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利用外资问题的实证分析及对策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候同娣 时间:2013-02-15

  (2)新疆实际利用外资构成不合理,国别单一。从利用外资构成情况来看,“九五”时期新疆外资构成主要以对外借款为主,外商直接投资和其他投资为辅。5年中有4年对外借款比例占40%以上,2000年高达86.07%。而外商直接投资比例最高的1997年只占28.44%。说明“九五”时期新疆实际利用外资主要是由对外借款支撑的,与全国利用外资构成刚好相反。“十五”时期,这一特点更加突出,对外借款比例一直高达74%以上,外商直接投资比例则在26%以下,且呈现缓慢下降趋势,与全国反差极大,形成鲜明的对比。新疆吸收的外商投资虽然来自世界26个国家和地区,但主要区域还是集中在中国香港和韩国等亚洲地区。近两年虽然有向拉美扩展的趋势,但进度缓慢,效果不明显。说明新疆依靠自身经济发展实力和环境吸引外资的能力依然非常有限,引资能力较弱,外资结构仍然不够合理。
  (3)利用外资产业结构相对集中。新疆外商投资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占投资总额的71.8%,且多为一般加工工业,以劳动密集型项目为主,资金和技术密集型项目较少;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为28.2%,主要集中在餐饮服务业以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业;第一产业的比重很低,与新疆为农业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称。
  (4)外商直接投资方式比例不协调。在外商直接投资方式构成上,新疆与全国一样,有合资、独资和合作经营三种方式(合作开发和商投资股份制企业所占比重极小),但在内部构成有较大差异。截至2002年,全国外商直接投资方式合资、独资和合作经营的比例依次为42.91%、36.97%和18.48%。同期新疆三者的比例依次为62.94%、25.43%和9.73%。可见,2002年以前,在外商直接投资方式构成上,新疆和全国一样都是以合资经营为主,独资和合作经营为辅,但各项指标比例存在较大差异。其中,新疆合资比例高于全国20.3个百分点,独资比例低于全国11.54个百分点,合作经营比例低于全国8.75个百分点。
  4 针对新疆对外投资提出建议
  对新疆过去的引资工作进行认真的反思,总结经验教训,重新审视引资战略,因地制宜,寻找突破口,探索出一条适合新疆资源禀赋条件的外资新路。笔者认为新疆的引进外资工作,应当由国家和地方政府作为主导,充分利用国际组织和政府贷款,加强环保、生态、农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大外资、大项目。
  (1)扩大外资项目规模,提高利用水平。根据国家和新疆重点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重点推出一些合作前景及合作力度大的项目。可先尝试以点带面、以少带多的方式,选择几个成功概率大的产业作为引资的突破口,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将“走出去”与“引进来”有效结合,有针对性地引进“大外资”、“大项目”。新疆属于干旱半干旱地区,可以与一些同为干旱区但却成功发展了现代高效用农业的国家开展合作,解决农业发展中遇到的农业技术问题,将传统农业发展为知识密集型的现代农业;新疆是产奶大省,其丰富的草原资源为奶业发展提供了优势条件,可以与奶制品加工生产强国进行合作提高奶产品的质量,如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发展“大乳业”;新亚欧大陆桥让处于亚洲中心的内陆城市有了通往世界的便捷通道,可以大力发展物流业,提高物流管理水平,让其成为通往中亚、西亚及欧洲的现代物流大通道。
  (2)进一步政策支持,合理化外资构成。争取国家层面的支持,与国际性的机构、国外政府和企业建立更广泛的联系,拓宽潜在的引资渠道。获取更多信息、更多战略规划指导和培训,建立更广泛的联系,进一步完善外资引进体制。同时,要争取更多的国外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加快新疆基础设施、农业、环保和生态环境建设。近年来,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性金融组织对于西部地区的农业、环保和生态环境建设给予更多关注,因此新疆要更加积极地策划新的世行、亚行及外国政府贷款等项目,争取贷款支持,加快改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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