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国外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借鉴与启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5
    4.日本的立法推进模式 
    日本根据本国国情选择了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全面发展目标,原因是二战后日本实行“追赶型”和“赶超型”经济,但高增长却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同时日本作为岛国,资源匮乏。为了谋求环境和资源问题的有效解决,日本政府认为,应该抛弃传统的经济运行方式,代之以抑制废物产生、废物处理与资源再利用一体化的物质循环链条,并构筑起减少自然资源消耗、减轻环境负荷的循环型社会。日本在21世纪初提出了“环境立国”战略,把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经济看作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途径。日本是目前世界上循环经济法制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可分成三个层面:基础层面是一部基本法,即《促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第二层面是综合性的两部法律:《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第三层面是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的专项法:《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等。在法律体系的推动下,日本致力于建立循环型社会,形成三大资源再生系统子系统,即废物回收系统、废物拆解、利用系统和无害化处理系统,通过这三大子系统实现了循环经济的“3R”原则。 
    三、国外循环经济模式的启示
    1.结合国情,选择适合我国的循环经济切入点
    发达国家多从本国的具体国情出发选择发展循环经济的切人点和发展目标,并由此形成各自的特色和优势产业。总体来说,发达国家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 的发展道路,德国、美国等都是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环保运动中,从废弃物的治理过程中探索如何发展循环经济的,其循环经济的发展都以回收利用废弃资源和发展可再生资源为重点。日本则根据本国国情选择了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全面发展目标,日本政府认为,应该抛弃传统的经济运行方式,代之以抑制废物产生、废物处理与资源再利用一体化的物质循环链条,并构筑起减少自然资源消耗、减轻环境负荷的循环型社会。
    我国专家一致认为中国发展循环经济不能盲目照搬西方做法,必须认清当前自己的国情和经济现状,正确理解中央对循环经济的功能定位,选择适合的循环经济发展道路。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副研究员石磊认为,基本国情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国际环境不同,这都要求我国循环经济的推进与建设不能仅仅局限于加强废物的循环,更要注重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移和技术进步等前端因素。
    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发展循环经济涉及企业的外部性和社会公平,因此,需要将强制的外部约束力和内在利益的驱动结合起来,因而,通过立法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成为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德国采取先在个别领域逐步建立一些相关法规,随后才出台整体性循环经济法律的立法步骤,经过实践,不断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合理的法律体系。日本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立法办法,三个层面的法律法规集中体现了“三个要素和一个目标”,即减少废弃物、旧物品再利用、资源再利用以及最终实现建立循环型社会的目标。
    3.构建激励机制,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企业是经济的细胞,也是污染的主要源头,循环经济应从企业抓起。从本质上说,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与企业的效益原则是一致的,尤其是减量化原则,要求用较少的原料和能源投入来达到既定的生产目的或消费目的,在经济活动的源头就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显然与企业的经营目标是统一的,企业是有动力开发新技术发展循环经济的。可以借鉴丹麦的工业园区模式,构建经济循环体,实现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双赢。
    4.倡导绿色消费,转变消费者意识  
    绿色消费实质上是指以可持续的、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进行消费。绿色消费在满足人们基本需求、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使自然资源的消耗最少,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最少,从而使消费的结果不致危及人类后代的需求。该制度鼓励适度消费,不铺张浪费,以减少生活废弃物的产生;使用包装简单、可重复使用的耐用产品,或以再生资源为原料的产品;限制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消费产品。通过绿色消费教育,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绿色消费运动,使循环经济的观念深入人心。

[1] 李伟,白梅.国外循环经济发展的典型模式及启示.经济纵横,2009(4)
 陈文晖等.中国循环经济综合评价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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