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计量中的运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洪娟 时间:2013-02-15
  [论文关键词]公允价值 计量 会计准则 
  [论文摘 要]2006年,财政部颁布新的会计准则,全面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要求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及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方面均采用公允价值。现就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计量中的运用作一简要分析。 
   
  一、公允价值的理论基础 
  关于公允价值,目前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其定义表述不一。IASC323号准则认为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结算的金额。FASB SFASNO.133中则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在自愿交易者的当期交易中,资产买卖、债务发生或结算的金额,而非强迫或清算的出售价格。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虽然表述各不相同,但核心都是一致的,即公允价值的客观内涵是不受限制的市场条件下的交换价值,即市场价格。 
  公允价值计量是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引入背景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越来越多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在交易所挂牌上市,使得这类金融资产的交易已经形成了较为活跃的市场,因此,我国已经具备了引入公允价值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引入公允价值,更能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投资都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更加有用,也因此才实现了我国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我国公允价值的引入是适度、谨慎和有条件的。考虑到了我国尚属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如果不加限制地引入公允价值,有可能出现公允价值计量不可靠,甚至借机人为操纵利润的现象。 
   
  三、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计量中的运用 
  《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定,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一)金融工具计量中公允价值的确定: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 
  2.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和期权模型等。企业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应当使用合同条款和特征在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市场收益率作业折现率。 
  3.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应当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债务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根据取得日或发行日的市场情况和当前市场情况,或其他类似债务工具的当前市场利率确定。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和适用的信用风险贴水在债务工具发行后没有改变的,可使用基准利率估计当前市场利率确定债务工具的公允价值。 
  (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影响 
  新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反映在会计报表内。实行公允价值计量后,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波动计入当年损益,也将对上市公司的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虽然真正能反映企业盈利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的指标是经营活动现金流,但是按公允价值计量后,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也容易评价企业通过使用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实现了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会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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