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近代实业家的经济伦理理想与实践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5
  论文关键词:近代实业家;义利统一;伦理思想
  论文摘要:本文以详实的材料为支撑,以现代的眼光论述了近代实业家们的义利统一的经济伦理理想。由于受时代的局限及知识构成的缺陷,其义利统一的伦理思想与实践既具有合理成分又存在局限性,并对中国近代企业经营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经济效益与伦理道德的关系,是义利关系。本文通过对近代具有代表性的实业家的义利观的考察,揭示其尚义兴利的经济伦理思想,及其对中国近代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总体上说,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实业家的出身来源有三种:一种是封疆大吏,如张之洞、左宗棠等;一种为由儒及第为官后又转为从商者,如张誊、渠本翘等;一种为少年时熟读经书,青年时期留学归来的知识分子,如范旭东、穆藕初等。虽说他们在开始从商时的身份不一,但都直接参与了西学东渐的社会实践,既受西方文化影响又接受了儒家传统伦理的熏陶,其经济伦理理想可以概括为两个命题,即“尚义”与“兴利”。
  作为第一原理的尚义论,具体来说表述了这样一种义利观:将义利取义作为道德行为和道德评价的根本标尺。首先以早期实业家郑观应为例,他对西方思想学了很多,但对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关于去“私利”存“道义”的重要性,认识非常深刻。作为主要培养商人的招商局公学的董事,他在一次开学典礼的演讲中,将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称为“本原正大之学”,如果忽略了“本原正大之学”,就会走上“只重权利,昧于道德”之途径。他在《救时揭要》中,也一再强调“治此心”以救世,“此心不治而可以自立于人世者,未之有也”。与此类似,实业家左宗棠认为:“天理”是人生下来便具备的本性之善,是“当然之则”的伦理道德准则。面对“天下熙熙,皆为利来”的趋向实利的世风,左宗棠一再倡明合宜于“天理”的“义”的重要性,再三主张灭利取义。而对于那些“绚私灭公,适己自便”的“小人儒者”,以及为求利而导致“以其廉耻易之”的社会现象,则十分厌恶。
  再如张之洞与张誊,同为中国早期现代化进程中涌现的实业家,他们不仅有过渡时期的转型特质,又有坚守传统伦理的近代追求。张之洞是进士出身,张警则是晚清状元,这种科举及第的经历,证明张之洞、张誊亦是儒者,儒家传统的义利取义的伦理思想同样是他们安身立命之根本。张之洞身膺疆吏重任,于职守兢兢业业,先后倾全力于中国近代机器工业的创办,铁路事业的开拓,民营工商业的振兴及新式教育的创设,居官40年,经手的资金何止千万,但他始终清正廉洁,不事聚敛,有人曾评论他是“公忠体国,廉正无私”。即便按正常棒禄记,亦应属家道殷实,但实际上,张之洞逝世后,“竟至囊真萧然,无以为子孙后辈计”。张誊同样将自己投身实业的行为定位在“为中国大计”而“不为个人私利”原则上。为了通过办实业以实现其“尚义”之“强国”理想,他每办一个企业,每办一所学校,只要认为是有益于国家,有助于民生,就会不计个人辛劳和得失,全力以赴,甚至倾私囊以助之。当私囊竭尽,举债无着之时,为了不使地方事业中辍,他甚至于屡次卖字筹款。为了偿还因支持地方事业而负担的债务,生活非常节俭,他在家书中,经常要提到勤俭节约,诸如:“望乡在家加意管理,加意节省,……”他的克己奉公、舍利取义精神,于此可见一斑,用他的话说:“虽牛马于社会而不辞”的所有动力源泉便是为了实现“建设一新世界雏形之志,以雪我中国地方不能自治之耻”。即便是民营企业家,荣德生认为办企业如同治国,必须使伦理至上、道德领先。他说:“吾辈办实业,必先正心诚意,实事求事,庶几有成。若一味惟利是图……则有业等于无业也。”他对当时普遍存在的“道德沦亡”、“唯利是图”的现象亦非常痛恨,自己以“平居省俭如在乡村”而践行。如出一辙,着名实业家周学熙同样深感商界及社会“精神破产,道德沦亡”,极力主张用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来陶冶自己的人格,约束自己的行为,使个人私利服从“先哲典籍”之道德规范,服从于社会与国家之需要的“义”。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创办者陈光甫也极力主张将企业看成是一个大家庭,并用儒学来规范大家的行为,他说:“忠、诚、廉、让四字,余觉其特与商业团体有关。”而其中的“忠”,既是指“为理想、为事业、为团体”的大义。不待说,他们这种取义灭利的价值理想和行为,是以程朱理学为代表的封建伦理道德为指归,“义”的主要内涵是指儒家的道德精神。其中所斥之“利”,等同于一己本然之私欲、私利。
  以上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须指出,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西方列强凭借洋枪洋炮把大量的剩余商品和过剩资本输人到中国,使中国陷人深刻的民族危机之中。正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在富国强兵、实业救国的共同愿望驱使下,近代企业的创办者们对于中国儒家文化中长期处于对立的义利关系进行了深刻反思,试图用西方资本主义理论,用“格物之致”的观点来重新阐释义利关系。他们在创办中国民族工业体系中,力求在保持儒学经世济民的价值理想的同时,将资本主义制度引人到义利兼顾的轨道上来,将救国救民的抱负及追求民族利益的“尚义”目标通过企业的经营活动来实现,于是,便必须承认企业经营活动的经济利益及员工个人私利的合理性。因此,“尚义”还必须“兴利”,义利统一的伦理思想便有了现实指导意义。然而,他们在企业管理实践中对“义”与“利”的内涵,有了大的扩展,“义”是相对的,即相对于员工个人利益的社会、国家、企业利益,相对于企业利益的社会、国家利益,利益双方取舍时,前者为“利”,后者为“义”。
  左宗棠固然格守程朱理学,主张“存天理,灭人欲”,但同时又热衷于“经世致用”之学,他后期迫切希望通过兴办洋务来恢复封建的“盛世”,并用“经世致用”的观点阐释义利关系。构成左氏完整的义利观的第二个命题便是“兴利”。因此,其“道义”原则,并未满足于“罕言利”的传统封建道德规范本身,而是渗人了“事功”成分,补充了新的文化内容,把道义和利益这一对立范畴统一在合乎封建义理的道德规范中。他所指的“义”主要是指“富国强兵”的政治使命感,以及由此产生的爱国热情和道德原则。而“利”指的是发展开矿山,办企业等兴利主张,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针对各国列强的经济侵略,提出了“挽回利权”,“收回洋人夺取之利,更尽民间未尽之利’,的主张;他还声言“泰西诸国无不视矿务为利数”。左宗棠筹建福州船局,乃为“开利之源”。创办兰州织呢局的动机,除了使“甘人自享其利”外,也是为了与洋商争利,收回和维护中国的利权,“能使成本低廉,足以抵制洋呢人口”。显然,他是在保持儒学经世济民的价值取向的同时,将富国强兵的民族“大义”与企业经营活动的经济利益结合在一起,使义利之辩所围绕的主题具有了时代性。二是重视商办,这样,“耗费少而获利多”。基于对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考虑,应“以官办开其先,而商办承其后”。三是承认个人私利的合理性。对于用正当手段求利致富,即“农之畔,工之器,商贾之肆,此以其财与力易之者”,他认为无可厚非,并肯定它合乎“义”的原则。显然,左宗棠倡导发展民族工业,放任用财以求利,利益驱动不自觉地成为一项重要的价值准则。
  与左氏类似,张之洞虽力克自己个人私欲,但却没有忽视企业合理的经济利益,他同样通过创办大型现代企业,力求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对外帝国主义的竞争力,以实现其“武汉新政”的总体目标。如在筹建四局之初,张之洞就指出设局的原因是由于“中国棉纱销量最广,利亦最厚。”四局的实际生产都是根据市场需求的状况来确定。“惟花布、面巾二种因销不旺,已暂行停织矣。”而“纺纱部分已又改为昼夜开工,因(市场上)对纱的需要量很大。”这种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进行生产管理的方式,体现了张之洞确保企业销售和赢利来实现其救国的理想。理论上,他这种义利兼交的伦理思想在其集洋务派思想大成的系统着作《劝学篇》中也有详细阐释。同样,张睿倡扬的“实业救国”的主张,对于企业伦理实践亦具有实际的现实指导性。其指归不仅是“借各股东资本之力,以成鄙人建设一新世界雏型之志,以雪中国地方不能自治之耻”的“尚义’,的目标,而且也是为企业谋求最大利润、为股东谋求最大投资回报的“兴利”愿望。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他力求通过科学管理来降低成本,采用了成本计算制,领用和消耗的定量分析,以达到“力求蹲节”之目的。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他将泰勒合理用人的原则运用于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在营销管理方面,为了提高利润率,张春于市场销售,更注重对价格与原料质量的控制,建立起较合理的产销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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