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城乡居民收入问题初探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其木格 时间:2013-02-15
一、内蒙古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速度不够协调,经济与收入共同增长的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城镇居民内部和农牧民内部收入、地区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
  三是城乡居民收入虽有较大幅度上升,但是不够稳定。
  四是城镇居民收入主体为工资性收入,农牧民收入主体则为家庭经营性收入。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不高,农牧民家庭经营收入主要依托传统农牧业。
  二、影响内蒙古城乡居民收入提高的因素
  (一)受工业化进程和当前发展阶段制约,我区经济增长方式属投资拉动型。高投资对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对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却带动不大。从投资来源看,招商引资资金占有较大比重,投资收益相当部分流向区外,很大部分未通过分配和消费环节转化为区内城乡居民收入。从投资方向看,建成和在建的能源、钢铁、化工等资金和技术密集的重化工项目多,带动收入和就业的劳动密集项目相对较少。
  (二)产业发展水平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即农牧业的增长速度低于总体经济增长速度,农牧民来自农牧业的收入很难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工业发展对城乡居民增收的带动作用还不强,由于国家资源性产品定价不合理等体制原因,居民并未从资源开发中直接受益。
  (三)公共财政对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可支配财力不足,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各类保险覆盖面较窄,社会保障标准较低,个人账户有待做实。
  只有分析把握并妥善解决以上在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才能有效保障我区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促进全区群众共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促进内蒙古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建议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提高企业职工资水平。完善经营者年薪制考核办法,调整工效挂钩基数和比例,扩大工效挂钩企业面,并在税收政策上适当倾斜,鼓励和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加职工工资。逐步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尽快解决好企业历史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近代制度和工资支付诚信制度。切实落实全国劳动合同制度3年行动计划,加强检查管理,指导推动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部门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并发布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及中、夜班津(补)贴的指导标准。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的研究,对涉及职工工资分配的工时管理、定额确定、艰苦岗位津贴等问题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凡按指导标准执行的,经劳动部门和税务部门核准可在税前列支。对贡献突出的技术人员和高级技术工人,实得工资在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一定程度内,经劳动和税务部门核准可在税前列支。
  (二)密切注意提高居民收入的问题,研究与此密切相关的就业与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问题,尽可能提高群众的物质与精神生活水平。整合财政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重点清理、归并部分功能相近的财政专款,压减某些到期或效益不高的支出项目,结合新增财力,重点向“三农”倾斜,向重点事业发展倾斜,向社会保障和扩大就业倾斜,向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倾斜。鼓励有经营能力的事业单位加快向企业转制,提高竞争能力和职工收入水平。
  (三)我区就业面较窄,加之人口结构因素,导致劳动力抚养比较高。应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加工、轻纺、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保持持续吸纳就业的能力。逐步完善政策法规,健全服务体系,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同时,培育发展配套中小企业,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克服就业方面的体制性障碍,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鼓励下岗、无业人员自谋职业和创业,鼓励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尤其是安排好“4050”人员就业,消除“零就业”家庭。支持和规范发展就业中介组织,帮助转为城镇居民的农牧民和下岗职工提高就业能力。在关注和扶持纳税大户的同时,扶持和表彰就业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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