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超对接”亟待解决的八大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郑光财 时间:2013-02-15
“农超对接”还处于起步阶段,多数中小超市公司还没有完善的物流配送中心,处于规模小,设施简陋,现代化程度较低的阶段,很难支持农产品的及时有效配送,不能对农产品进行流通加工,损耗居高不下。如浙江省果蔬在流通过程中的损耗率高达25%~30%,每年损耗量超过670万吨,而发达国家果蔬产品的损耗率平均为5%,美国仅为1%~2%。
  可见,超市公司只有通过建设现代化的物流中心,做到采购、检验、加工和冷链配送一体化,才能进一步降低成本,体现价格、质量和服务优势。因此,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搞活配送是开展“农超对接”的关键环节。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可有效调控大宗农副产品物流和各连锁门店之间的物流联系,并以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为核心,向农产品供应链的上游延伸,最终重新整合农产品供求双方的各种资源,形成适应“农超对接”发展的农产品供应链,以充分发挥“农超对接”的优势和规模效益。
  8 问题七:利益对接机制不完善,对接稳定性差
  合理地分配超市和农户的利益是发展“农超对接”的基本前提,但是由于我国的“农超对接”还处在初级阶段,利益对接关系不完善,大多数超市公司与农户之间还停留在简单的买卖关系,没有建立起合理的分配关系,也没有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超市与农户仅仅是买卖关系,只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缺乏相应的技术服务和价格保护,农户得不到农产品在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增值利润,农户利益容易受损,这些问题必然会影响“农超对接”稳定性。如目前我国大多数超市的主要赢利模式是收取通道费用,高额的通道费用必然会增加农户的成本,损害农户利益,农户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往往会在费用较低的农贸市场设立直供点,以避免超市公司的高额进场费,增加收入,这就会引起“农超对接”的进一步开展。
  建立和完善利益对接机制是构建“农超对接”经营组织体系的关键。在“农超对接”过程中,农户需要稳定的市场销路,超市也需要稳定的货源供应,稳定产销关系,建立合理的利益对接机制,是“农超对接”的内在要求,符合双方利益。因此,首先超市公司要改变赢利模式,取消农产品进场费等高额费用,以通过加强经营管理、扩大经营规模和提高附加值等来提高赢利水平;其次要大力推行产销合同制,明确产销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范各自的行为,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再次要鼓励和提倡超市公司通过建立风险保障机制,设立风险基金、保护价收购、按销量返还利润等方式与农户建立更紧密的利益对接关系,最后要通过土地流转、参股控股、收购兼并和连锁加盟等多种方式,以利益关系为纽带,以合同契约为保证,把单家独户的分散经营联系起来,与农户形成自愿结合、平等互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9 问题八:产品标准体系不完善,质量不稳定
  “农超对接”是一种超市和农户的交易活动,在交易活动中,除了价格、费用、包装和品牌等要素外,产品质量是关键,但要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就应对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制定相应的种植标准和操作规范,形成一整套农产品标准体系作为农产品流通的“通行证”。这样既可以减少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还可建立追溯体系,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可是,目前由于受农产品的品种繁多、生产分散和技术落后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农产品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标准体系,直接影响“农超对接”的开展。
  农产品生产流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是“农超对接”的基本保障,因此,在“农超对接”中,农户和超市等除了要认真贯彻执行已出台的农产品标准和规范外,还应在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农产品生产流通标准化的建设工作,以规范农产品的分级、包装、贮运和购销等活动,提高“农超对接”的管理水平和流通效率。特别是超市公司要利用规模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优势,发挥“以商促农”的作用,积极引导农户从“小农经济”走向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如沃尔玛就对“农超对接”合作伙伴的产量、结构、设施、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农药化肥和耕种技术等多个方面进行审核,只有各方面都达到标准,才能建立密切合作。而如果达不到要求,沃尔玛会对农户进行培训,待各项指标符合标准后,双方再进行合作。
  10 结 论
  综上所述,影响“农超对接”的因素错综复杂,既有认识和政策的因素,也有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等因素,但更多的是农户和超市本身的因素。因此,农户和超市公司只有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提高认识、做好规划、完善机制和加强配送,进一步优化产品供应链,以促进我国“农超对接”进一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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