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制度的几点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5

    二、在我国大力推广制度化、机构化和可持续的小额信贷是发展经济的必然而有效的措施。人民银行的统计表明,全国90%以上的农村信用社开办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50%以上的农村信用社开办了农户联保贷款,受益的农户达5684万户,占全部农户的25%。实践证明,小额信贷扶贫功能和效应功不可没。但小额信贷尚未达到一定的覆盖率,而是项目大多数是靠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的,对小额贷款机构也同样要监管,要防范危机和风险;要实行制度化、机构化,向可持续方向发展。
  首先,小额信贷是中国农村地区反贫困的一种现实的并具有巨大潜力的有效工具,要继续发挥小额信贷的反贫困功能。政府政策制定者应将其放在适当的位置。要在现有基本解决温饱的基础上,拓宽服务对象和市场,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客户的需求,提供有效的信贷服务,不限于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同时探索为城镇小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方法,开展城市小额信贷的试点项目。目前,多数项目在实践中已经对贷款额度、还款频率等作了适当调整,对此,应区别情况,分类指导。
  其次,扩大小额信贷的适用地区,发挥其金融服务功能。小额信贷扶贫是为贫困者阶层提供小规模信贷服务的信贷活动,尽管农户小额信贷不能成为农村金融的全部,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面临的问题,但它毕竟是农村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应把它纳入农村金融制度体系建设,发育成带有机制性、制度化的组织形式。
  小额信贷是面对贫困农户的贷款,但社会扶贫不仅是对农户,它包含很广泛的内容,如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环境的改善、文化素质的提高以及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等。大量的工作需要政府的组织实施,小额信贷机构应积极配合政府扶贫部门做好其它的扶贫工作,小额信贷的金融行为要符合中国现有的金融政策,应与银行密切合作,得到银行的帮助。
  再次,小额信贷不仅有市场风险,还有自然风险。小额信贷注重防范经营风险。所以这是一些亚洲国家和地区小额信贷失败的教训证明了的。从我国现状来看,小额信贷不能完全收回,呆账积累下去,积少成多,也会影响其长期发展。除了建立担保机制、建立呆、坏帐准备基金外,还应大力发展农业保险。
  第四,农户小额信贷成功率低、成本高,要努力降低小额信贷运行成本。比如提供低成本资金来源或通过中央银行再贷款或转贷,利用农村现有组织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工资成本,减税等。
  第五,加强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监管,以形成良性竞争局面,政府机构本身不宜操作小额信贷;对现有不同的项目,应视具体情况,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符合条件的允许合法存在,并给予融资支持,使中国的小额信贷能够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最后,实现从补贴性小额信贷到持续性小额信贷的转变,从政府行为转变为顺应市场行为,要实现从政治目标为主导转变为经济和政治、社会目标并进。在这两个不同的阶段,政府的政策和作用完全不同,完成政治任务需要依靠政府大量资金及人员和组织、机构、宣传力量的注入,实现经济目标则主要需要政府的相应政策。小额信贷项目非完全政府行为,亦非完全市场行为,它在一定程度上依靠捐助机构或国家优惠政策,尤其是在项目的初期阶段,同时需要有健全的市场。持续性目标的设定,是诱导小额信贷机构实现向政府或捐助机构索取资金到市场竞争中寻找资金的转变。因此,小额信贷扶贫和自身持续性的双重目标决定了它必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而非完全依靠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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