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租地农民的行为动机/特征及收益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罗光强 时间:2013-02-15
  三、城郊租地农民的行为收益分析
  从调查中我们发现,租地农民租地面积一般不大,约为5至10亩。租地农民对土地的利用一般仍为他们较擅长的种植养殖业,如种植各种时令蔬菜、草莓等。长沙、株洲、湘潭等城郊的土地租金每亩每年大约为1500元,但由于城郊租地种植的季次多、复种系数高,每亩地的收益较原地高得多,全年每亩地的收益约15000元至20000元。所有租种的土地一般由自己或者夫妻俩人打理、运输、贩卖,因而其人力资本成本低。他们本着以最小投入获得最大产出的原则,不会雇佣其他人员。虽然城郊租地农民经营初始收入不高,但是经过一到两年的经营,其收入一般会超过其他外出务工农民的收益。为了进行比较,我们在长株潭地区特设计了相关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为在家务工、城郊租地经营、其他外出务工等三类不同的农民,调查内容为外出务工年均收入,调查时间为2006年至2010年。从我们收回的有效问卷统计分析,的确城郊租地农民的年均收入随着租地经营时间的增进而逐年提升,大概到了租地经营的第三年就超越了其他外出务工农民的年均收入。但是,由于城郊租地农民的经营行为受到了客观约束因素如文化水平等制约,这种年均收入逐年增加的空间还是很有限的。有关上述调查内容的具体数据统计如表1所示。
  根据调查比较,从事蔬菜种植以及养鱼类的租地农民较种植草莓等特色瓜果的租地农民收入低,但种植草莓类特色瓜果的生产风险比种植一般瓜果类的风险大,其生产所需的技术、品种等也要求较高。种植特色瓜果的农民大多已有租地经验3至4年以上,他们已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经营经验,能承担较大风险,对市场信息与技术有较充分的了解和把握。
  四、研究结论及建议
  1、促进城郊农地租赁市场的发展
  第一是建立起城郊农地租赁的地价评估体系,对不同用途的城郊农地使用权进行估价,作为城郊农地租赁的依据;第二是建立城郊农地使用权的地籍管理制度,对城郊农地进行登记确认产权;第三是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制定城郊农地租赁的程序和规则,明确产权交易主体、产权交易程序、交易各方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使城郊农地产权的租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第四是进行城郊农地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的基础工作,培育城郊农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机构,为城郊农地租赁市场的运行提供技术基础。
  2、加快城郊租地行为的法规建设
促进城郊租地行为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特别是细化某些原则性的条款。例如,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农地流转的条文大多是原则性规定,应具体细化。可以采取类似《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的形式,或者在城市政府地方性法规中作出更详细的规定。由于租地农民在租地经营时大多没有经营许可等一系列的相关法律许可证,同时,目前中国也还没有关于城郊租地行为的具体法律规范,在租地农民权利受损时,无法律保护。因此,政府应该结合针对城郊租地行为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对这种客观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和保护。
  3、积极促进城郊租地规模经营
  第一,对城郊租地农民的农产品生产行为应进行适当的地方财政补贴,以进一步调动租地农民的积极性,增进租地农民的有效行为;第二,大力发挥小额信贷的支持作用,重点解决租地农民季节性、临时性生产经营资金不足和规模扩张资金不足等的问题;第三,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引导全社会积极改善租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第四,积极创造条件,着力解决诸如子女上学、医疗卫生、福利保障等实际问题。
  4、提高租地农民综合素质
  促进城郊租赁行为的有效发展,必须转变租地农民的传统观念,提高租地农民的文化水平,促进租地农民的现代农业行为,提高土地的综合使用效率。为此,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加强租地农民的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租地农民的综合素质。首先,城郊地区政府要把城郊租地农民的教育问题列入本级政府的工作内容和责任范畴;其次,城郊地区社区要积极主动联系本地租地农民,及时了解和解决他们的教育与培训需求问题;再次,企业单位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提供租地农民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条件和机会;最后,租地农民也应定期和不定期地主动参加各种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课程,不断提高现代农业先进技术水平、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提高租地行为收益。
  (注:本文受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0YJA790129)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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