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利益相关者视角下民办高校关系营销战略探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曾小军 时间:2013-02-15
    2.重要利益相关者(教师)。民办高校应把教师视为内部顾客,通过内部关系营销提供满足教师需要的工作产品来吸引、发展、激励和保持高素质的教师。体现在:一是实施竞争性的薪酬制度,把个人业绩、实际贡献与薪酬直接挂钩,并使薪酬水平高于同类公办高校,以吸引优秀人才到民办高校从教。二是赋予教师工作自主权。民办高校应尊重教师在教学与科研中的专业自主权,通过提供支持性环境,保证教师的学术自由,使其在工作内容、时间、方式等方面拥有更多的自主权,这将有利于增强教师对学校的组织承诺与忠诚度,进而促使其改善对外服务的质量。三是实行人本化的管理。民办高校应创设保证教师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机制,提供教师在校董事会和监事会发言的权利,充分考虑教师对学校事务的意见,让广大教师参与决策和多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由于“在高校里,知识被分割成非常专业的领域,教学成为高度个体化的活动,需要教师的高参与度”,因此,民办高校应保证教师参与决策和对自身工作有较高的控制度。这将有利于培养教师的主人翁意识与归属感。四是满足教师自我发展需要。当前,民办高校无论是在国家的计划培训,还是职称的评定方面均未享有与公办高校同等的“国民待遇”。民办高校不能忽略教师自我学习、自我实现的需要,应提供业务培训、学历教育、出国学习等机会以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满足教师自我发展的需要。民办高校还应创新职称评聘制度与行政晋升制度,通过低职高聘、竞争性职务晋升等制度,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机制和顺畅的发展平台。
    3.间接利益相关者(用人单位)。民办高校虽然与用人单位没有直接的顾客关系,但用人单位对民办高校的评价将影响其声誉,进而影响其招生与就业。因此,民办高校应重视对用人单位的关系营销。通过“订单式培养”等方式与重点用人单位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满足用人单位的个性化需求,积极争取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和经费上的支持;通过加强高层管理者的互动及定期派学生到用人单位参观、见习、实习等沟通方式,收集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信息,及时调整专业与课程设置,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通过邀请用人单位到学校举办专场报告会,加强双方沟通、了解,降低毕业生的就业成本,提高毕业生就业签约的效率;民办高校还可建立就业网站,收集就业信息,开展网络营销,为毕业生网上择业和企业网上选才提供方便的供求平台,使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可以更快捷地利用网络平台达成人才需求对接。
    4.潜在利益相关者(政府)。当前中国教育体制仍是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决定民办高校筹资的政策环境和民办高校的法人地位”。而民办高校承担了部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责任,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因此,政府虽然与民办高校没有明显的利益关系,但我们应该看到他们之间潜在的利益关系。民办高校要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需加强同政府的联系。民办高校应认识到目前国内教育市场基本属于带有行政垄断性质的垄断状态而非完全竞争状态,主要是公办学校垄断了绝大部分市场。这样的格局容易出现一些随意阐释或改变市场游戏规则的不正当行为,官商关系远远重于顾客关系,学校营销活动容易变得复杂而不规范,并常被权力利益左右。目前政府仍在一定程度上将民办高校放在“拾遗补缺”的位置,在招生、批地、免税、助学贷款等方面依照传统习惯,明显向公办高校倾斜。《民办教育促进法》虽然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从办学结余中获得“合理回报”,这将有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人到民办高等教育中来。但是“出资人可以从办学中取得合理回报”的提法过于笼统,很难具体操作。可见,没有产权就难以有持续的投资热忱和内在的投资动力,产权界定不清已然成为民办高校多元化筹措教育经费的瓶颈。要改变这些状况,民办高校应重视对政府的关系营销,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以寻求政策扶持与资金资助,为自身生存与发展谋求一个好的制度环境。譬如在保证办学公益性的前提下配合政府开展民办教育立法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明确民办高校的产权归属及投资收益;努力提升教育质量并在高等教育大众化中承担更重要的作用,以争取更多的政策优惠与政府资助;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公益活动并在政府处理重大事件时给予政府全力支持,表现出学校的社会责任感,以改变政府对民办高校的刻板印象,引起政府对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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