的调整,只是涉及政府改革表面层次上的问题,局部的问题。现在看来,政府改革的实质就是转型,是整个上层建筑的转型,是整个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适应性变革。党的十六大也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文明,还涉及到整个政治体制的转型。学术界用“转型”二字来刻画政府改革,表明对政府改革的认识又前进了一大步。
    从根本上说,政府转型,就是彻底打破原有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模式的大框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模式,是从源头上解决当前经济社会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解决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仍然不到位的问题。也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确保执政党执政地位的重大举措。
    二、政府转型的目标是从“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
    要解决政府转型的问题,就必须正确认识现在的政府是什么样类型的政府,政府转型的目标取向是什么,必须从理论上回答这个问题。改革初期不能回答这个问题,现在具备了这个条件,因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有了充分的暴露,市场化改革未来的趋势十分明显了,而且加入WTO之后,与国际惯例的接轨也限定了我国政府未来选择模式的空间。SARS危机中,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迟副林研究员对此问题做了深入地研究,提出了从“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这个命题,事实上很清晰地回答了这个问题。
    第一层意思,现在我国政府是一个“经济建设型政府”,这是对政府改革起点的一个的判断。所谓“经济建设型政府”,从政府设立的价值取向来说,以GDP的增长为最主要的任务,政府的行为偏好集中表现在GDP增长上。现在盛行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经营城市”等现象,就说明,为了GDP,其它一切都可以放在次要的位置上,都要为GDP让路。政府工作有没有成效,官员有没有政绩,首先看GDP。从政府的社会角色表现看,在看到GDP有可能下滑的情况下,往往忘记了自己是一个“裁判员”的角色,直接冲到前线亲自去搞GDP。政府自己给自己的行为几乎没有设定什么规则,许多人说现在的市场规则混乱得很,社会规则,社会信用糟糕得很,其实规矩往往是先从政府坏的。
    有人一些专家学者认为,现在的政府模式应该是“行政控制型”或者是“集权型”的,这固然可以反映出政府过多地控制各种经济社会资源,但政府可以利用这些资源去做别的事情,比如阶级斗争等很多事情都可以做,并不能准确地刻画出当前我国政府最显著的特征。而“经济建设型政府”则更加有包容性,不仅肯定这种政府模式在特定时期的必要性,而且指出这种政府模式的历史局限性和进一步改革的方向。而且,“行政控制型政府”,“集权型政府”还不能表现出我国政府的历史作用,可能抹煞了我国政府在改革过渡时期的巨大功绩。再进一层,“行政控制型政府”或者“集权型政府”的提法还难以表现政府的经济属性,只是从政治的角度给政府定性,缺乏针对性。“经济建设型政府”则跳出了就政治而论政治的狭隘圈子,从经济的现实出发来规定政治,从政治来反观经济。因此“经济建设型政府”这个判断是更加全面和辨证的看法,是政府观念的一个新的境界。
    还有一些专家学者认为,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路线是长期不能动摇的,你要改变“经济建设型政府”是错误的。这其实也是一个理论上的误区,“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不等于“经济建设型政府”,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不见得必须由政府本身来替代微观经济主体来进行经济建设,从经济可持续发展来说,政府这样做恰恰会破坏规矩,形成吴敬链所说的坏的市场经济。现在中国出现的各种经济社会失衡,造成许多不稳定因素,都会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隐患。
    其实,“经济建设型政府”还包含了这样一层意思,就是在改革的一定时期内,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因为一开始各种经济社会资源都掌握在政府手里,政府不去直接投资谁去投资?政府不直接去经营谁去经营?如果政府不这样做,而是将这些资源用于政治斗争或者其它方面,情况要更加糟糕。在真正独立于政府的微观经济主体产生之前,“经济建设型政府”还是必须经过的阶段,还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那么,既然“经济建设型政府”能够促进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为什么还要改变呢?主要是基于这样几点考虑:其一,“经济建设型政府”必然是万能政府,因为它时而要充当宏观经济的调控者,还要负责社会秩序,承担诸多的社会功能,时而还要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直接进行投资和经营。这样无法避免侵犯私人的权利,无法避免自身扩张的势头,机构膨胀,人员膨胀是必然趋势。最终造成治理成本过高和效率低下。其二,“经济建设型政府”必然会造成社会道德沦丧和信用破坏,因为为了GDP可以牺牲农民利益,可以无原则地给外国投资者比本国居民高得多的优惠待遇,可以让欠帐不还,可以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等等。其三,与此关联,政府为了GDP,可以将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丢到一边,可以主动倡导工人下岗,对贫富分化,对农民和农民工的疾苦,对下岗失业者等弱势群体漠不关心。对日益严重的腐败问题束手无策。这必然会使得这种经济增长最终受到极大影响。其四,“经济建设型政府”遏止了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在“经济建设型政府”的框架下,恰恰是政府主导资源配置,是反市场的力量。因为政府垄断各种权力和资源始终能够给各部门带来利益,所以市场化改革至今,国有企业的政企分开提了20多年都没有真正做到。就民营企业创业来说,在进入门槛上设置了重重的审批程序,由于国有银行和股市垄断了金融资源,民营企业很难得到发展资金。钢铁、石油、煤、电等重要的生产要素都是国有垄断经营,并没有真正由市场自由竞争形成价格。所以中国当前的市场经济,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还并没有真正形成。其五、“经济建设型政府”会造成经济效率低下,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低下,造成有增长无发展的情况。这都是经济学家们已经证明过的事情,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豆腐渣”工程也算到GDP中去了。
    第二层意思,政府转型的目标模式是“公共服务型政府”。所谓“公共服务型政府”,刻画的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的质的规定性,从政府职能的角度上来说,政府要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将自己的行为严格地限定在制订规则和实行监督、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为社会提供稳定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中。而确认各类微观经济主体是经济建设的主体,政府要从具体的投资和参与微观经济活动中解脱出来,集中解决经济社会中重大的矛盾和问题,为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转提供环境。
    有些专家学者指出,政府还要执行管理职能,事实上,管理不是目的,管理既不是政府存在的理由,也不是政府发挥有效作用的前提。许多时候管理越多越没有效率,反而成了政府进行寻租和腐败的理由。“公共服务”才是政府存在的理由,没有服务理念,就谈不上有效的管理。没有服务理念,政府的一切活动都可能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阻力而不是推动力。“公共服务型政府”本身也包含政府的管理职能,但是是在公共服务本意上的管理。
    需要强调的是,“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都必须由政府提供,而是在民间不能有效提供,而且又特别需要的公共产品才由政府提供。在我国目前,往往出现政府强制性地为老百姓提供他们不需要的公共产品,质量差强人意,还要向老百姓收很高的费用,比如评职称,比如办身份证、结婚证,都要走那么多的过场,花那么多的钱。虽然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但是这种服务有还不如没有。许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还可以由民间组织提供,让老百姓有选择权。
    “公共服务型政府”概念的提出,是经济社会政府观念认识的一个质的飞跃,具有丰富的而深刻的内涵。其一,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树立了最终模式,正确界定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即市场主导资源配置,政府只纠正“市场失灵”,提供市场无法有效解决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政府必须是“有限政府”或“小政府”,必须根据人民群众的需要确定其规模,严格限定治理成本和提高治理效率。其二,“公共服务型政府”是与中国的执政党和政府宗旨相一致的政府模式,政府是法治政府,严格依照宪法赋予的有限权力进行治理,所谓“有限权力”,就是政府的权力必须严格限定在为人民服务的范围之内,除此之外,政府没有其它任何特权和私利。因此这种政府是“阳光政府”,必须实行政务公开,接受人民监督。其三,从社会学意义上说,“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先决条件,由于摆脱了经济上的利益之争,才可以处于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不仅保护精英阶层的利益,更强调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其四,从意义上来说,“公共服务型政府”承认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将人民群众作为真正的建设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政府的本质不在于如何指挥和命令老百姓怎么做,而是老百姓怎么做决定政府如何做好配套服务。“公共服务型政府”对应的社会结构是是“大社会”、“小政府”。
    “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提出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改革的关键时期,从解决中国突出的经济社会矛盾出发,为政府转型提出了一个清晰的目标。改革开放以来,虽然理论界一直认为政府改革重要,但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方向,在认识上没有突破,所以政府改革一直是停停走走,基本上在原地徘徊,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效果。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到“公共服务型政府”基本上确认了我国政府改革的起点和终点,并为寻求改革路径提供了可能性,可以说是一个观念上的突破。
   三、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一场深刻的政府革命
    “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在新的政府理念指导下,对政府的再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够真正实现。目前第一位的事情,恐怕还不是操作层面的问题,因为操作层面上我们已经探索了20多年了,始终没有大的突破。而是需要在观念上有一个启蒙,有一个大的转变。我国有长期的封建社会,“官本位”的思想在建国后没有真正破除,在照搬苏联模式之后,计划又为这种落后的思想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因为在这种体制下一切还取决于官员,官员没有下达指令前老百姓不能乱说乱动。这事实上曲解了马克思主义,刚好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颠倒过来了,否认了人民群众在历史进程中的主体地位。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长期处于贫穷和落后的状态,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新的历史时期,“经济建设型政府”又应运而生了,优点是GDP的高速,缺点是功利主义盛行,功利主义的最大缺陷就是忽视了平衡,见物而不见人,忽视了人本身的发展,忽视了社会建设,造成多方面的失衡并存,根本原因依然是“官本位”。可以说,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官本位”更加可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权力本身也必然会市场化,腐败问题不可避免。对落后地区的支援、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都并不能迅速带来经济增长,因此“经济建设型政府”对这些社会问题都不会采取实质性的步骤来解决。今年SARS以来,众多的专家学者指出:中国已经进入社会不稳期。我国目前最需要的还是要有一个文化上的反思,为什么我们这样一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现在的民族心理、文化和道德在功利主义的支配下逐步走向沦丧?为什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反而普遍建立起了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我国古代的思想家老子就知道“其政闷闷,其民醇醇;其政察察,其民缺缺”的道理,为什么这些优秀的文化会逐渐湮没?
    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不仅包括对体制的上端,在执政党的理念和组织形式,人大政协等层面进行改革,还包括对政治体制的下端,对政府的行政管理模式进行重新优化组合。许多人提出,首先要改变上端,然后下端才可以改变。虽然从逻辑上说是正确的,但是并不符合中国改革的实际。我国改革的一个最大的经验就是渐进式的改革,不就政治论政治,因为这样的话和文化大革命没有什么区别了,大家都只谈政治不管经济,实践证明也并不能真正达到预期目的。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只有经济发展对政治提出客观要求的情况下,才有改革的必要性。正确的路径还应当是从行政管理这个层次开始,按照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具体进程的要求进行调整,当涉及到上端的时候,再进行上端的调整。这才是稳妥和有效的步骤。因为我国政府还肩负着稳定社会,保持经济增长的情况下进行自我改革,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还要集中解决最突出的经济社会问题,在解决问题中完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