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农民工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仁传 石宏伟 时间:2013-02-15
    3城市农民工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3.1构建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方案设计与资金来源
    郑功成曾将“进城务工者”分类细化为:第一类是已经城市化的进城务工者,大约占有15%一20% ,他们长期在城市里工作,有着相对稳定的职业、住所和收人来源,这部分人实际上已经是市民;第二类是农闲时出来打工的季节工,以农业为主务工为辅。他本质上是农民,只是农闲期间出来打点工;第三类是占进城务工者大多数的流动打工者,他们常年在外务工,工作地点不固定,处于非稳定状态,他们将来可能变成产业工人,也有可能回去再做农民。这三类进城务工者的社会养老保障需求也存在着差异。笔者认为据此设计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具有灵活性,适应不同类型进城务工者的需要。
    首先,改革现行的城镇养老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三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一,国家、企业、个人3方共同负担。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国家宏观指导下根据经济能力决定。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国家指导,自愿参加。其次,建立一套可与上述体系衔接的保障模式。根据现实情况及农民工的诉求,对第一类农民工,他们有稳定职业且有一定工作年限,可以纳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障体系中。对第三类农民工,可采用如下方式为农民工设计养老保险制度。
    ①由国家财政出资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这个账户是低标准的,是国家财力所能接受的。国家财政为农民工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障基本账户部分出资。②统账结合,设个人账户,统筹账户在基本养老保险上全国统筹,个人账户归投保户个人。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投保的30%构成。③由于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普遍较低,实行低费率低缴费基数,用工单位为每个农民工缴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当地职工最低工资基准,费率为先行标准的一半。④参保,缴费方式灵活,只规定缴费年限,允许间断性缴费。各地的综合保障项目能相互对接,协调一致。
  3.2城市农民工养老保障金的给付
    农民工和企业所缴纳的保险费全部记人职工的个人账户,实行缴费确定型的养老保险。在进城务工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月标准为养老金开始领取之日个人账户中的累积额运用寿险精算原理计算得出的月给付标准。
    如果进城务工者离开当地,进人其他城市,进城务工者可将个人账户中的积累带人工作地,企业交纳部分存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制中的个人账户中,今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和保费分担比例按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回到农村,进城务工者仍可享受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也可自己继续投保;如果进城务工者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被纳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他们可将个人账户中的积累带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制中的个人账户中,日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和保费分担比例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农民工进城在农村和城市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为二元体制的一元化提供了契机,也为城市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注入了活力。以农民工为突破口,建立既能与目前城镇养老保障制度相衔接,又能适应当前农民工实际需求的农民工养老保障制度,为统一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找到了一个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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