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制度的几点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5

    摘要:小额信贷在经济发展及扶贫开发中虽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还存在一定问题,需要通过防范经营风险、努力降低运行成本、以及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监管等措施来进一步使其规范化。
    关键词:完善小额信贷;  制度;思考 
 一、所谓小额信贷是指专门向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信贷服务的活动。本质特征是以贫困或低收入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这一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服务。小额信贷是将组织制度创新和金融创新的信贷活动与扶贫到户项目有机地结合成一体,通过连续扶持提高还款率,最终实现了扶贫目标与金融目标的统一。
   小额信贷引入我国是20世纪90年代,最先在云南、陕西和河南三省进行试点并进一步推广。实践证明小额信贷在中国能够服务于最贫困地区的农户和贫困户,一些试点项目已经达到相当规模。这种造血式的扶贫方式很受农户的欢迎,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绝大多数借贷户获益,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过于忽视市场机制,强调政府的作用。政府介入的范围太大,其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自2006年1月发布的《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再度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比如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及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再比如对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小额信贷制度逐渐成熟,其运作范围也不断扩大,这时应逐步扩大市场的力量,逐渐削减政府的力量。只要通过市场运作不断规范和严格管理,小额信贷项目是可以实现相当高的还款率和信贷资金较快的周转率。下面对其特点具体加以研究。
   首先小额信贷与传统信贷方式不同①一是自我瞄准机制。小额信贷瞄准穷人,但它是通过对贷款条件确定较小的贷款额度、较短的贷款期限和较高的利息,使得那些富裕的人对此贷款不感兴趣,而穷人则取得了贷款机会。无形中将最穷的人和那些能够利用贷款的穷人区分开来,因为这种贷款是贷给那些有还款能力的穷人,而不是所有的穷人。②它是采取社会抵押的形式,不需要个人抵押和担保。即参加项目的人按照规定组成小组,小组成员之间同意互相担保,以相互连带责任的方式替代传统意义上的抵押和担保,此举正符合贫困农户的要求。③小额信贷同时注重客户能力的培养。小额信贷组织还在提供贷款的同时还对妇女卫生保健、儿童教育、改善饮食习惯、社会道德教育等问题进行宣传和教育,做为服务内容。
  其次,小额信贷要保证机构的持续发展和资金的安全,在降低借款人和信贷机构风险与成本的设计方面有其独特的方法。①贷款周期短,分期还款。较小的贷款额度可以培养客户的信誉度;期限控制在一年以下的常规贷款,使客户更加关注贷款的使用;分期还款减小了金融风险。②小额贷款小组联保基础是小组而不是成员,小组成员对小组内的其他成员负责,同时建立小组风险基金,贷款的审批、发放和回收都要经过小组的讨论,在小组成员不能按时还款时可以用小组风险基金还款,以保证基金安全。
③客户从第二轮贷款开始可以申请其他贷款,开发多种信贷品种以加快资金的周转,如房屋贷款、宅基地贷款、压水井贷款、厕所改造贷款等。
 再次创新是小额信贷在保证扶贫与机构持续性方面独特的特征。机构对成员的培训和教育以提高所服务对象的素质,金融服务与教育结合起来更能保证客户对机构的忠诚,大大降低了金融风险。同时小额信贷机构尽可能保持客户的稳定性,这样降低了操作成本和减小风险,老客户的信誉程度和对机构的忠诚都有利于带动新客户,管理小额信贷的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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